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8

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 4. 在《資本論》第一卷裡關於商品概念的闡釋

張英哲

卡爾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

 
4. 在《資本論》第一卷裡關於商品概念的闡釋

馬克思的三卷《資本論》的準備工作以他1863-1865年的手稿做為《資本論》的第三草稿做結束。18661月他開始修訂《資本論》第一卷。18679月《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出版(以下簡稱為「第1版」)。之後,他不僅繼續修訂並準備出版《資本論》的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工作,同時也繼續修改《資本論》第一卷的第1版。接著,《資本論》第一卷的第23版就分別於1873年和1883年出版。[1] 1883年馬克思過世,而第4版則由恩格斯做最後校正定稿,並且第3版和第4版也都是由恩格斯出版的,第4版於1890年出版。後來迄今通行的、較常被用來引述依據的德文原文版《資本論》第一卷,載於「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Werke (簡寫為: MEW), Band 23(「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或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Werke」是德文版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文著作集,這著作集早於1950年代開始就陸續由「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大林著作編譯局」從德文版原文著作和/俄文版譯本翻譯成漢文,並且也從1956年開始就陸續由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這些漢譯版的作品集被稱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簡寫為「馬恩全集」。

不過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Werke比較正確的漢文名稱在我們看來應該是「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其理由我們在本著作的「原著作與參考文獻目錄」的地方有所說明

《資本論》第一卷在德文的MEW和在漢譯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裡都各載於第23卷。現今這部德文版與北京漢文版的《資本論》第一卷,就是按照德文版第4版續印和翻譯的。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1,23版本裡繼續研究商品,主要的是把他自己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的頭兩章─「商品」和「貨幣或簡單流通」─的研究繼續下去;不過他也認為那些闡述有必要做一些修改。[2]

《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第一章與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相對應的頭兩章兩相不同的地方,其一是,在《資本論》裡已經對價值形式做了詳細而廣泛的分析,並且把這些分析做成雙重的闡釋:一篇主文(Haupttext)和一篇做為第一章第1節「價值形式」的附錄(Anhang zu Kapitel I.1. Die Werthform)[3] 其二是,在《資本論》裡已經在價值形式的分析裡藉著邏輯推論(Logische Ableitung)的方法,得出貨幣形成的必然性以及貨幣形成的過程。

馬克思為價值形式分析做出雙重的闡釋這和他與兩位朋友,恩格斯和庫格曼(L. Kugelmann),之間為此所做的意見交換有關。[4]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準備付印時這兩位朋友給了他一些意見,他們向他指出,他所寫的價值形式的分析對讀者在瞭解上可能會產生什麼困難,並且要他藉著把整篇闡述加以細分篇章等的方法,改善價值形式分析的闡述,以利閱讀。

恩格斯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出版前不久告訴馬克思:你的這些手稿現在不必再加以更改了,因為不用心的人確實不習慣於這種抽象思維,而且也一定不會為了瞭解價值形式而來折磨他們自己。你最多可以把這裡用辯証法所獲得的東西,從歷史方面稍微詳盡地加以證實,就是說用歷史材料來對這些東西進行檢驗,並以歷史的方法向人們証明貨幣形成的必然性,並揭示貨幣形成的過程。[5]

馬克思回答恩格斯:至於說到價值形式的闡述,那麼我是既接受你的建議,又沒有接受你的建議,因為我想在這方面也採取辯証的方法。這就是說,第一,我寫了一篇附錄,把這個問題盡可能簡單地和盡可能以教科書的方式來敘述,第二,按照你的建議,把每一個闡釋的段落都變成章節等等,再加上特有的小標題。我要在「序言」[6] 裡告訴那些不習慣辯証思考的讀者,要他們跳過x-y頁而去讀附錄。[7] 而庫格曼醫師向馬克思建議說:關於價值形式,大多數的讀者需要有一個更帶補充性和教學式的闡釋。[8]

相對於價值形式分析的附錄,價值形式分析的主文就以比較辯証法的方式做了闡釋。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關於商品和貨幣分析的闡釋的一些特徵,馬克思寫道:我1859年的著作《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的內容,已經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裡做了概述。這樣做不僅是為了連貫和完整,而且敘述的方式也改進了。在情況許可的範圍內,前書只是約略提到的許多論點,這裡則都做了進一步的闡述;相反地,前書已經詳細闡述的論點,這裡就只大略提述了。[9]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裡馬克思已經對商品分析那一章的闡述方式做了一些改變。在第1版裡,如前述,價值形式的分析被分割為兩部份,而做出雙重的闡釋。現在在第2版裡就把這兩部份結合為一,並且也對全部章節做了一些修改。這一新的主文結構就被後來的第3和第4版沿用。關於第2版的這些修改馬克思寫道:『第一章第1節更加科學而嚴密地從表現每個交換價值的等式的分析中推論(Ableitung)出價值,而且明確地強調在第1版裡只約略提到的價值實體與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兩者之間的聯繫。第一章第3(價值形式)全部改寫了,第1版的雙重闡釋就要求這樣做。』[10]

