張英哲
民族自決、反兼併、建立台灣國、致力和平
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論民族問題
(Version 2025-1-B) 修訂:2025/9/10
中國共產黨尊奉為導師的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都堅決反對民族壓迫與領土兼併的野心,並且主張經由民族自決與公民投票(公投)解決民族之間的問題。
本文所要做的研究工作,就我們所知,到現在還很少人、甚至還沒有人做。我們主要的工作是,要以中國自己的憲法所明載的馬列主義的原則以及他們的社會主義的自我要求來和他們對話和辯論,並以之來檢驗中共政權反對台灣人民以民主的方式、以公民投票的程序來決定自己的國家前途(民族自決),有沒有合乎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學說的社會主義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當性。
我們在這篇文章裡把中國共產黨的導師,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關於民主、反對兼併、民族自決、民族和平以及公民投票等的思想觀點整理出來。我們想將這些觀點贈送給中國共產黨員、中共政權的領導人以及中國人民去認真研讀。
我們也想將這些觀點贈送給一些在台灣的、自認為是馬克思主義(或馬列主義者)的、卻是狂熱反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決權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們去研讀。
我們期望我們的努力以及他們辛勞的研讀加上嚴肅的反省與真誠的實踐行動,對促進台灣和中國雙方和平相處、對促進中國民主化和文明化能夠有一些幫助。
目錄
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為自身鍛鑄鐐銬。(馬克思)
為了保障民族間的和平,首先就必須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民族摩擦,先決條件就是,每個民族都必須獲得獨立,在自己的國家裡當家做主。壓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獲得解放的。(恩格斯)
民族自決權就是政治獨立權,就是想要分離的民族有鼓動政治分離的完全自由,有通過公民投票解決分離問題的完全自由。民族自決就是政治民主的要求,更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違反民族自決權、違反居民的意志來確定國界,就是兼併。社會主義者若是拒絕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實行民族自決,那就是背叛社會主義。(列寧)
只有當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民公開而堅定、廣泛而持續地表達反對中國兼併與建立新國家的意志和願望時,建立新國家的運動才可能獲得世界普遍的同情、團結與支持。
台灣海峽兩邊,一邊是一個不再把自己的國家主權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台灣國,另一邊是一個不再把自己的國家主權涵蓋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台灣海峽兩邊,一邊一國,兩邊存在著兩個互相對等尊重的國家。這就是兩個國家、兩個民族平等的基礎。 (張英哲)
一個終止民族壓迫,洗滌兼併野心,並致力和平的新中國,才可能為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創造民主與文明的條件,這也是中國人民真正文明化的前提與保證。我們深信,在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的民主運動的奮鬥裡,自由、民主、人權、民族獨立與民族平等的理性終將會為自己開闢道路,而這也是台灣海峽兩邊的「兩個民族、兩個國家」的人民放棄對抗、並致力世世代代和平共存的基礎。 (張英哲)
本文的第一版的原標題是:「反對中國兼併的野心、建立台灣國、致力和平」,刊載於:「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歐洲台灣同鄉會聯合會)會刊-鄉訊」,1999年8月號,頁1-9。現在(2025年)作者對原文做一些修改和補充。
現在來回憶一下1999年中以後的一段時間,一項關係台灣的社會-政治發展的事件-公民投票,簡稱公投。
公民投票(公投)的權利是現今民主與文明世界的普遍價值,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是人民實現直接民主的一種方式,人民可以藉它來決定自己的許多社會事物。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台灣內部反民主的集團(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以及一些親中國的人)長久以來都極力反對台灣從事公投立法,反對台灣人民舉辦公投。台灣內部的這個集團派別在我們以所謂「泛藍派」稱呼他們之前,必須事先強調地指出他們一貫反民主、反台灣主體、反社會進步的本質。中國和台灣內部的反民主集團恐懼著,台灣人民將藉著直接民主的手段-公投-遂行民族自決,以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的形式與前途。
然而台灣的這些反民主派卻於2003年11月27日在立法院憑其多數主導通過一部「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只是,這部「公投法」幾乎是一種不讓人民能夠實踐的法。雖然如此,反民主派百密一疏,這部「公投法」卻意外地包含著一個第十七條,使總統可以依此發動公投。 於是陳水扁總統隨即於2003年11月29日以「中國大量佈署飛彈威脅台灣主權」為由,而依法宣佈,將於2004年3月20日(台灣總統選舉日)舉辦一次公投。
這一公投可以被冠以各種稱謂,可以被稱為防禦性公投或和平公投。但是它就絕不是一種目的在於(或可以)改變台灣社會-政治現狀的公投,更不是旨在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公投。
儘管這個公投僅僅只是這樣不涉及改變台灣社會-政治現狀,也不涉及台灣獨立與否的公投,中國卻也為此激烈地反對。而台灣內部的親中反民主派也配合中國,傾全力企圖杯葛、阻撓這個公投。中國甚至藉著經濟和政治的手段,使得美國、日本、德國和法國的國家領導人竟然也相繼出言干涉台灣內政,而對台灣將要舉辦的公投說出一些很不友善、更是非常反民主的話。然而與此同時,台灣人民的民主努力以及實踐公投的決心,在這些民主大國的社會裡也獲得了一些民主力量的同情與支持。
這些民主大國的國家領導人怎麼會站到專制中國的那一邊,而對民主的台灣要深化民主的努力說出一些反民主的話呢!? 這難道不是一種矛盾嗎!? 它確實既是一種矛盾;不過它也不是一種矛盾。其實這種矛盾並沒有隱藏什麼高深莫測、難於理解的學問。
