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8

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 2. 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一書裡的商品概念的第一次闡釋

張英哲

卡爾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


2. 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一書裡的商品概念的第一次闡釋 

《大綱》的手稿帶有作者為了自我瞭解而寫的性質,其中關於商品的那一部份只寫了短短的篇幅。就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產生了一本關於商品和貨幣分析的系統性著作《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1] 這部著作馬克思寫於18588月到18591月,而於1859年出版。這部著作,按照馬克思自己的說詞,『第一次科學地表述了對社會關係具有重大意義的觀點。』[2] 它在到達《資本論》的發展路途上擁有一個獨立的地位。這部著作包含兩部份:一篇序言和一篇主文。在主文裡可以看到兩個要素:1) 兩篇理論性的文章-第一章:商品,第二章:貨幣或簡單流通;2) 三篇理論史-A.商品分析的歷史,B.貨幣計量單位的理論,C.流通資料和貨幣的理論。兩篇理論性的文章後來構成《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篇的三章的基礎。

馬克思在這部著作裡繼續發展他的商品概念的理論,商品分析在此做為第一章。先前在《大綱》裡馬克思把商品看做是資產階級財富的第一範疇,而現在則說,個別商品表現為資產階級財富的『基本存在(das elementarische Dasein)[3]。商品的範疇已經從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被抽離出來,並且被放在簡單流動的領域來考察。

馬克思分析商品,首先總是為了應用邏輯的方法探討貨幣的起源,並且也在為貨幣起源的必然過程尋找適當的闡釋形式(Darstellungsform)

 
2.1. 商品的二重性-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首先,馬克思從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方面分析商品,研究使用價值和政治經濟學的關係。他指出,不管社會財富的形式是什麼,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最初同這種形式無關,因此使用價值首先表現不出社會的生產關。『對商品來說,具備使用價值是必要的前提。不過,成為商品,對使用價值來說,看來卻是無關緊要的規定。像這樣,同經濟的形式規定無關的使用價值,…..不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研究範圍。只有當使用價值本身是形式規定的時候,它才屬於後者的研究範圍。它直接是表現一定的經濟關係,即交換價值的物質基礎』[4]

接著,馬克思研究交換價值,研究交換價值的量的測定。『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各種使用價值可以相互交換的量的關係。在這關係中它們成為相同的交換的量。』[5]

在《大綱》裡馬克思經由分析在品裡面那種過去的、已物化的勞動時間以及那種在目前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兩者之間的差別,從而獲得關於價值的概念。現在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馬克思也還不是從研究那些相交換的商品的使用價值過渡到研究價值,而是直接從交換價值過渡到價值。『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各種使用價值可以互相交換的量的關係(quantitatives Verhältnis)在這樣的關係裡它們構成同一的交換量(Tauschgröße)(…..)做為交換價值,一種使用價值和另一種使用價值有相等的值,只要兩者相互之間的比例適當。』[6] 接著也沒有先對價值做規定,馬克思就直接考察價值的實體。他認為,當不同的商品在交換中做為等價物時,儘管它們有多樣的使用價值,它們卻表現為同一種單位(Einheit)。這一個單位就是在價值裡所表現的社會勞動。『所有商品做為社勞動的物化(Materiatur),都是同一種單位(Einheit)的結晶。』[7] 接著馬克思就研究這個做為價值實體(Wertsubstanz)的單位。 

在《大綱》裡馬克思已確定了在價值裡包含的抽象的、一般的社會勞動時間。現在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冊》裡他把這個社會勞動時間進一步做規定,而沒有在概念術語方面區分價值和交換價值。那種創造價值(交換價值)的勞動本身,必須是同種形式(gleichförmig)、無差別的簡單勞動,這就是『抽象一般的勞動/abstrakt allgemeine Arbeit。』[8] 這也就是價值實體。接著他就闡述「價值量/Quanta des Wertes, Wertgröße」的規定。