到了第3版時,馬克思為了把某些論點表達得更明確,把新的論點增添進去,並且把直到最近期的歷史材料和統計材料補充進去,他本來打算把第一卷的原文大部份改寫一下。但是他的病情以及急於完成《資本論》第二卷的定稿,他放棄了這個想法。他只做了一些最必要的修改,只把當時於1873年已經出版的法文翻譯版的《資本論》第一卷裡已經有的增補內容加了進去。關於這法文版的《資本論》第一卷,也值得一提:這個法文版是經由馬克思自己親自修訂的。他在這法文版的序言和後記裡說,不管這個法文版本在文字上有怎樣的缺點它仍然在德文原本之外有獨立的科學價值甚至對懂德文的讀者也有參考的價值。他也強調,他在《資本論》裡所運用的研究方法在經濟學的問題上至今還沒有人運用過。這就使得《資本論》第一卷的前幾章讀起來相當困難[11] 為此,馬克思特別以下列的幾句話提醒讀者們注意。這幾句話不僅對當時的法國讀者們,並且對當今其他語文的讀者們,也不僅對於讀《資本論》,並且對於讀其他稍為困難的著作的讀者們,都同樣有意義。他說:

『法國人總是缺少耐心,急於想知道結論,又渴望想知道一般原則同那些直接引起他們關心的問題之間的聯繫。因此我很擔心,他們會因為一開始就不能繼續讀下去而氣餒。

這是一種不利,對此我沒有別的辦法。只有事先向追求真理的讀者們指出這一點,並提醒他們。在科學上沒有平坦直通的道路,只有不畏辛勞,沿著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達到光輝的頂點。』[12]

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34版裡,除了商品拜物教那一節以外,商品分析的內容並沒有做了根本的修改。

就本文所涉及的範圍,我們在這一章裡主要的是,僅限於闡釋《資本論》第一卷第12版裡關於商品分析的發展。而這第2版的內容我們則按照第4(載於:MEW, Band 23/馬恩作品集,第23)的內容引述。關於第4版同之前各版本的關係,恩格斯在第4版的序言裡做了一些說明:『根據再一次對照法文版和根據馬克思親手寫的筆記,我又把法文版的一些地方補充到德文原文裡去。(…..)在出第4版時,我在一些細小的、不確切和疏忽的地方都做了改正。(…..)把第4版同以前各版本對照一下讀者就會看出,所有這些細微的改正,並沒有使本書的內容有絲毫值得一提的改變。』[13]

為了本文的闡釋的整體關聯性和完整性,在這一章裡不可避免地需要把那些在本文的前面的章節裡已經被引述並闡述過的內容,按照前後文的需要,在本文的後面的章節裡重複提述。

在進入這一章的第1節之前,我們在前面已經從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話裡多處唸到抽象辯証法兩個概念。我們利用這個機會事先強調馬克思的研究方法。辯証法需要較多的篇幅才能說明。這裡只要先簡單地說明他的另一個研究方法,抽象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序言裡他說:『萬事開頭難,每門科學都是如此。所以本書的第一章,特別是商品分析的部份,是最難理解的。以貨幣形式為其完成形態的價值形式,本是極無內容又很簡單的。然而,兩千多年來人類的智慧在這方面進行探討的努力,並未得到什麼結果,而對更有內容和更複雜的形式的分析,卻至少已接近於成功。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已經發育的身體比身體的細胞容易研究些。並且分析經濟形式,既不能用顯微鏡,也不能用化學試劑。兩者都必須用抽象力(Abstraktionskraft)來代替。而對資本主義社會說來,勞動產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價值形式,就是經濟()的細胞形式。對一些不想做深刻思考的人看來,分析這些形式只是盡忙於一些瑣事。這的確是瑣事,但這是顯微鏡下的解剖所要做的那種瑣事。』[14] 緊接著馬克思又說:『因此除了價值形式那一部份以外,不能說本書難懂。當然,我指的是那些想學到一些新東西、因而願意自己思考的讀者。』[15]

馬克思在此把經濟學做為哲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並且以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來做對比和比喻。生物學做為自然科學的一部份,它的基本單位與研究的出發點是細胞,它的研究工具可以使用顯微鏡或化學試劑等。而資本主義社會和資本主義經濟學做為哲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它們的基本單位與研究的根本出發點(即前述的起點範疇)在他看來是商品,而對商品的研究研究者(以及願意學一點東西的讀者)需要運用抽象和抽象力(Abstraktion, Abstraktionskraft);而資本主義社會的勞動產品的商品形式,即商品的價值形式,則可以被看做是經濟()的細胞形式。做為馬克思的研究方法,抽象和抽象力這兩個概念與方法是非常重要的。[16]

抽象(Abstraktion)是人們的認識過程從感性認識/感性知識(Sinnliche Erkenntnis)朝向理性認識/理性知識(Rationale Erkenntnis)過渡時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個思考的過程稱為抽象或抽象法,這個思考過程的結果就是「抽象」,也可以說是「理性知識」;「抽象」在此既是動詞(abstrahieren),也是名詞(Abstraktion)。抽象的過程一般是,在一系列分析性的思考活動裡,思考的對象所包含的一些具體的感性材料經由思考加以處理,其中一些具體的特徵、性質和關係在觀念上暫時給予撇開,或加以抽離,而另一些特徵、性質、關係與內在的聯繫,則以理性思考加以分析整理,使之呈現出來。這個抽象過程的結果就是概念(Begriff)

讀者們若要更好地瞭解馬克思的這部著作,特別是關於商品與商品的價值形式的分析,並且若要學會解析與批判資本主義,那麼就必須不畏勞苦,跟隨馬克思的抽象過程,而且自己也要付出一些主動和抽象的思考力量