民主國家的最高原則應該是民主價值,可是這些所謂民主國家現實的政治運作卻往往不是遵循這個原則。上述那幾個民主大國的國家領導人現在一致地說出一些反民主的話,他們不是為了普遍的民主價值而說話,而是為了各該國家的某些壟斷性大資產財團(Monopole)競逐中國市場的經濟價值而發言。這些大國的國家領導人為了少數人階級(特別是壟斷性資階級、寡占性資產階級、大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和經濟自由,而出賣自己的整個社會的民主價值。他們為了少數者階級的經濟自由而出賣普遍和多數人的民主價值。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少數人階級的特殊利益往往凌駕多數人民的普遍利益,凌駕社會的民主原則。這是資本主義的民主(Bürgerliche Demokratie)的內在本質:在階級分裂的社會裡,自由、平等、民主之類的價值內在地包含著自己的對立面-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政治往往沒有代表社會多數者階級的普遍利益,反而屈從於少數者階級的特殊利益。這些階級的人數雖是社會裡的少數,卻是居於支配地位的階級(Herrschende Klassen)。
人類社會-政治的演進是一部民主與反民主、以及社會進步與歷史反動交互辯証的歷史,而在上述那些民主大國的歷史與當今的社會裡也是如此。人類社會沒有所謂「真正的、最終的、不可超越的民主」。民主毋寧是人們永無止境地對抗不民主的過程,也是人們永無止境所要追求的目標。
台灣人民就在這個時刻、要以這樣的行動走進世界的歷史。台灣人民要實踐公投,這無疑是台灣人民深化民主的堅定決心,是追求社會進步的強烈意志;反之,阻撓公投者就是歷史的反動派。
中國激烈地反對台灣舉辦公投、反對台灣民族自決、反對台灣獨立建國,甚至揚言要以武力阻止台灣人民的公投與台灣獨立。此刻台灣人民追求深化民主的努力,面臨內外反民主勢力的夾擊,這是一場追求社會進步的勢力與歷史反動的勢力兩種勢力之間的鬥爭。
我們在此不必以資本主義世界的民主語言來和中國的國家領導人討論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這些事,也不必以資本主義世界的民主價值,來要求他們(中國的國家領導人)以民主的態度來對待台灣人民致力於自我決定的行動。因為這方面的工作已經有非常多的人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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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做的工作,就我們所知,到現在還很少人、甚至還沒有人做。我們主要的是要以中國自己的憲法所明載的馬列主義的原則以及他們的社會主義的自我要求來和他們對話,並以之來檢驗中共政權反對台灣人民以民主的方式、以公民投票的程序來決定自己的國家前途(民族自決),有沒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當性?
我們在這篇文章裡把中國共產黨自命的導師,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關於民主、反對兼併、民族自決、民族和平以及公投等的觀點整理出來。我們想將這些觀點贈送給中國共產黨員、中共政權的領導人以及中國人民研讀。
我們也想將這些觀點贈送給一些在台灣的、自認為是馬克思主義(或馬列主義者)的、卻是狂熱反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決權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們研讀。
我們期望我們的努力以及他們辛勞的研讀加上嚴肅的反省與真誠的實踐行動,對促進台灣和中國雙方和平相處、對促進中國民主化和文明化能夠有一些幫助。
在進入主題之前我們想事先談論一些關於台灣、中華民國與中國三者之間的民族與國家主權的問題。
2 中國的民族壓迫與兼併的野心
中國在1980年代初開始踏進世界市場,並且在這個世界市場競爭非常劇烈的時代,迅速地登上了經濟和政治的世界舞台。它快速的經濟發展,一方面為本身提供了追求政治、經濟和軍事強權的物質基礎;而另一方面它卻也對經濟發展所引起的不穩定的社會和政治問題,對人民的民主要求,以及對圖博(西藏)人民、維吾爾人民、哈薩克人民與其他一些少數民族日漸疏離,並追求獨立的傾向日漸感到不安。於是中共(中國共產黨)政權就加強對社會控制,加強對西藏人民、哈薩克人民與維吾爾人民的分離運動進行血腥的鎮壓。
而對台灣,中共政權激烈地反對台灣從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活動;激烈地反對台灣走向獨立;反對台灣進入聯合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以主權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反對台灣參加戰區飛彈防禦系統(TMD);(在國民黨執政的時期)反對台灣的政府藉中國的民主化做為所謂的「中國統一」 的前題;反對台灣人民(在台灣的全部住民)以公投(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自己的國家體制;反對!...反對!...反對!。總之,中共政權反對台灣人民追求做為獨立自主的世界公民,並且要把台灣人民置於其霸權意志之下。
中共政權對台灣人民與它所謂的「中國統一」的期望日漸背道而馳,感到憂慮,並且強烈地表現出不能容忍的態度。於是它就更加積極地以經濟掏空、強硬的政治壓迫和軍事威脅恫嚇的手段,企圖迫使台灣人民屈服在它所提出的「一國兩制」的框架底下。
中共政權愈來愈強悍地壓迫西藏和維吾爾等的民族,愈來愈蠻橫地表露其兼併台灣領土的野心。
中共政權用什麼理由要「統一」台灣呢?它所持的理由是:中國對台灣的領土擁有主權,因此,為了維護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中國與台灣必須「統一」。中共政權用什麼理由主張它對台灣的領土擁有主權呢?它所持的理由只有一個:台灣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今天世界上唯一的一個中國的合法代表。
中共政權用什麼理由反對台灣人民拒絕與它「統一」,也反對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自己的國家前途呢?它所持的理由是:這些都是分裂祖國、分裂中國主權、違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的行為。中共政權用什麼口號號召台灣人民與之「統一」呢?中共政權所用的口號,時至今日仍然是「民族大義」。
我們就中共政權的這些主張和所持的理由來談論幾個問題。
首先關於「台灣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一主張。這個問題已經有許多的歷史研究者根據史實,做了科學的論証。 我們認為:中共政權以古代領土的神話來主張今日的主權,顯然沒有科學的歷史根據。一個堅實的科學結論是: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因此,這個問題在此就不必重複討論了。
就算台灣在古時候或歷史上曾經是中國的一部份,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必然就能夠據以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
其次,中共政權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為什麼台灣人民拒絕與它「統一」,就是違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的行為。台灣人民拒絕這一類的指控!