首先「價值量」是以勞動時間的持續來測定。在《大綱》時馬克思還未嚴格區分抽象勞動和勞動時間。現在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他第一次確定,做為交換價值,所有的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結的勞動時間,而勞動時間是勞動的量的存在。『問題是,怎樣衡量這些量呢? 或者,不如問,既然做為交換價值的商品的量的差別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的差別,那麼這種勞動本身的量的存在究竟是什麼呢? 正如運動的量的存在是時間一樣,勞動的量的存在因此就是勞動時間。假如勞動時間的質已定,勞動本身的持續時間的長短就是勞動所能具有的唯一差別。做為勞動時間,勞動就用時、日、週等自然計時的尺度做為自己的尺度。』[9]

為了要瞭解交換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馬克思強調三項主要的觀點:1) 勞動化約為簡單的、可以說是無質的勞動(qualitätslose Arbeit)2) 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就是生產商品的社會勞動,這種勞動有它特殊的方式;3) 最後,生產使用價值的勞動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兩者之間的區別。[10] 

2.2. 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

在此,研究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就與價值量的測定聯繫起來,只是尚未把「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這個概念呈現出來。為了要按照商品所包含的勞動時間來衡量商品的交換價值,就必須把不同性質的勞動,即生產各種不同的使用價值的勞動,化約為無性質差別的、同樣的、簡單的勞動,即化為性質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別的勞動。這種化約是一種抽象化的過程,不過這是在社會生產過程中每天都在進行的、現實的抽象化。這樣用時間來衡量勞動實際上並不表現為不同主體的勞動,而是,不同的勞動者倒表現為這種勞動的單純器官。這種『表現在交換價值中的勞動可以稱為一般的人類勞動。一般的人類勞動這個抽象存在於平均勞動中,這是一定的社會裡每一個平常人所能完成的勞動,是人的筋肉、神經、腦等的一定的生產消耗。這是…..簡單的勞動。』[11] 

創造交換價值的勞動是一種社會勞動,『不過這裡所說的社會,不是通常的意義,而是特殊的意義。這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12] 勞動的這種無差別性、簡單性和特殊的社會性,首先存在於不同個人的勞動的相同性。其次,在交換價值中個人的勞動直接表現為一般的、普遍的勞動,而個人的勞動的這種一般性就表現為個人的勞動的社會性。創造交換價值的勞動,就其自然形式而言,本來只有個人的性質,並沒有社會性;個人勞動若要成為交換價值,就必須先使個人的勞動表現為一般的勞動,進而又表現為一般的勞動時間,並且使這種勞動時間在一個一般的產品、即在一個一般的等價物的上面表現出來。在這個過程裡個人勞動的自然具體形式採取了與自身直接對立的形式,即抽象的一般形式,才變成為社會勞動;抽象的一般勞動屬於一種社會關係。因此任何個人為生產一定的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也就是其他每一個人為生產同一商品也會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Die notwendige Arbeitszeit[13]。馬克思第一次在這裡使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概念。

此外,馬克思也發現,交換價值本來是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但是這種人和人之間在他們的勞動裡的關係可以說是顛倒地表現出來的,就是說它表現為物和物以及物和人之間的關係,它是隱蔽在物的外殼之下的關係。[14] 

有一種觀點認為,勞動是財富的唯一源泉。馬克思在和這種觀點論辯時則指出,如果以為,勞動就它創造使用價值來說,是它所創造的東西即物質財富的唯一源泉,那就錯了。因為,勞動,做為一種為了某種目的而作用在物質上、並占有自然界的東西(Aneignung des Natürlichen)的活動,這種勞動就一定需要有物質的前提,這也就是說,使用價值總得需要自然界的物質基礎。這種自然界的物質基礎是人類生存的自然條件,是所有的社會形式都需要的前提條件,也是人和自然之間的新陳代謝/物質交換(Metabolism/Stoffwechsel)的必要條件。這種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亦即做為創造物質財富源泉之一的勞動,就是一種『具體勞動/konkrete Arbeit』。這種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這種『勞動做為以某種形式占有自然物的有目的性的活動(zweckmäßige Tätigkeit zur Aneignung des Natürlichen),是人類生存的自然條件,是與各種不同的社會形式的差異無關的人和自然界之間的新陳代謝的條件(Bedingung des Stoffwechsels )。然而,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則相反,它是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形式。』[15] 或說,它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形式的勞動。馬克思在這裡第一次使用「具體勞動」這個概念。 