4.1. 商品的兩個因素(元素):使用價值和價值

在《資本論》裡馬克思嚴格地按照「研究方法與闡釋方法/Forschungs- und Darstellungsmethode」以及「從抽象上升具體/Aufstieg vom Abstrakten zum Konkreten」的方法進行商品分析。在此他以一句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判,第一冊》裡就說過的話做開始:『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 緊接著他立刻說:『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商品的分析開始。』[17] 元素形式」這一術語,我們認為,它既是商品堆積的元素,也是所要研究的內容的形式(Form des Inhaltes),也可說是所要研究的對象的本質的表現形式(Erscheinung des Wesens des Untersuchungsgegenstandes)

馬克思分析商品,從真實—具體的對象開始。不過上面那兩句的邏輯層次是不同的。在第一句裡,「龐大的商品堆積」的「商品」說的是一種具體具體的商品;在第二句裡,「商品的分析」的「商品」指的則是商品的概念,而「商品的分析」就是「商品概念的分析」。

所謂具體的商品,就是經驗的商品(empirical),是人的感官或想像可以知覺的對象,具體商品的世界包含著質的無窮多樣性。馬克思接著就說明這個做為他的研究的出發點的具體商品的具體性,並且從這裡過渡到「商品概念的分析」。

所有具體商品的經驗多樣性經由抽象在「商品的概念」之下,這個抽象的過程就是從前述的第一句到第二句的過渡。[18]

當然,在上面第一句裡的「商品」,雖然指的是具體的商品,但是它仍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即從無窮盡的、在質上不同的人類勞動產品的世界裡,經由抽象而得出的抽象的概念,在此,「商品」是例如稻米、麵包、鋼鐵、電腦等等無數勞動產品的抽象概念。而在第二句裡的商品概念,卻是一個由這個抽象的商品概念繼續上升為具體的商品概念,即某個具體的歷史時代的商品。關於這些「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研究方法,將在下一章再來討論。

接著我們回到馬克思的商品分析,亦即商品概念的分析。

馬克思好像不曾比較完整地給「商品」做出定義。我們綜合他和恩格斯的一些說明,試著為「商品」整理出一些規定,以代替它的定義:

『商品,首先是一種外在的對象(äusserer Gegenstand)一種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們的某類需求或各種需求的物。…..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不過這種有用性不是飄懸在虛空中的,而是,這種有用性是由商品體的多種性質決定的,離開商品體就不存在了。因此,商品體本身,例如鐵、小麥、鑽石等等,就是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費中才得實現;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在我們所要考察的(資本主義的)社會形式裡,使用價值同時又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19] 『一個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類的勞動產品,但不是商品。誰用自己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生產的就只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商品。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以下{}裡的句子是恩格斯為第4版所寫的補充:>{而且不只是單純為別人。中世紀的農民為封建主生產繳納替代地租的糧食,為神父生產繳納什一稅的糧食。不過這些都不因為是為別人生產的,就成為商品。要成為商品,產品必須通過交換,轉給把它當作使用價值而使用的人那裡。}[20][21] 商品不是為了原生產者自己或原所有者的需求,而是為了非原生產者或非原所有者的需求,即為了交換而生產的人類勞動的產品。『商品,對它自己原來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而對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22]『在所有的社會形態裡,勞動產品都是使用物品,不過只是歷史上一定的發展時代…..才使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23]

馬克思把商品看做是具體的、無分化的現象,[24] 是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的現象,並且從這裡出發,他發現商品是一個內含著對立規定的統一體,首先是質和量的對立。多樣商品的多樣有用性,即商品使用價值的多樣性在上表現出來,或說,商品使用價值的多樣性表現多樣商品不同的質。而則表現在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之間可以互相比較的數量,藉著這些可以比較的數量,多樣的不同質的使用價值才可以互相交換。

在這個商品分析的開始階段,商品概念首先還是一個具體的象。它首先表現為具體的關係,表現為在質上不同、而相互交換的各種使用價值之間量的關係。馬克思說,『使用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量的關係或比例。這個比例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斷改變。因此,交換價值看來好像是一種偶然的、純粹相對的東西,又好像是商品內在的、固有的交換價值。兩者似乎是一個形容語的矛盾(contradictio in adjecto)。』[25]  馬克思在這個地方把「交換價值」本身似乎包含著內在矛盾的現象呈顯出來,因為他在這個時候以前,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的階段,尚未明確地說明價值和交換價值兩者的差別,也還沒有把「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概念清楚地分開,以致於此時在《資本論》裡還必須把「交換價值」一方面看做是一種相對的東西,而在另一方面看做是一種內在的、固有的、不變的、絕對的東西,或說是保持不變的「交換價值」,即暫且稱之為「商品內在的交換價值」。現在他就是要解決這個看似矛盾的現象。