中共政權至今仍然以民族大義呼籲台灣人民與之「統一」。他們不知,今天絕大部份的台灣人民(在台灣的全部住民)的民族感情和國家認同已經和他們的截然不同。主要的原因在於,正是他們不斷地反民主、反人權並威脅壓迫台灣人民,才更促進和加速了台灣民族和台灣民族意識的形成。(我們說台灣民族意識,而不說台灣民族主義,因為嚴格區分兩種不同的現象是很有必要的。)
特別是近十年來許多對台灣成年居民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愈來愈少的台灣人民(在台灣的全部住民)認為台灣領土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愈來愈少的台灣人民自認為是中國人,愈來愈少的台灣人民認同中國的「一個中國」的原則,愈來愈少的人贊成和中國「統一」,只有很少很少的人願意接受中國的統治或「一國兩制」。
相反,有愈來愈多的台灣居民自認為是台灣人而不是中國人,甚至就是那些由於國共內戰而才從中國大陸遷移到台灣來的人與他們的後代,也有愈來愈多的人把台灣當作歸根的新土地,也有愈來愈多的台灣居民認為台灣和中國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國家,更有愈來愈多的台灣居民支持建立台灣新國家。
這些眾多的現象無非顯示,台灣各族群人民(語言文化族群)已經在自己爭得的民主與自由的基礎上,攜手克服形成一個新民族的各種偏見和障礙,台灣人民已經有了新的民族意識,已經更進一步形成了台灣民族,一個顯然不屬於所謂(姑且稱之為)「中華民族」的新民族,台灣民族的存在與發展已經更加明晰活躍。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據以主張台灣是它的一部份的另外一個理由是:自從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以來,它也就繼承中華民國而成為中國的代表,因而也就對台灣擁有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一主張所關連的問題有兩個方面:其一是,根據法理,中華民國在當今對台灣是否擁有主權? 其二是,根據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當今對台灣是否擁有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可以經由繼承中華民國而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
這幾個問題可以藉用近年來一些關於「台灣的主權與國際法地位」的研究成果來回答。
3
中華民國正當性的貧困與沒落
中華民國在台灣和澎湖群島自從1945年以來所貫徹的內部主權,是基於戰後暫時的軍事占領的延續加上暴力。這個占領是否可以隨著時間而取得明確的法律時效,這純粹是學究式的問題提法。在現實上,缺乏人民同意的占領如果得以繼續,並非根基於合法性、合理性或正當性,而僅是藉由暴力。如果占領可以取得領土的主權,那就無異於鼓勵暴力,縱容野蠻,以及容忍文明倒退。因此我們要強調,占領並不能夠獲得任何確切的法理效力。此外可以確定的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和澎湖群島所貫徹的內部主權,迄今仍然尚未獲得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人民明確的法理承認,因而也就沒有明確的合法性。台灣自從1996年舉行多次總統直接民選,這也不能賦予中華民國在台灣和澎湖群島擁有國家主權,盡管它的國家名稱已經進化到所謂「中華民國台灣」。
1949年以後到今天中華民國所擁有確切無疑的主權領土,實際上僅剩下金門與馬祖。
而台灣卻(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國家,而(仍然)是一個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國家。那麼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 就我們給主權國家所做的定義而言,中華民國確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然而,二十幾年來中華民國的「外部主權」卻越來越貧乏。若把這種貧困化用數量表示出來,那就是:在目前全世界約一百九十個國家當中(僅剩)有二十八個小國家以建立外交的程序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這些國家人口的總和沒有超過一億。這就意味著,在當今全世界約六十億人口裡,只有代表總數不到一億人口的一些小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再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那麼中華民國的主權狀態就顯得更為貧困:中華民國一直都不能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一項--會籍對所有主權國家開放的原則--被接納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中華民國也一直都(還)不能正式加入世界上其他各種以主權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為什麼?
所有主張「台灣(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士,若不是避開這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從來都不曾合理地回答這個問題。有人說,中華民國之所以不能加入聯合國或任何一個以主權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是由於中國打壓和阻撓中華民國所致。當然這是中國阻撓所致。但是若把中華民國迄今仍然不能加入聯合國的原因,僅僅歸結於中國的阻撓,而不探究中華民國本身的問題,那麼這種態度和觀點對我們要深刻考察問題的本質,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台灣外匯的富裕與中華民國勤奮的外交努力,都不能本質地改變中華民國的「外部主權」的這種貧困狀態與沒落趨勢。並且,只要中國不放棄「一個中國」的原則,或者這個原則沒有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否定,或者只要國際社會普遍不支持「兩個中國」,那麼中華民國任何外交的努力、或想藉助國際法學者的解釋或國際法庭的判例等的努力,也都不能本質地挽救中華民國的「外部主權」的沒落趨勢。
這就是說,當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已經由於它再也不能提昇其充份的外部主權、再也不能提昇國際社會普遍地承認其為一個主權國家,而無可挽救地日漸喪失、日漸沒落。
這裡不是繼續詳細討論台灣主權的地方。 然而,有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中華民國對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將來能不能夠被台灣人民所承認,這個問題全然是台灣人民與中華民國兩者之間的事,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針對前面提出的第一個問題,這裡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中華民國在當今對台灣和澎湖群島仍然沒擁有確切無可置疑的主權。台灣和澎湖群島兩地的主權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屬於兩地的人民。
但是,只要台灣人民一直都尚未建立起一個擁有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並且只要有蠻橫的國家一直懷有侵吞台灣領土的野心,那麼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回歸兩地的人民」,這個主張就只是一句還欠缺實體的抽象權利宣言。因為領土主權總是和實質的國家聯繫在一起的。而這樣的台灣和澎湖群島以及台灣人民都仍然只是缺乏國際社會普遍保障的土地和人民。
本來,具有憲法基礎的公民投票程序,台灣人民也可以用它來做為一種法程序,以便決定是否明確地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即行使「明確的承認」。可是,當1999年4月台灣的公投入憲運動要求「公民投票法載入憲法」時,國民黨卻加以拒絕。到了2003年11月27日立法院通過「公投法」,可是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這三黨可以簡稱為泛藍派,是親中反動派、反民主派。)卻仍然否決「變更領土、更改國號和國旗」等的條文。
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之所以否決「更改國號等」的條文,真正的原因無他。因為他們就是恐懼公投將會對中華民國投出一個比它現在的主權狀態更壞的結果-台灣人民表達明確的否定,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
然而,為了社會進步、為了生存尊嚴,台灣人民除了選擇這一個理性的「明確的否定」以外,還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嗎?難道台灣人民會選擇「明確的承認」中華民國,以便使自己連同中華民國一起沒落,以致衰亡嗎?