接著馬克思闡釋「商品的二重性」與「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兩者之間的關係。『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是抽象一般的和相同的勞動,而生產使用價值的勞動則是具體的和特殊的勞動。』[16] 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他還使用其他的表達:「商品的二重存在」和「勞動的二重形式」。

在「商品分析的歷史」這一節裡馬克思強調勞動二重形式的分析所具有的科學意義。『就勞動的二重形式來分析商品,就實際勞動或合目的性的生產活動來分析使用價值,就勞動時間或相同的社會勞動來分析交換價值,這是對古典政治經濟學一個半世紀以上的研究所得出的批判性的最終成果。[17] 後來馬克思把他的這個成果形容為『批判地理解問題的全部秘密。』[18]
 

2.3. 交換價值的分析-價值形式的發展

馬克思的研究在此從價值分析轉回到交換價值的分析。「價值形式」這個概念還不是他在1859《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這個時期的用語,而是到了1867《資本論》時期的才使用的詞彙。在《大綱》裡馬克思已經指出,價值可以經歷不同的形態變化(Metamorphosen)和存在形式,卻不會改變它本身的價值量。[19] 首先,從價值分析裡可以確定,商品的價值是社會勞動的對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或物化(Materiatur),並且個人的勞動,只有做為相同的勞動同所有其他個人的勞動發生關係,才表現為交換價值。[20] 這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是生產商品的各個個人勞動之間的相互關係(即商品交換關係)的抽象物。這一認識也隱含著,商品價值的分析必然會過渡到對「交換價值」做為「價值形式/Wertform的分析。這可以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看得出來。

在這個時期,像在《資本論》裡才出現的「價值形式」「相對價值形式」等的術語以及「價值形式」的各個發展階段的名稱,則尚未出現。為了幫助瞭解,下面就把「交換價值」的分析與發展寫為「價值形式」的發展,並且把它們的幾個發展階段標示為A, B, C 

A)「價值形式」的發展的第一種形式

「價值形式」的分析是從下列的情況出發的,(馬克思此時還未明確區分價值和交換價值):一種商品的價值不可能在它自身的使用價值裡表現出來,而是,它必然必須在本身以外的其他各種商品的使用價值上才能被表現出來。

馬克思寫道:『一種商品的交換價值在它自身的使用價值上是不能表現出來的。但是,做為一般社會勞動時間的對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一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就同別的各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形成各種比例。』[21]

例如:1碼麻布 = 2磅咖啡 (或說: 1碼麻布值2磅咖啡)

在這個等式關係裡,位於左邊的商品(麻布)的交換價值,就在右邊的商品(咖啡)的使用價值上被表現出來。馬克思把等式右邊的商品(咖啡)稱為「等價物(Äquivalent)」。『等價物實際上就是在別種商品的使用價值上表現出來的某一種商品的交換價值。例如我說1碼麻布值2磅咖啡,這樣麻布的交換價值就在咖啡的使用價值上被表現出來,而且是在這種使用價值的一定的量上被表現出來。』[22] 後來到了《資本論》的時期馬克思說,等式右邊的商品(咖啡)『起著「等價物」的作用,或者說,處於等價形式。』[23] 而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這個階段馬克思還沒有把位於等式左邊的商品(麻布)給個名稱; 後來在《資本論》裡馬克思才說,位於等式左邊的商品(麻布)『處於「相對價值形式/relative Wertform」』[24]

最簡單的商品關係就是兩種商品之間的關係。兩種商品之間最簡單的商品關係就是其中一個商品的最簡單的價值表現。這在《資本論》裡馬克思稱之為「簡單的、單一的、偶然的價值形式/Einfache, einzelne oder zufällige Wertform[25] 

然而,一種個別商品,例如麻布的交換價值,在只有另一種特殊商品,例如咖啡(的使用價值),做為它(麻布)本身的等價物的這一個比例中,還不能夠充分地被表現出來。商品世界的發展本身必須克服這種價值表現不充份的局限性,而事實上在商品世界裡商品生產會不斷地自我擴充,商品種類和商品的市場交換都永無止境。這就是商品生產的邏輯和歷史的發展,即從單一到複雜的發展因此商品的價值表現也必然隨之發展,因此「價值形式」就向第二種形式發展。 