現在在《資本論》裡他認為必須把「交換價值」與「商品內在的交換價值」兩者分開。

為了瞭解存在於這兩者之間、看似矛盾的現象以及兩者的差異,馬克思不是首先研究兩種商品的交換關係,而是研究一種商品與一系列商品相交換的關係。他寫道:『某種一定量的商品,例如1夸特小麥,同 x 量鞋油、或 y 量綢緞、或 z 量金等等相交換,簡言之也就是,1夸特小麥按各種極不相同的比例,同各種別的商品相交換。[26] 因此,小麥有多種交換價值,而不是只有一種。既然 x 量鞋油、y 量綢緞、z 量金等等,都是1夸特小麥的交換價值,那麼 x 量鞋油、y 量綢緞、z 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夠互相代替的或互相等量的交換價值。』[27] 緊接著這個論述他得出:『由此可見,第一,同一種商品的各種效的交換價值表現為一個等同的東西。不過第二,交換價值只可能是可以與它相區別的某種內容的表現形式、「現象形態/Erscheinungsform」。[28] 在這裡馬克思第一次証明,交換價值是某種內容表現形式、某種內在本質的外在形式或現象形態。另外,他的這個研究方法也表示,他不是首先考察一種商品與另一種商品之間的交換關係的單一行動,而是考察一種特定商品與一連串無窮盡的其他商品的交換關係。這個交換關係無異於顯示,所有商品都可以互相等同。這同時也是商品生產的事實。『商品生產的具體結構,而不是兩種商品的比較的純邏輯』[29],才是馬克思研究商品價值的真正出發點。

只有在做完這個無盡系列的商品交換關係的論述之後,馬克思才回來考察兩種商品之間的交換關係。『我們再拿兩種商品,例如小麥和鐵來説。不管兩者的交換比例怎樣,總是可以用一個等式來表示:一定量的小麥等於若干量的鐵,例如 1夸特的小麥 = a公斤的鐵。』[30]

綜論一下交換價值和價值這兩個概念的發展:在《資本論》的準備工作的階段馬克思還沒有在術語方面把交換價值和價區分,而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他第一次指出這兩個概念的差別,到了第2版他就更明確地區分這兩個概念,並且強調,交換價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現象態。

就在以上這些研究的基礎上馬克思進一步從研究交換價值過渡到研究價值。這個過程是:如果說,做為交換價值的兩種不同的商品能夠互相排列在一個等式,那麼它們之間必然存在著一個共同性共同的東西。根據這個等式和其中的共同性馬克思對使用價值進行抽象(Abstraktion)[31]。在此之前他從差異推論出共同性。『這個等式說明什麼呢?它說明在兩種不同的物裡面,即在1夸特的小麥和a公斤的鐵裡面,有一個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因而這兩者都等於第三種東西,這個第三種東西本身既不是第一種物,也不是第二種物。這樣,兩者中的每一個,只要是交換價值,就一定能夠化為第三種東西。』[32]

如果對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進行抽象(Abstraktion vom Gebrauchswert),那就可獲得價值。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1版裡還沒有詳細地處理使用價值的抽象。當時他寫的還不是很清楚:『從商品的交換關係可以出,交換價值的實體是一種與商品的顯而易見的物理存在或做商品做為使用價值的存在不同的東西。這正可由使用價值的抽象展現出來。從交換價值看來一種商品和任何一種其他的商品同樣好,只要它有正確的比例的話。

和商品的交換關係或它們做為交換價值藉以表現的形式無關,在交換關係裡商品表現為交換價值,商品因此首先必須被看做為就是價值。』[33]

關於在第1版裡的這段論述馬克思用註腳補說明:『此後如果我們對價值這個字沒有做另外的規定,那就都是指交換價值。』這個註腳的補充說明在第2版和之後的版本已被刪除。

馬克思接著在第1版裡分析價值實體(Wertsubstanz)價值量(Wertgrösse)。『為使用對象或使用物,各種不同的商品就其物性而言,都是不同的物。相反,它們的價值存在才構成它們的統一性。這個統一性不是源自於自然界,而是源自於社會。這個共同的社會實體…..就是勞動。做為價值所有商品無異於是凝結的勞動。』[34]

而在第2版裡馬克思在分析價值實體和價值量之前,先從商品的質與量的關係來看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做為使用價值,各種不同的商品首先有不的質,做為交換價值,它們只可能是不同的量,因而沒有包含使用價值的原子。』[35]

接著他詳細地對使用價值進行抽象。『如果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抽離,那商品體就只剩下一種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可是勞動產品這時在我們手裡也已經起了變化。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離,那麼也就是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份和形式抽離。結果,產品就不再是桌子、房子、紗或別的什麼有用物,它們的一切可以感覺的屬性都消失了。(…..)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能夠相互區別,全都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的人類勞動。』[36] 這些被抽離物質組成部份的勞動產品,剩下來的『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這些物現在只顯示,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的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些物,做為這個它們共有的社會實體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37] 『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其中。』[38]

在以上這些闡述裡商品的兩個要素(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商品產勞動的二重性(具體的人類勞動與抽象的人類勞動)兩者之間的關係就預先被提述出來了。

帶有社會性質、構成價值的、抽象的人類勞動,就是價值實體。不過,抽象的人勞動與商品價值兩者卻不是同一。因此,這需要為此做一些進一步的解析。

馬克思在把價值看做是交換價值的內容或本質,並且把抽象的人類社會勞動看做是價值實體之後,他認為必須再回去研究做為價值的表現形式的交換價值。但是,首先把這種表現形式放在一邊,而來考察價值價值量[39]