因此,國民黨人的恐懼不是沒有真實性的,因為他們深知,中華民國的「抽象名號」保護著他們那一群(社會、政治、經濟)過去的統治集團的「具體利益」,「抽象名號」一旦喪失,他們的「具體利益」就可能不保。
國家的本質在於:國家的「抽象名號」主要地代表著、並保護著一個社會裡一群在社會-經濟領域居於支配地位的階級(Die
herrschende Klasse)的「具體利益」,並且也主要地表達這個階級的意志。而這種「具體利益」的關係構成了一個社會在一定時代的特定社會關係與特定的生產關係。而國家的主要任務與功能就在於:藉用經濟的以及經濟以外的各種手段,來保障這種特定的社會關係與特定的生產關係得以繼續再生產、再複製(reproduce)下去。
那些認為國家名號不重要的人,或以“國家安全比國家名號更重要”為理由,來反對人民重新思考國家名號的那些人,若不是不懂得上述關於國家的本質、國家的主要任務與功能,那就是想叫人民不要去深刻探討國家事務的真象,不要去深刻挖掘國家名號的背後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以便使國家的現狀免於受到搖撼而傾塌,以便使自己能夠在“維持現狀”下繼續安享/分享既得的利益。
國家安全當然最重要,但是若把國家安全與國家名號完全對立起來,可也缺乏令人信服的論証。事實是,一個名實相符的主權國家才具有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條件,而其國家安全也才可能獲得國際社會的保障。
4
中國完全無權主張台灣為其領土
接著,根據上一節的結論來回答前面提出的兩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是否擁有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可以經由繼承中華民國而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從1949年建國以來至今五十年,從沒有一天對台灣行使過主權。因此,單單這個理由就足以用來主張,中國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
其次,既然中華民國對台灣和澎湖群島缺乏合法的主權,那麼根據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也就沒有權利,可以經由繼承中華民國而主張對台灣和澎湖群島擁有主權,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在國際社會裡的許多機構和外交關係取代中華民國。
此外,聯合國1978年和1983年所制訂而尚待批准實施,但是已具備國際法法源的「維也納國家繼承公約」所界定的「國家繼承原則」顯示,國家繼承必須以被繼承國(Predecessor State)發生「國家不再繼續存在(Discontinuity)」或「國家解體(Dissolution)」為前題。根據這個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繼承中華民國,必需以中華民國的消失為前題。然而,中華民國在今天並未消失,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過程只不過是一種部份的國家繼承狀態。甚至,即使中華民國有一天不再繼續存在,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能再繼承的,最多也只有中華民國僅有的領土-金門和馬祖-而已。
再者,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雖然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內取代中華民國並代表中國,但是同一決議文卻未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關係有任何表示。
最後,聯合國會員國之中約有三分之二的國家(包括美國和幾個西方大國)「並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至於那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而在建交公報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的作為,則是明顯地違反聯合國憲章所明載的人民自決原則,在國際法上這種承認無效。
以上的分析與討論著重在法理與政治方面,而所得的結論是:根據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
儘管如此,中共政權仍然一直蠻橫地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那麼,這全然是國民黨政權五十年來不斷地主張對中國大陸擁有主權,並主張「一個中國」和「中國統一」所造成的。
這裡可以得到幾個結論:
中華民國雖然從戰後迄今佔領並實際統治台灣,但是它的統治並沒有任何合法性的基礎。
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在戰後並沒有被轉移給任何一個國家。因此,中華民國並不能夠根據任何國際條約主張擁有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回歸兩地的人民。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絕不能經由繼承中華民國而擁有台灣的主權;它也沒有任何權利主張,台灣為其領土。
5
領土主權、人民主權、人民自決權與聯合國人權公約
事實上,即使一個國家在法理上對一塊領土擁有主張主權的權利,可是這種權利在今天的國際社會裡也還不是絕對與至高無上的東西。理由是:傳統上國際法關於主權的主張,僅重視條約或國家實踐的形式解釋,即僅重視合法性,而忽略人民意願的實質內涵,即忽略正當性。然而,二次戰後國際法上關於領土或主權歸屬的決定,已不再僅僅考慮外在和形式的政治條件或統治者的意志,而是逐漸考量與重視當地人民的意願及內部政治體制的正當性,並主張以和平的手段及符合當地人民的利益等的新原則,來作為判斷的標準。
這種歷史性的發展可以做如下的瞭解:「國家主權」本身並不是絕對與至高無上的東西,而是源自於「人民主權」,因而「國家主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必須基於人民的自由與民主的決定與託付。這種理論認識早在十八世紀末在歐洲即已出現。而基於「人民主權」發展出來的「人民自決權」(民族自決權)則直到戰後才由聯合國憲章認定為國際法的普遍原則;而這個發展又以二十世紀初期以來社會主義體係的崛起,以及舊帝國主義和殖民制度的瓦解為前題。至於「人民自決」的目標在實踐上能否實現,主要地仍然取決於人民貫徹民主與追求民族獨立的意志和決心,以及適當的國際條件。
因此,退一萬步說,今天就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但是只要台灣人民現在有了新的意願,台灣也不必然就必須繼續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西藏和新疆之於中國也是同理。這些觀點符合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人權公約所承認的民族自決原則,而民族自決的原則在今天的文明世界裡都已經是非常簡單易懂的道理,也是普遍的民主和人權的價值,更是許多文明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實踐原則,可是中共政權對這些文明價值總是不能接受。