這個研究方法很重要: 在商品交換的發展歷史過程中,初期的商品價值還不能夠充分地被表現出來。為了克服這種價值表現不充份的局限性,以及人類追求提高社會生活需求,追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的推動力,就會推動商品生產繼續向前發展,這就是商品生產的內在邏輯推動著人們社會生產的歷史發展,即不斷從低到高,從簡單到複雜的發展 

B) 「價值形式」的發展的第二種形式

一種商品(在這裡的例子是麻布)的交換價值,只有在更多其他商品的使用價值成為它的等價物的無限多的等式中,才能夠充分地被表現出來。

例如下面的等式系列:

1碼麻布 =1/2磅茶葉

1碼麻布 = 2磅咖啡

1碼麻布 =8磅麵包

1碼麻布 =6碼棉布

…………........……..

可以表現為:1碼麻布=1/2磅茶葉= 2磅咖啡=8磅麵包=6碼棉布= …….

       1碼麻布=1/8磅茶葉+1/2磅咖啡+2磅麵包+11/2碼棉布。

按照商品生產的邏輯和歷史的發展,馬克思的價值分析也就從「簡單的價值形式的分析」過渡到上例這種較發達的價值形式的分析,這在《資本論》裡馬克思稱之為「總和的或擴大的價值形式/Totale oder entfaltete Wertform[26]。這種價值形式在實際的歷史上仍然要繼續發展,發展為第三種價值形式。在這第三種價值形式裡當某一種商品(例如麻布)用所有其他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衡量自己的交換價值時,所有其他的商品的交換價值就反過來用這一種被它們衡量的商品(麻布)的使用價值來衡量它們自己。這時「價值形式」的發展就進入第三種形式,即後來在《資本論》裡所說的「一般的價值形式/Allgemeine Wertform[27] 的分析。

在進入「價值形式」的發展的第三種形式之前馬克思先簡短地總結他到第二種形式為止的分析,並且進一步闡明,商品之間的實際關係就是人們的社會關係,也就是商品所有者的社會關係。他寫道:『到現在為止,商品是從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這兩方面來考察的,每次考察一面。可是做為商品,它直接卻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統一體;同時它只有在同其他商品的關係裡才是商品。商品相互間的實際關係是它們的交換過程(Austauschprozeß)。這是彼此獨立的個人所參加的社會過程,但是他們只是以商品所有者的資格參加這個過程; 他們互相為對方的存在,就是他們的商品的存在,因此,他們實際上只是做為有意識的承擔者出現。』[28] 

接著馬克思從分析單個商品過渡到分析商品的交換過程。現在他比在《大綱》時更詳細地從交換過程的觀點研究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的矛盾以及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以及其相互制約,即兩者的辯証。值得特別強調的是他的研究方法-辯証法;他總是在所要研究的對象裡找出其內在的辯証矛盾的因素,並研究這些矛盾因素的運動,以及為克服本身的矛盾而產生的發展。在他看來,『商品的交換過程應該既是這些矛盾的展開,又是這些矛盾的解決。』[29] 

首先他分析使用價值在交換過程裡的演變,即商品做為使用價值在交換過程裡的形式變化。商品在進入交換過程之前首先是使用價值,可是對商品的所有者而言卻不是要佔據它的使用價值,而是「非使用價值」,即只是交換價值的承擔物,或者只是一種交換物品。對商品的所有者而言,為實現他的商品,他必須使它轉化成為對他人而言是使用價值。為了轉化成為這樣的使用價值,商品就必須面對特殊的需求,成為滿足這種需求的對象。因此商品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能夠實現使用價值,是在它們全面地變換位置的時候,即從把它們當做交換物品的人的手中轉換到把它們當做使用對象的人的手中的時候。商品只有通過這種全面的轉移,包含在商品中的勞動才轉變成有用的勞動。在這個過程裡商品並沒有取得任何新的經濟上的形式規定。在商品的所有者手中,商品本來是一種經濟關係的承擔者,一個既可感覺又超感覺的物。商品在它實現使用價值的過程中所經歷的唯一形式變換,就是它的形式存在的揚棄(Aufhebung ihres formellen Daseins)-對它自己原來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而對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30]