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和《資本論》第一卷第1(1867)裡馬克思已經使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測定價值量。到了《資本論》第一卷第2(1873)他把這個闡述做了更詳細的說明,並且著重研究價值實體價值量兩者之間的關聯。他自問:商品的價量是怎樣計量的呢?他答說:『是用價值所包含的「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而勞動本身的量則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40] 商品的價值量就是勞動乘以時間。為了避免這個闡述遭到誤解,他緊接著給「勞動時間」這兩個概念做了進一步的說明;他說,這個形成價值實體勞動不是任何的勞動,而是相同的人類勞動力,它必須具備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與要求;他又說,這個形成價值實體的時間,也不是任意的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平均必勞動時間

為此,他詳細解釋:『這或許會被認為,既然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的,那麼一個人越慵懶,越不熟練,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他製造商品需要花費的時間越多。但是,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同等的人類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體現在商品世界的全部價值裡的社會的全部勞動力在這裡是做為一種同一的人類勞動力,雖然它是由無數單個人類勞動力構成的。每一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別一個勞動力一樣,都是相同的人類勞動力,只要它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並且起著這種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從而在商品生產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時需要的勞動時間。』[41]

馬克思在《資本論》的這個地方用一些具體的例子(以及恩格斯簡短的補充說明,參閱上一節我們為商品的定義所整理出來的段落。)闡釋商品的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價值、勞動時間、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以及勞動生產力等等,而得出一些如下的理論性陳述:

因此,只社會必要的勞動量,或者生產某種使用價值(即某種商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決定著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從而,含有等量勞動或者能夠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就都具有同樣的價值。做為價值,所有的商品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按此,如果生產一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這一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卻會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裡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42] 一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例如空氣、天然的草原、野生的樹林等等。一個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類的勞動產品,但不是商品。要成為商品,產品必須通過交換,轉到把它當做使用價值的人的手裡。最後,沒有一個物可以是價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這個物沒有用處,那麼其中所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途,這個勞動就不能算做是這裡所定義的勞動,因此不形成價值。

接著馬克思的闡述就從商品的兩個因素過渡到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

4.2. 體現在商品裡的勞動的二重性

在前一節闡述「商品的兩個要素」-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已經同時預先提到「商品的兩個要素」同「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兩者之間的關係。

「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這個措詞第一次出現在《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不過就其內容而言,馬克思在《大綱》和《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已經把它做了詳細的分析。現在在《資本論》裡他進一步更明確而詳細地闡釋,「商品的兩個元素」同「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兩者之間的關係;商品的兩個元素,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源自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

「具體的人類勞動」與「抽象的人類勞動」做為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這是馬克思的濟學理論的重要概念,也是他的重大發現,更是他對古典資本主義經濟學的「勞動價值理論」做出本質性的、理論革命性的揚棄(aufheben)與繼續發。在馬克思之前的幾位古典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就已經發現,除了需要自然界的條件以外,人類的勞動是商品的使用價值與價值的源泉。Petty, Smith, Ricardo 等的幾位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可以算是「勞動價值理論」的奠基者,他們在這方的成就也受到馬克思的推崇。然而,馬克思也指出,這些古典經濟學家們的價值理論有著重要的缺陷。他認為,這個缺陷須被克服,並且必須把他們的理論加以發展下去。為此他說,『關於價值,古典政治經濟學從來沒有在任何地方明確而且清楚地意識到,要把「體現在價值裡的勞動」同「體現為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勞動」兩相區分開來。』[43] 而這個「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在馬克思自己的理論裡的意義,按照他自己的說法,在於:『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証明了的這一點是瞭解政治經濟學樞紐(Springpunkt)。』[44]

為了分析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馬克思研究在商品交換裡相互對立的不同種類的商品。這個研究方法他已經應用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和《本論》第一卷第2版的第一節裡。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他已經把「抽象的人類勞動」做了詳細的規定,現在在《資本論》裡他把這個工作繼續下去。

他在《資本論》裡研究分工與商品生產兩者之間的關聯。他証明,每個商品的使用價值包含著一定的、合於目的的、生產性的、不同質的、有用的具體勞動。各種不同的商品如果不是包含著各種有用的、又相互不同質的勞動,它們就不能也不必互相交換。『在產品普遍採取商品形式的社會裡,也就是在商品生產者的社會裡,做為獨立生產者的私事、而各自獨立進行的各種有用勞動的這種質的區別,發展成一個多支的體系,發展成社會分工。』[45]

分工與商品生產互制約。關於這個相互關係馬克思強調,並不是商品生產是社會分工的生存條件;相反,社會分工才是商品生產的生存條件。但是,有社會分工的社會,其勞動產品並不必然是商品。只有獨立的、互不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產品,才做為商品互相對立[46]

接著,馬克思過渡到分析價值和形成價值的勞動,並且對有用勞動進行抽象(Abstraktion )。他指出,如果從不同的商品體抽離(抽象/abstrahiert)那些具體的、有用的勞動的特殊的質,那麼不同的商品就剩下(或說具有)『相同的質,即人類勞動的質』[47],也就是商品的價值實體。當馬克思在此(《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的第一篇)把形成價值的勞動界定為『人類勞動力的耗費』[48] 時,他指的還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值/Wert der Ware Arbeitskraft這個概念。為此他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一個註腳提醒讀者注意,『這裡說的不是勞動者大約一個工作日所得到的工資或價值,而是勞動者的工作日所物化的商品價值。工資這個範疇在我們這個闡述的階段根本還沒存在。』[49]。「勞動力商品」這個概念必須到了第1版的第二章(Zweites Kapitel)和第2版的第二篇(Zweiter Abschnitt)才做說明。[50]