面對中國蠻橫的領土主張與武力的恫嚇,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的人民,與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一樣,都有充份的權利,根據聯合國1966年制訂(1976年開始生效)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即「公民權與政治權的國際公約」所明載的民族自決權條款,實行人民自決。這個條款明文:『所有的人民/民族都有自決的權利。根據這個權利他們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並自由地擬定自己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這個原則又被「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CSCE/KSZE)」於1975年擴充發展,並於1989年被收錄為決議文獻(第VIII節第2條),其條文為:『根據各民族平等與自決的原則,所有的人民/民族隨時都有權利與完全的自由,按照他們所希望的時候和方式,不受外部的干涉,決定他們的內部與外部的政治狀態,並追求他們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 這個自決條文的新精神表現在:「隨時都有權利與完全的自由」,並強調「自決不受外部的干涉」。
然而,中國卻非常激烈地反對台灣人民從事涉及雙方政治關係的公民投票。中國不僅反對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的程序決定自己的國家前途,甚至連陳水扁總統於2003年底依據剛通過的公投法而提議舉辦防衛性公投,中國也表達強烈的反對。單就根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民族自決原則,中共政權的反對就顯然沒有合理性和正當性。
此外,如果中國對外部(資本主義)世界的民主原則與文明價值都不能接受,那麼我們就根據中國自己的憲法,來檢驗中共政權反對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的程序決定自己的國家前途(民族自決),有沒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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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對民族問題的思想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中共政權要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馬克思-列寧主義是中國共產黨所奉行的指導思想。按此,馬克思與列寧應該可以被看做是中共政權的導師、也是中國的國師。那麼,我們就根據馬克思、(馬克思主義的共同創始人恩格斯)與列寧對民族問題的觀點,來檢驗中國共產黨有沒有遵行馬克思與列寧的理論學說,來檢驗中共政權自命為社會主義者有沒有資格和正當性,來反對西藏人民、維吾爾人民與台灣人民根據人民自決的原則,以公民投票的程序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狀態。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主義的共同創始人)和列寧最關心的民族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民族壓迫以及獲得民族平等的問題,並且把這些問題與建立社會主義聯繫起來。他們認為社會主義的重要任務之一在於消除民族剝削與民族壓迫,以實現民族平等與民族間的和平。怎樣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呢?在他們看來,社會主義者最重要的工作,除了建立一個沒有剝削的經濟制度以外,就是要實行徹底的、充份的民主,就是要支持每一個為民主與自由而奮鬥的民族(或民族的一部份居民、或人民)都有向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主義共同體要求政治分離、組織獨立國家的自由權;社會主義者要堅定地支持「民族自決權」,就是要以民主的方式確定國界,並且還要堅決地反對「領土兼併」。我們來看他們怎麼說:
恩格斯說:『為了保障民族間的和平,首先就必須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民族摩擦,每個民族都必須獲得獨立,在自己的國家裡當家做主。』
列寧說:
『解決民族問題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實行徹底的民主主義。(..…)就是用完全自由民主的方法解決各民族的政治自決,即各民族的國家分離的問題。』『只有徹底實行民主主義,才能實現民族和平。』
『社會主義取得勝利以後必須實行充份的民主。因此,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實現被壓迫民族的自決權,也就是政治上的自由分離權。無論在....革命時期或革命勝利以後,社會主義政黨如果不用自己的全部行動來証明自己一定要解放被奴役的民族,並且在自由聯合的基礎上同他們建立關係,那就是背叛社會主義。然而,若沒有分離自由,則自由聯合就是騙人的詞藻。』列寧的格言是:『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與民主的國家組織,只是提供消除民族壓迫的可能性。因此,『只有在各方面都完全實行民主,直接按照居民的“感情”來確定國界,直到有分離的完全自由,才能使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並且,只有在這基礎上才能在實踐上徹底鏟除民族間的任何細微的磨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親近和融合』。『一個民族若是把另一個民族強制地留在本國的疆界以內,這就是政治壓迫的形式之一。』
關於民族、民族自決與民族自決權,列寧對之不是從各種法權的一般概念演繹出抽象的定義,而是從研究資本主義的民族運動的歷史經濟條件所得到的結論。他認為:民族是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民族運動的目標是建立民族國家。他把民族自決權看作為政治自決權、政治民主的要求、政治的自由分離權、國家分離權、國家獨立權。
列寧又說:
『所謂民族自決,就是民族脫離異族共同體的國家分離,就是建立獨立的民族國家。』