個別商品若是從使用價值的方面來看,它表現為獨立物。但是它若是做為交換價值卻一開始就是在它與所有商品的關係中被考察的。但是,這種關係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想像的關係它只有在實際的交換過程裡才被證實。[31]

其次,商品就它本身的直接形式而言,它只是特殊的物化的個人勞動時間,而不是一般的勞動時間。只有當它經過成功的交換而被証實為具有一定用途的使用價值的時候,它才是一般勞動時間的化身,也才被証實為一般的社會勞動時間。 

至此可以總結:一方面,商品要實現為使用價值,就必須實現為交換價值;但是,如果說商品只有在實現為交換價值時,才能變成使用價值,那麼另一方面,商品只有在交換中証實為使用價值時,才能實現為交換價值。[32] 

這裡就產生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種元素的對立和相互作用的辯証關係。這兩種元素相互制約,處於相互矛盾的關係,並且互相排斥,其中一個的實現以另外一個的實現為前提。

與此同時,不同的商品做為使用價值而能夠全面轉移(交換),因為它們的物質差別滿足不同的特殊需求而發生關係。又它們之所以能夠互相交換,只因為它們是等價物,而它們之所以是等價物,只因為它們是等量的物化勞動時間。

在交換關係裡,一方面,商品和商品做為質上相同而只在量上不同的關係是它們做為一般勞動時間的化身而相等的關係;另一方面,它們同時又應該是商品和商品做為質上不同的物、做為滿足不同的需求的使用價值的關係,即做為相異的使用價值的關係。這種相等和相異是互相排斥的。這裡不僅因為一個問題的解決需要以另一個問題的解決為前提,而出現一個惡性循環,而且也因為一個條件的實現同另一個與它對立的條件的實現直接結合,而出現一個由這兩種互相矛盾的條件所組成的總體。[33] 

馬克思在此証明在商品裡面所包含的質與量之間的矛盾,以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者相互制約的矛盾。這個矛盾在這種最簡單的商品交換過程裡不容易獲得解決,人們在此所碰到的困難是:商品要表現為交換價值,就要先做為使用價值來轉讓給別人,而它們要做為使用價值來轉讓,反過來又以它們做為交換價值的存在為前提。[34] 困難的是:因為商品在交換過程裡一直是一個整體,是一包含著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因此交換的雙方總不能把自己的產品/商品割裂,其中一方把自己的產品/商品割出使用價值,另一方把自己的產品/商品割出交換價值。

接著馬克思就要研究這些矛盾如何在邏輯上與歷史上的發展裡(即實際的商品交換過程裡)克服這些矛盾,而這些就構成了他對「價值形式」的進一步發展的闡釋。他要研究的主要是:包含在商品裡面的個人勞動怎樣變成一般勞動,進而又變成社會勞動;個人勞動時間怎樣變成一般勞動時間,進而又變成社會勞動時間;又特殊的等價物怎樣發展為「一般的等價物allgemeines Äquivalent)」。

於是馬克思借著上述的「價值形式的發展的第二種形式」即「總和的或擴大的價值形式」的例子來研究這些問題。不過,他在這個時期的闡釋仍然帶有構思的性質,構思著如何闡釋他關於價值形式的發展,以至於有些闡釋還不是很成熟、不是很容易瞭解,因此若要更好地瞭解他此時的這些闡釋,那就需要參考他後來成熟期的闡釋。所以在此我們把這一部份省略下來。正是在這裡,「價值形式」的發展從第二種形式進入第三種形式。 

C) 「價值形式」的發展的第三種形式

為了闡釋在第三種形式裡「一般的等價物」的形成,馬克思提出下列的問題:『怎樣把一種特殊商品直接表現為物化一般勞動時間(vergegenständlichte allgemeine Arbeitszeit)? 換句話說也就是怎樣使物化在一種特殊商品中的個人勞動時間直接具有一般性這種性質呢?[35] 這個問題關聯著第三種「價值形式」的產生。可是馬克思在1859《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對第三種「價值形式」的產生還沒有做出使讀者易於理解的闡釋。他寫道:『一個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實際表現,即每一個做為一般的等價物的商品的實際表現,是一個無限多的等式的總和。』例如: 