在《資本論》裡的商品分析,馬克思不是從結果的觀點,而是從前提的觀點闡釋勞動的二重性,這就是說,他在資本流通的領域裡研究做為資本前提的商品,在這商品裡,一定量的勞動時間物化為商品價值。這裡所考察的還不是工資的價值,不過就這點而言,還是可以把工資理解為商品價值的組成部份。這裡商品的價值包含三種元素:1)固定資本的價值;2)做為工資形式的可變資本的價值,即有酬勞動力耗費所形成的價值;3)做為無酬勞動力的耗費所形成的剩餘價值。(剩餘價值的英文是Surplus value,德文是Mehrwert。我們認為,「剩餘價值」不是一個很適當的漢文譯詞,只是通用已久。我們認為,把Surplus value/Mehrwert譯為增生價值」或「增值」是較適當的,而Mehrwerttheorie就可譯為增值理論)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研究勞動的二重性之後,他總結:『從迄今的研究得出,在商品裡面誠然不是包含兩種不同的勞動,而是同一種勞動具有不同、而且互相對抗的規定,看這個勞動是與(…..)使用價值或者與(…..)價值相關聯而定。就像商品,為了具有價值,首先必須是使用對象,勞動也因此必須是有用勞動、合目的性的生產活動,以便被承認是做為人類勞動力的耗費,並且也因而被認為是人類的乾脆勞動(Arbeit schlechthin)[51]

到了《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馬克思才開始把勞動的這兩種規定明確地稱為「抽象的勞動」和「具體的勞動」,並且也對之做了詳細的闡釋。『所有的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做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所有的勞動,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做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52] 「具體的人類勞動」是一種人們和自然界之間的關係;而「抽象的人類勞動」則是一種經由抽象力所理解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社會關係

4.3. 價值形式的分析

馬克思在分析了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價值和勞動的二重性之後,他再回來研究交換價值。這個研究進程的結構是:首先把商品當做具體物來研究,這個具體物包含兩個抽象的規定-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後,交換價值首先又從它的具體現象-即從在交換關係裡相互對立的多種使用價值之間的量的關係-來考察。其次,研究的進程再經由抽象的方法過渡到另一個更抽象的規定,價值。在這地方確定,交換價值是價值的必要表現形式。然後,不依靠交換價值而獨立地研究價值。接著,分析兩個抽象的規定,勞動的二重性:「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在此之後,研究的進程才又回到做為具體規定的交換價值。

此刻當馬克思回來再研究交換價值的時候,他已經不像在開始的階段那樣,把交換價值從一種使用價值與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係去考察,而是把交換價值當作價值的表現形式,即當作價值形式來研究,同時也研究價值形式的發展。在開始的研究階段他把商品從質和量雙方面加以考察,而到了這個研究階段商品被看做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

商品如果進一步從形式加以考察就會發現,它們是雙重的東西。商品首先是做為鐵、麻布、小麥等等的使用價值或商品體的形式來到世界的;這是它們平凡的自然形式。但是它們所以是商品,只因為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價值的承擔者。因此,它們表現為商品或具有商品形式,只是因為它們具有雙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價值形式。馬克思所說的形式,指的既是研究對象所包含的關係,也是研究對象的本質的現象或表現形式

這裡出現幾個問題:為什麼做為價值形式的交換價值是價值的必要表現形式? 為什麼商品分析必然要連接價值形式的分析? 這個必要性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還沒有被明確地強調。到了《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馬克思才清楚地說明,為什麼商品的價值只有在商品相互的關係裡、在交換價值或價值形式裡才必然地被表現出來。他在這裡也同時說明這個研究方法和研究進程。

馬克思說:同商品體的具體的、自然的、感官可感覺的(sinnlich)對象(馬克思在這裡使用「商品體的對象性/Gegenständlichkeit der Warenkörper)完全相反,在商品體的價值(馬克思在這裡使用「價值對象性/Wertgegenständlichkeit)裡面沒有包含任何一個自然物質的原子。因此,商品做為價值物總是不能用感官去捉摸的,而是必須運用抽象去理解。前面已經提過了,這個抽象的方法和進程是,各種不同的商品只有做為相同的社會單位,即人類勞動的表現,才具有商品價值,因而它們的價值(價值對象性)純粹是社會的,這也就是說,商品價值(價值對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會關係才能夠表現出來。這個社會關係不是自然物質,而是抽象的、概念的對象性。馬克思總結:『為了探索隱藏在其中的商品價值,我們實際上也是從商品的交換價值或交換關係出發。現在我們必須回到價值的這種表現形式。』[53] 價值的這種表現形式就是交換價值價值形式

馬克思在此強調,價值是一種社會關係,也就是商品所有者之間的關係;商品價值只有在商品體與商品體所發生的社會關係裡、在它們的價值關係裡、在交換價值裡才能被認識出來。因此,商品做為價值的發展,也只有經由分析交換價值(價值形式)才能瞭解。