『民族自決權從政治意義上來說,只是一種獨立權,即在政治意義上同壓迫的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具體說來,這種政治民主的要求就是有鼓動分離的完全自由。』這種政治民主的要求,絕不能被看做是“分裂祖國”的行為,也『不等於分離、分散、成立小國家的要求,而只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實踐上如何實現民族自決權呢? 列寧認為,『就是想要分離的民族有完全的自由,以「公民投票/Referendum」的方法來解決分離的問題。』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列寧不以學究似的語言說,「民族自決權只是一種選擇的權利,其結果是開放的」之類的話;而是毫不含糊、直接了當地說,「民族自決權是一種獨立權,也是民主的要求。」他並且在1916年就提到以「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民族自決權。
當同時代的一些社會主義者把「民族自決權」僅僅限於「文化自決權」和「文化自治權」時,列寧就特別強調,民族自決權必須擴展到「政治自決權」、「政治獨立權」、「國家分離權」與「建立獨立民族國家的權利」。
在列寧看來,社會主義者除了要堅定地支持「民族自決權」以外,更要堅決地反對「領土兼併」。他認為,違反民族自決權,違反居民的意願、不按照居民的“感情”來確定國界,就等於是領土兼併。他說:
兼併就是以暴力強迫領土合併。『反對兼併,就是贊成自決權,....就是反對把任何民族強制地留在某個既有的國家的疆界以內』。社會主義者要反對兼併,『因為兼併違反民族自決,換句話說,它是民族壓迫的形式之一。』
大民族或壓迫民族的社會主義者對兼併主義不能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對於某一小民族究竟屬於自己(即大民族--本文作者補充, 以下略註)的國家,還是屬於鄰國,還是由他們(小民族)自己來管理的問題,(大民族或)壓迫民族的成員應當抱著同情與寬宏大量的態度,應當按照小民族的意願去解決。誰不抱這種同情(與寬宏大量的)態度,誰就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社會主義者)。要做為一個社會主義的國際主義者,就不應當專為本民族著想,而應當把一切民族的利益、一切民族的普遍自由與平等,置於本民族之上。這在“理論上”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實踐上有人(即社會主義者)卻表現出兼併主義的態度。禍根就在這裡。』
列寧關於民族問題的理論學說,主要地固然是針對當時在帝國主義制度下被壓民族的解放的問題而發展出來的。但是他對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民族問題仍然非常重視。所以當同時代波蘭的社會主義者認為『自決權不適用於社會主義社會』時,列寧就在與他們論辯時著重指出,無論在革命時期或革命勝利以後,社會主義政黨都必須堅決地支持並實行民族自決。他更特別強調,『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要是放棄實現民族自決,那就是背叛社會主義。』
從以上列寧關於民族問題所說的話可以綜合得出:違反民族自決權,不能容忍民族自決,違反居民的意願、不按照居民的意願和感情來確定國界,兼併別個民族的領土等等,都是民族壓迫的形式,都是背叛社會主義。
而馬克思早就說:『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為自身鍛鑄鐐銬。』
恩格斯也說:『壓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獲得解放的。它用來壓迫其他民族的力量,最後總是要反過來反對它自己的。』
在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民族理論裡面根本沒有包含什麼「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沒有什麼「人民自決違背民族利益,少數民族獨立就是分裂祖國」,也沒有什麼「為了主權的完整,部份居民或少數民族不得分裂、不得獨立」等等之類的話。
他們關於民族問題所說的話,非常明白易懂,沒有包含模糊不清的觀點,也沒有使用艱深晦澀的語言,當不致難於被瞭解或引起誤解。因此我們在這裡也就不必對之多加闡述了。他們一致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壓迫與兼併的野心,堅決護衛徹底民主的民族自決權,主張以「公民投票」的手段來解決民族分離的問題。
中共政權反對維吾爾人民、西藏人民與台灣人民根據人民自決的原則,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狀態,他們就是反對民族自決權,就是放棄了馬克思列寧學說與社會主義的理念原則。因此,根據中國自己的憲法,中共政權的反對顯然沒有合法性、合理性,也沒有正當性。
如果中共和中共政權仍然認為馬克思和列寧的理論學說對他們追求社會進步有些幫助,而把它保留在憲法裡,那麼他們就應該嚴肅而認真地對待它,而我們也有正當的理由要求他們遵行上述的馬列學說的原則。反之,如果他們對馬列主義所指示的社會主義文明已經失去興趣,那麼這時他們可以把馬列主義的指導性原則從他們的憲法裡刪除,而在他們真誠地為中國文明化而努力時,他們至少也還可以從資本主義的世界那裡學習一點資本主義的民主與文明。
中共政權直到今天都很不喜歡研究馬克思和列寧關於民族問題的學說理論,他們寧可等著直到今天,才讓我,一個來自非信奉馬列主義的國家--台灣國--的公民,替他們把這些學說理論整理出來。這些理論學說對他們應該很有助益,可以讓他們在走向民主與文明的社會主義的道路上,用之來做為處理民族問題的參考原則,也用之來做為提醒自己可能背離社會主義文明的警惕。
7
霸權主義下的「所謂中國統一」無非就是兼併
中國共產黨在取得政權以前或許還懷抱著許多崇高的理想,要建立一個民主和正義的社會主義國家,對被壓迫階級與被壓迫民族懷抱著同情的態度,也支持台灣人民在戰後建立獨立的國家。那時他們確實是樸素嚴肅的馬克思和列寧學說的信徒,是真誠的社會主義者。
然而,他們自從取得政權以後,就開始墮落了,甚至背離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理想。他們一方面把馬克思和列寧的學說教條化了,他們蛻變為專制極權者。他們再也不談馬克思和列寧關於民族自決、關於反對民族壓迫、反對(侵略性的)民族主義、反對兼併,以及關於民主的理論學說;並且在實踐上,他們甚至以血腥的暴力壓迫境內小民族的自決運動,以武力兼併西藏,並且一直不放棄以武力侵奪台灣。
中國境內小民族以及台灣人民的民族自決運動,以列寧所護衛的民族自決權的原則來衡量,都絕不能被指控為所謂「分裂祖國」的行為,而是一種『政治民主的要求』,更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反之,中共政權『把那些想分離的民族強制地留在本國疆界以內』,列寧就視之為民族壓迫和兼併。
關於中國以武力侵占西藏的問題,中共政權以及它的兼併主義的擁護者辯說,西藏是中國的神聖領土,說西藏在1950/51年被中國“解放”以前還是一個封建的農奴社會。他們的意思是,中國的漢人政權替西藏人民鏟除了一個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從而解放了被壓迫的西藏農奴,並且為他們建立起一個現代的、較進步的社會經濟制度。