1碼麻布 = 1/2磅茶葉

1碼麻布 = 2磅咖啡

1碼麻布 = 8磅麵包

1碼麻布 = 6碼棉布

1碼麻布 = 其他等等

『只要把上面的等式系列倒置過來,一個特殊商品做為一般的等價物的存在就經由單純的抽象變為交換過程本身的社會結果。』[36] 例如:

1/2磅茶葉=1碼麻布

2磅咖啡=1碼麻布

8磅麵包=1碼麻布

6碼棉布=1碼麻布 

這個等式在《資本論》裡馬克思稱之為「一般的價值形式(Allgemeine Wertform)[37]。在這裡一個特殊的商品(麻布),當所有其他的商品(茶葉、咖啡、麵包、棉布等等)的交換價值都在它(麻布)的使用價值上被表現出來時,它就被所有其他的商品排除,而充當所有其他的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共同尺度」。『在這裡,麻布由於所有的其他商品對它的全面行動而變成為一般的等價物allgemeines Äquivalent)』[38]

前面馬克思所寫的一段:『把上面的等式系列倒轉過來,一個特殊商品做為一般的等價物的存在,就從單純的抽象變成為交換過程本身的社會結果。』[39] 這段敘述方式並非沒有缺陷。它的問題在於:1) 為什麼『只要把上面的等式系列倒置過來』? 2)一種做為一般的等價物的商品如何能夠從單純的抽象就轉變為交換過程的社會結果。不過,不久之後馬克思就解釋,這個社會結果如何從實際的交換過程裡產生。他說:在交換過程裡,『商品所有者相互把他們的勞動做為一般的社會勞動來對待的關係,就表現為,他們把他們的商品做為交換價值來對待的關係,而商品在交換過程裡彼此做為交換價值相互對待的關係,就表現為,它們把一種特殊商品做為它們的交換價值的適當表現的全面關係,這反過來又表現為,這種特殊商品同其他一切商品的特殊關係,因而表現為一個物品的一定的、仿佛是天生的社會性質。』[40]

對於交換價值做為「價值形式」的這個倒置的發展馬克思後來在《資本論》裡做了比較容易被瞭解的闡述:如果一個人用他的麻布同許多商品交換,從而把麻布的價值表現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麼其他許多商品所有者也就必然要用他們的商品同麻布交換,從而把他們的各種不同的商品的價值表現在同一個第三種商品麻布上。』──因此把1碼麻布=1/2磅茶葉,或=2磅咖啡,或=其他等等這個系列倒轉過來,也就是說,把事實上已經包含在這個系列中的相反關係表示出來,我們就得到「一般的價值形式」。』[41]

馬克思這些敘述的重點還在於強調,在人們的一般意識或一般認識看來似乎是自然地具有某種社會職能的東西或現象,事實上是人們長期的社會-歷史實踐過程的結果。而馬克思自己的工作就在於給人們的這些社會-歷史實踐過程做出科學的理論闡釋。這個社會過程,在理論上的推論,按照在馬克思的《資本論》裡的用語就是:從「擴大的價值形式」過渡到「一般的價值形式」。

這一個與所有其他的商品發生關係、而做為一般的等價物、同時又被所有其他的商品排除的商品,就表現為一般勞動時間的代表。『於是,在這個商品上解決了商品所包含的矛盾:它既要做特殊的使用價值,同時又要做一般的等價物,因而做為每個人的使用價值、一般的使用價值。』[42]

為了相互表現為交換價值,商品交換必須繼續向前發展,直到那個負擔起一般等價物的作用的商品出現,這就是貨幣。商品交換的邏輯與歷史的發展就是貨幣起源與貨幣形成的發展。 

2.4. 總結

馬克思把自己到這個階段的這些研究成果總結如下:我把商品分析歸結為二重形式的勞動,即把使用價值歸結為實際的勞動或合乎目的性的生產活動,把交換價值歸結為勞動時間或相同的社會勞動,這些是我對一個半世紀以來整個資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學所做的研究而得出的批判性的最後成果。[43]

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一書裡商品概念分析的重點是:

1) 按照從抽象到具體的原則(von Abstraktem zum Konkreten),對商品的分析比在《大綱》的時期更為系統化。

2) 「價值」、「價值實體」、「價值量」以及「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等的幾個範疇,已經得到更明確的闡釋;不過「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概念仍然還未清楚區分。