中共政權的這種論調如果是合理的,那麼歐美日帝國主義者為他們五百年殖民主義和侵略中國的野蠻行為所做的辯護,也就可以變成合理的。帝國主義者的種族主義的辯護詞是:『白種人是文明化的民族,天生負有昇登未開化的有色人種,使之文明化的使命。』這種辯護詞應受到愛好民主的人們的鄙棄。
恩格斯早就告誡那些自以為比異族人優越的社會主義者,而說:
『勝利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階級不能強迫任何異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們安排的造福辦法,否則就會斷送自己的勝利。』
蘇聯共黨政權自以為要替異族人民建立所謂“正統的社會主義”,就先後把軍隊和坦克開往布達佩斯、布拉格和阿富汗。後來,蘇聯終於崩潰了。蘇聯的崩潰印証了恩格斯的警句。
一個民族如何選擇自己的社會發展方向,選擇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完成發展的進程,這些都是各該民族自己的事。具有深刻民主意識的社會主義者,應該以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us)的精神去幫助他們,以民族平等的態度尊重他們自己的選擇與試驗,而不應該從外面給他們輸入自以為是的武力,否則就是侵略和占領、就是壓迫、就是兼併、就是剝奪異民族的獨立自主權。
至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前面所得到的結論是:根據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權利主張對台灣和澎湖群島擁有主權。既然沒有主權隸屬的關係,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一天統治過台灣,因此台灣和中國也就沒有所謂「中國統一」的問題;既然沒有主權隸屬的關係,而中國企圖以武力侵占台灣的領土,那就是霸權主義。中國不尊重兩國之間國家主權互不隸屬的關係,卻以武力恫嚇與所謂的「和平統一」的兩面手法,企圖逼迫台灣人民屈服於他們所設計的「一國兩制」之下,企圖逼迫台灣人民屈服在一個專制極權的國家之下。這種違反台灣居民的感情和意志,企圖強行改變既有的國界,擴張領土的行為,根據列寧的觀點,就是違反民族自決權,就是兼併。
因此,霸權主義下的所謂「中國統一」,無非就是兼併,就是違反列寧所主張的民族自決原則,就是違反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文明。
8
反對兼併、提昇台灣民族意識
這裡必須再次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
中國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而它卻企圖以暴力兼併台灣。這是極端野蠻的行為。
台灣人民堅決反對中國霸權主義、民族壓迫與兼併的野心。反對,是為了獲得台灣人民本身獨立自主的生存條件;反對,更為了獲得民族間的平等與和平。
「反對」與「和平」兩者,不但不互相矛盾衝突,反而是一體的兩面。為什麼?因為,台灣人民的反對,就是一方面要追求本身的民族獨立,要保護自己爭得的民主自由;另一方面則要促使中國政府終止民族壓迫,促使中國政府放棄以武力兼併台灣的野心,促使中國的執政者和中國人民尊重台灣人民的自決權,促使中國的執政者和中國人民瞭解民主與和平的價值,從而促進中國本身民主化和文明化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夠為兩個民族的關係創造民族平等與民族和平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夠從無休止的「對抗」走向穩定的「和平共存」。
這就是恩格斯在前面所說的話:尊重別個民族的獨立自主,是民族平等與民族和平的先決條件。
相反,只要中國一天不放棄以武力威脅恐嚇台灣,一天不放棄兼併台灣的野心,不放棄壓迫台灣民族,那麼雙方就不可能創造平等與和平的條件。有壓迫,就有反抗;有反抗,就沒有和平。這對雙方都是很不幸的事,因為一來,雙方都把許多的人力投入不會增加社會福祉的軍事對抗,雙方都把巨大的物質和精神投入野蠻的、只會使文明倒退的軍備競賽。二來,對中國人民而言,一如恩格斯說的,『壓迫其他民族的民族不能獲得解放和自由』,而對台灣人民說來,台灣人民的安全與生存就會受到威脅。
為了保障自己獨立自主的生存與發展的條件,台灣人民被迫就必須起而反抗和抵禦這個威脅。這些生存條件包括台灣內部的以及外部的條件,這些條件有些掌握在台灣人民自己的手中。台灣人民如何創造這些條件?
關於外部的條件,首先,中國當今對台灣的安全所造成的嚴重威脅,我們沒有視而不見。我們更沒有幻想,中共政權在當今會立刻很理性地接受民主與人權的原則,接受台灣人民行使民主的政治自決權,接受台灣是一個不屬於中國的獨立國家的事實。
其次,國際上為維持台海和平而造就的政治與軍事的條件,主要地是由國際的勢力決定的。國際上為維持台海和平而造就的政治與軍事的條件,對台灣的安全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如果台灣人民決心要以有尊嚴的世界公民獨立自主地生存的話,那麼台灣人民就不能僅僅依賴國際的條件,那麼台灣的內部條件就更為重要,而台灣人民本身就是台灣內部條件的決定性因素。台灣內部的條件,必須由台灣人民本身來創造。
台灣內部的條件是什麼?台灣內部的條件就是,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的領域,台灣人民為保障自己獨立自主的生存與發展的條件,以及為此所需要的決心與行動。
在目前中國非理性威脅的條件下,台灣人民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與生存,首先,除了需要足夠的軍事防衛力量以外,最可靠、最理性的手段,就是要依靠台灣人民自己的全民防衛。全民防衛就是全部的人民和軍人都決心抵禦侵略,保衛自己;而全民的決心需要全民具有一致的意識。在抵禦異族侵略的過程裡,這個全民一致的意識就表現為一種現代民族共同體的意識。
人民在反對異族的壓迫和侵略的過程裡產生了民族共同體和民族意識。歷史上,現代的民族是被壓迫者的產物:在反對封建主義,或反對帝國主義,或反對異族兼併,或在追求民主的歷史過程中,被壓迫者終於形成為現代民族。這種過程因而是一種民族民主運動。
中國的壓迫促進了台灣民族共同體與台灣民族意識的形成。
民族和民族意識進一步的發展需要一個相應的民族國家。民族國家是民族運動的目標,也是人民的社會生存與社會生活的工具。然而,國家絕不是自在自為的目的,而只是人做為人的人格發展、人做為人的自我實現的手段。
當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已經日漸喪失的時候,它做為一個民族國家也就喪失了凝聚與發展台灣民族意識的能力。因此,台灣民族意識的發展需要一個新的國家土壤。台灣人民必須在台灣的土地上建立一個新的民族國家-台灣國-才能進一步凝聚並發展台灣民族意識。新的民族國家,就是台灣人民在當今反對民族壓迫與反對兼併,抵抗異族侵略,以及保障自身獨立自主的生存與發展,並致力於民族間的平等與和平,不可或缺的條件。
一個現代的民族,只要還沒有獲得民族獨立,歷史地看來,就甚至不能比較嚴肅而深刻地討論內政、外交、社會、文化以及民族發展等的問題。
建立一個新的民族國家,是台灣人民和台灣民族民主運動當今最迫切的任務。一方面,我們當然非常清楚台灣國際處境的孤立、艱辛與危急,我們也深刻瞭解,在台灣民族追求獨立自主的道路上佈滿深重的困難,不容輕浮冒進。
然而在另一方面,既然美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的政府,一方面都沒有向中國承認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而另一方面卻也不可能公然支持台灣獨立、公然支持台灣建立新國家,可是他們也不可能公然否定台灣人民有權利和自由,以民主的方式行使國家政治的自決權。那麼按照邏輯,並且根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民族自決原則,台灣的國家主權狀態只能夠由台灣人民自己來決定,並且台灣的國家主權狀態也正等待台灣人民自己來決定,而這就是台灣人民的民族自決。
9
公投、建立台灣新國家、民族和平
台灣人民自己必須知道如何在維護台灣安全的前提下,勇敢而謹慎地推展台灣民族運動。台灣人民應該向中國和全世界表達台灣人民行使民族自決權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合理性。台灣人民想藉以行使民族自決、即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狀態和前途的方式,符合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民族自決原則。
我們更要讓中國瞭解,就是台灣人民想要以公投的方式來選擇自己的國家政治的狀態與前途,也完全符合中共自認的導師列寧所說的,『想要分離的民族有完全的自由,以公民投票的手段來解決分離的問題。』何況,台灣根本不是中國的領土,理所當然,台灣人民若實行公民投票也就不是分離的問題,更不是所謂「中國統一」的問題,而只是由於中國對台灣一再蠻橫無理的恫嚇與壓迫,台灣人民才被迫在必要時藉著公投來行使民族自決權,來確定一個新國家存在的事實而已。這也完全符合列寧說的,『這不是分離的問題,而是反對民族壓迫的民主表現。』因此,台灣人民當然更可以理直氣壯地向中國表達民族自決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中國激烈地反對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事務,只不過顯現他們違背自己的憲法所明載的馬列主義的指導原則,並且更加暴露他們不懂民主、違反民主的行徑罷了。
台灣人民想藉公民投票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的狀態和前途,引起中國激烈的反對,也引起台灣內部的反動親中派和反民主派(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的恐懼與抵制,台灣人民就必須以多樣的方式推展民族運動。公民投票決定自己的國家政治狀態,只是行使政治自決權的一種方式而已,而不是唯一的方式。除了公民投票的途徑以外,台灣人民還可以在許多不同的領域,可以在各種政治活動裡,在各種社會運動裡,在各種文化活動裡,不斷地以各種方式與途徑表達民族自決的意志與意願,這對內可以啟蒙更多的人民和凝聚更廣泛更深刻的台灣民族意識,並宣揚建立一個新國家的目標;而對外可以表達反對中國兼併的決心,也表達建立一個新國家的意志。而這也是一種文化運動、一種文化鬥爭。
台灣的民族運動尚未完成,一個新的民族國家尚未建立,台灣人民有信心可以完成這個使命。
只有,---只有當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民公開而堅定、廣泛而持續地表達反對中國兼併與建立新國家的意志和願望時,建立新國家的運動才可能獲得世界民主力量普遍的同情與支持。
反對民族壓迫,反對兼併,就是要促使中國終止民族壓迫,促使中國放棄以武力兼併台灣的野心,促使中國尊重台灣人民的政治自決權。為人權,為民主自由,為民族獨立,為建立台灣國,也就是為兩個民族的關係創造民族平等與民族和平的條件,也就是為世界和平而奮鬥,這些就是台灣民族民主運動的任務與目標。
一個不再把自己的主權涵蓋中國的台灣國,一個不再與中國爭奪中國代表權的台灣國,一個尊重中國既有主權的台灣國,也就是一個中國能夠且必須對等尊重的台灣國,這就是兩個國家、兩個民族平等的基礎。
中國或許將成為一個軍事強國和經濟大國。但是這樣的一個中國能夠在自由、民主、平等、博愛、人權、法治、人本主義、戰爭與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向世界展示一個比當代的西方文明、比當代的(資本主義的)帝國主義所到達的文明與野蠻的水平更多文明、更少野蠻、更反對戰爭、更愛好和平的榜樣嗎? 如果不能夠的話,中國就仍然只是一個比當代的帝國主義更少文明、更多野蠻的霸權國家或是新興的帝國主義國家。 這樣的中國只能是一個對世界和平構成巨大威脅的國家。反之,如果能夠的話,中國就不再會有霸權主義的野心,它就會讓那些要求政治分離的民族有政治分離的自由,就不會把他們強制地留在自己的國家疆界以內,它就會尊重西藏人民、維吾爾人民、哈薩克人民與其他一些少數民族、以及台灣人民決定自己的事務與前途。這樣,只有這樣,中國才可能成為一個民主與文明的國家,甚至可能成為人類未來新文明的新典範。
中共政權和中國不是一塊可以千年保持不變的結晶體,而是一個必須變化、並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的有機體。近年來中國民主運動的人士也已經漸漸地瞭解到,「根據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權利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這個事實,並且認為,「中國境內各民族應該有權行使民族自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各具備平等的國際法地位」,「以武力威脅台灣不能真正解決雙方的政治問題」,「中國應該尊重台灣人民自己的政治選擇」。
比起以前那些強烈反對台灣獨立的中國異議份子,今天的中國民主運動人士已經開始認識到,尊重異民族的民族自決權與民族平等,對民主實踐的重大意義。沒有這種認識、並為之實踐的人,不配被稱為民主人士。中國民主運動的路途或許還很長遠,但是畢竟已經已經發出了聲音,這不能不是中國社會變化和進步的一點希望的曙光。
一個終止民族壓迫、洗滌兼併野心、放棄窮兵黷武、放棄追求霸權、並致力和平的新中國,才可能為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創造民主與文明的條件,這也是中國人民真正文明化的前提與保證。
致力於和平,以便使兩國人民不必兵戎相見、干戈相對。
我們深信,在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的民主運動的奮鬥裡,自由、民主、人權、民族獨立與民族平等的理性終將會為自己開闢道路,而這也是台灣海峽兩邊的「兩個民族、兩個國家」的人民終止對抗、並致力世世代代和平共存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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