3) 「商品的二重性」和「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兩者之間的關聯尚未詳細闡釋。

4) 對「價值形式的發展」,從簡單的「價值形式」到達貨幣的產生,已經做出分析;「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兩個概念以及各個價值形式的名稱,則尚未出現。 

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一書裡對價值形式的發展(Entwicklung der Wertform)的個別階段所做的分析,還不是很詳盡。關於這一點馬克思自己後來說明:我第一次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一書裡關於價值形式的發展的闡述,只是當價值表現(Wertausdruck)已經以發展的形式,即做為貨幣表現(Geldausdruck)出現的時候,我才對價值表現做應有的分析,從而避免了關於價值形式的發展的闡述的困難。[44] 

雖然馬克思對商品交換的發展,從簡單的價值形式到達一般等價物、再到達貨幣,都已做了闡述,可是他對價值形式的矛盾(相互對立的商品的兩極之間的矛盾、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間的矛盾),以及對貨幣的形成等等所做的分析,都還不是詳盡地從價值形式的發展的邏輯必然性裡推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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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s Heft (1859), in:MEW(Marx Engels Werke), Bd.13, S.3-160;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1859),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頁3-177。漢文「第一冊」的原文Erstes Heft,出現在MEW, Bd.13, S.5, S.5複刻該書1859年初版的標題封面。

[2] Marx an F. Lassalle vom 12. November 1858, in: MEW(Marx Engels Werke), Bd. 29, S.56; 馬克思致拉薩爾,18581112日,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頁546

[3]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s Heft (1859), a.a.O., S.15;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1859),前書,頁15

[4]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s Heft (1859), a.a.O., S.16;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1859),前書,頁16

[5] Ebenda; 同前。

[6] Ebenda; 同前。

[7] Ebenda, S.16f.; 同前,頁17

[8] Ebenda, S.17; 同前,頁17

[9] Ebenda, S.17; 同前,頁18

[10] Ebenda, S.18; 同前,頁18

[11] Ebenda, S.18; 同前,頁19

[12] Ebenda, S.19; 同前,頁20

[13] Ebenda, S.19 u 20; 同前,頁2021

[14] Ebenda, S.21; 同前,頁22

[15] Ebenda, S.23f.; 同前,頁25

[16] Ebenda, S.23; 同前,頁24

[17] Ebenda, S.37; 同前,頁41

[18] 馬克思致恩格斯,1868.01.08.,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

[19] Marx: Grundrisse , S.6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5

[20]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a.a.O., S.16 u. 19;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前書,頁1720

[21] Ebenda, S.25; 同前,頁27

[22] Ebenda, S.25; 同前,頁27

[23] Marx: Das Kapital, Bd. 1, S.6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2

[24] Marx: Das Kapital, Bd. 1, S.6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2

[25] Marx: Das Kapital, Bd. 1, S.6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2

[26] Marx: Das Kapital, Bd. 1, S.77;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7

[27] Marx: Das Kapital, Bd. 1, S.79-8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0-85

[28]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a.a.O., S.28;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前書,頁30

[29] Ebenda, S.30; 同前,頁32以下。

[30] Ebenda, S.29; 同前,頁31

[31] Ebenda, S.29; 同前,頁31以下。

[32] Ebenda, S.29; 同前,頁31以下。

[33] Ebenda, S.30; 同前,頁32-33

[34] Ebenda, S.31; 同前,頁33

[35] Ebenda, S.32; 同前,頁35

[36] Ebenda, S.32; 同前,頁35

[37] Marx: Das Kapital, Bd. 1, S.79;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0

[38]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a.a.O., S.33;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前書,頁36

[39] Ebenda, S.32; 同前,頁35

[40] Ebenda, S.34; 同前,頁37以下。

[41] Marx: Das Kapital, Bd. 1, S.79;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0

[42]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a.a.O., S.34;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前書,頁37

[43] Ebenda, S.37; 同前,頁41

[44] 參閱:馬克思致恩格斯,1867.06.22.(德文與漢文),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MEW與漢文)MEW, Bd. 31, Seite 306, 漢文全集第31卷,頁31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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