這就是為什麼價值的分析必須再返回到交換價值的分析的原因。研究者Backhaus 顯然看不出馬克思強調的這個必要性,他才會說,『與現象形態無關的價值分析,使得馬克思沒有証明內在的必然性,就突然地回到現象形態的分析。』[54] 正因為馬克思不是直接從價值推衍出交換價值,也不是把交換價值直接置於價值的範疇之下,而是從不同的商品在交換過程裡的相互關係中,推論出交換價值,他才在分析價值之後,必然地回到交換價值。這個研究進程就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Aufstieg vom Abstrakten zum Konkreten)」。這個研究方法將在下一章來說明。

同《資本論》的前置工作相比,在《資本論》第一卷裡價值形式的分析已經更為廣泛和更有系統了。馬克思在此指出,各種不同的商品具有共同的價值形式,即貨幣形式。價值形式的分析對他來說,是為了『要做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從來沒有做過的事:說明這個貨幣形式的起源,也就是說,探討在商品的價值關係中所包含的價值表現,如何從最簡單的最不顯眼的樣子,一直發展到炫目的貨幣形式。這樣,貨幣的謎就會跟著消失。』[55] 對這個研究任務的想像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還沒提到。而貨幣的謎就在於:商品生產必然產生貨幣,因此,在商品生產的社會關係裡,貨幣不可能人為地被消滅;企圖消滅貨幣以達到消滅商品生產,或達到消滅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目標,都是不可能的。

在這個研究裡馬克思也要指出,什麼是古典政治經濟學所不曾做的。他說,誠然,古典政治經濟學曾經分析價值和價值量(雖然不完整),並且也發現隱藏在這些形式裡的內容。可是它甚至從來都不曾提出如下的問題:為什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勞動產品要採取價值形式?『為什麼這一內容要採取這種形式?為什麼勞動表現為價值,又用勞動時間計算的勞動量表現為勞動產品的價值量?』[56] 在與此相關的腳註裡馬克思繼續說明這個觀點,並且強調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性,這就是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是一個永恆的社會制度,而只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過渡的社會型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根本缺點之一,就是它始終不能從商品的分析,而特別是商品價值的分析中,發現那種正是使價值成為交換價值的價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經濟學最優秀的代表人物,像 A. Smith Ricardo,都把價值形式看做是一種完全無關緊要的東西,或是在商品的本質之外存在的東西。這不僅因為價值量的分析完全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而且還有更深刻的原因。勞動產品的價值形式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這就使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成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生產類型,因而同時具有歷史的特徵。因此,如果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誤認為是社會生產的永恆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會忽略價值形式的特殊性,從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進一步發展-貨幣形式、資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57]

價值形式的歷史與邏輯的發展把私人商品生產的生產關係以及做為這些關係的基礎的生產力兩者的發展過程表現出來。馬克思的價值形式的分析就在歷史性與邏輯性的統一(Einheit von Logischem und Historischem)裡反映這個發展的過程。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主文部份裡價值形式的分析分為下列四種形式:

I. 相對價值的第一或簡單的形式

II. 相對價值的第二或擴大的形式

III. 相對價值的第三、相反或第二形式的反身形式

IV. 第四種形式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主文部份這個第四種(IV.)形式沒有命名。它不是在論証貨幣形式的起源,而是構成『一般等價物的特殊相對價值形式。』[58]

這四種價值形式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附錄部份的命名如下:

I. 簡單的價值形式

II. 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

III. 一般的價值形式

IV. 貨幣形式

《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就採用第1版的附錄部份的這些命名,只把第一種形式補充為:「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並且把I.,II.,III.,VI. 改寫為A., B., C., D.

A. 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Einfache, einzelne oder zufällige Wertform)

B. 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 (Totale oder entfaltete Wertform) (北京漢譯版把這第二種價值形式譯為:「總和的或擴大的價值形式」)

C. 一般的價值形式 (Allgemeine Wertform)

D. 貨幣形式 (Geldform)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和第2版裡價值形式的分析都是從「簡單的價值形式」開始。在第1版的主文裡,在進入「簡單的價值形式的分析」之前馬克思還先研究「相對價值量的規定」。[59] 相對價值就是:一種商品(A)的價值,在另外一種商品(B)的使用價值上被表現出來,就是該商品(A)的相對價值。舉例來說:「40碼麻布=2件上衣」的等式表示,40碼麻布2件上衣;或者說,在「40碼麻布=2件上衣」的等式裡,一定量的麻布的價值藉著一定量的上衣表現出來;或者說,麻布的價值在一定量的上衣的使用價值裡被表現出來,因為對麻布的所有者而言,他讓渡他的麻布,是為了換取上衣來使用。這個等式的前題是,40碼麻布和2件上衣兩者耗費同樣多的勞動。而價值與相對價值兩者的關係是:『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是可變的,雖然它的價值不變。相反,它的相對價值可以不變,雖然它的價值已變。』[60] 這些價值變化和社會生產力的變化與發展相關聯,因為社會生產力的變化與發展影響著產品生產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量。在說明這些「相對價值的量的規定」之後馬克思說,『現在我們轉向(研究)價值的形式。』[61]

4.3.1. 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Einfache, einzelne oder zufällige Wertform)

價值形式的分析從第一種「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開始。簡單的價值形式就是最簡單的價值關係,最簡單的價值關係就是一個商品同另一個不同類的商品的價值關係。兩個商品的價值關係為其中的一個(且只能是其中的一個)商品提供最簡單的價值表現。在此關係裡一種商品(A)同任何另一種商品(B)相對立,這個簡單的價值形式展現為如下的等式:

X量的商品A = Y量的商品B

或如    20碼麻布=1件上衣  ,或說 20碼麻布值一件上衣。

(以下將以A代表麻布,位於等式的左邊; B代表上衣,位於等式的右邊。)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在「商品與貨幣的關係裡」所表現的多樣的、發達的「買賣關係」,都可以被歸結在這個最簡單的價值關係裡。一切價值形式的秘密都隱藏在這個簡單的價值形式裡。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指出,『這個簡單的價值形式有點難於分析,因為它是簡單的。它所包含的各種不同的規定是隱蔽的、不發達的、抽象的,因而只有經由抽象力的努力才能夠加以區分並理解它。』[62]  馬克思,如他自己說的,在關於價值理論的這一章裡,特別是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有些地方他甚至賣弄起黑格爾特有的表達方式。[63] 例如,針對這個最簡單的價值形式,他就在相應的腳註寫著:『這個簡單的價值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細胞形式,或像黑格爾可能會說的,是貨幣的自在(das An sich des Geldes)。』[64]

就像商品,簡單的價值形式也是由兩個相互矛盾對立的規定─相對價值形式(Relative Wertform)等價形式(Äquivalentform)─構成一個矛盾的統一體。這個矛盾的統一體是如何形成的?首先,在上面簡單的價值形式的等式裡(20碼麻布=1件上衣),兩個不同的商品,位於等式左邊的商品A(麻布)和位於等式右邊的商品B(上衣)起著兩種不同的作用。第一種商品麻布主動地把自己的價值表現在第二種商品上衣上。這個第一種商品麻布就做為相對價值形式,因為它的價值只能夠在另外一個商品上被相對地表現出來。而第二種商品上衣則被動地做為麻布的價值藉以表現的物質,但是上衣本身並不表現自己的價值,而是起著被動的作用,起著做為第一種商品麻布的等價物的作用,或者說,做為等價形式。

其次,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兩者構成價值表現的兩極。『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是同一價值表現的互相隸屬、互為條件、不可分離的兩個要素,同時又是同一價值表現的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兩端,即兩極;這兩種形式總是分配在由價值表現而互相發生關係的不同的商品上。』[65]  互相隸屬、互相依賴、互為條件、不可分離、互相排斥、互相對立,這些就是兩種商品、兩種價值表現形式之間的內在矛盾、對立與統一的關係。馬克思就是要在他的商品概念的分析和他的價值理論裡闡釋這些矛盾的必然發展方向,直到貨幣形式的產生。這也就是說,他要論証,商品生產由於商品內在的矛盾,必然在歷史發展的過程裡產生貨幣。

首先,馬克思確定價值等式的兩極是不能倒轉互換的。這就是說價值等式不能反轉倒讀;同一個商品在同一個價值表現的等式裡,不能同時出現為兩種形式-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因此,這兩種形式是做為一個等式的兩極而互相排斥的。接著,他分析相對價值形式,首先分析它的質的規定性,其次分析它的量的規定性。之後,他分析等價形式。最後再把簡單的價值形式做為一個整體來考察。

馬克思指出,一些經濟學家曾經分析價值形式,但沒有得到任何結果,這首先是因為他們把價值形式價值混為一談;其次,也因為他們一開始只注意量的規定性。為此,他說明他自己的研究順序:『為了發現一個商品的簡單價值表現怎樣隱藏在兩個商品的價值關係中,首先必須完全撇開這個價值關係的量的方面來考察這個關係。』[66] 他也說明這個研究順序的理由:因為不同的物,只有當它們事先還原為同質或同一單位時,才能互相做量的交換,而這一單位就是同等人類勞動的物化,也就是價值實體。

這時,在簡單的價值形式中的兩個商品,在質上雖然相同,它們卻不是扮演相同的角色。在當麻布把上衣做為與自己相等之物Ihresgleichen[67],做為它自己的等價物,而與之發生關聯時,只有麻布的價值被表現出來,麻布從而獲得一個獨立的價值表現。相反,上衣則是做為與麻布『相同的價值實體的物、相同的本質(Wesensgleiches)[68]、『做為價值的存在形式、做為價值物』[69],而被動地與麻布發生關聯。上衣不表現價值,而是變成麻布的等價物。上衣形式起著價值形式的作用。因此,簡單的價值形式就是麻布的價值表現。

馬克思把這個價值表現總結如下: 商品麻布在價值關係中在商品上衣的身體上被表現出來;一個商品的價值在另外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上被表現出來。做為使用價值,麻布是一種和上衣在感覺上不同的物,而做為價值,麻布是上衣等同物,並且看起來就像上衣。就這樣,麻布取得一個同它本身的自然形式不同的價值形式。[70]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馬克思把這個價值表現寫得更抽象,他的表達和敘述的方式有著濃厚的 Hegel 的影子,當然不是唯心主義的概念辯證,而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研究與闡述。馬克思寫道:『當麻布把自己同那種做為價值的別種商品等同時,它就做為價值而與自己發生關聯。當它把自己當做價值而與自己發生關聯時,它同時就與做為使用價值的自己相區別。當它把自己的價值量在上衣上表現出來時,它就給它自己的價值存在一個同它自身直接存在不同的價值形式。當它展現自己為一個區分物、分化物(Differenziertes)時,它才真正展現為商品-有用物,它同時是價值。』[71]

不同種類的商品之所以能夠互相交換,因為它們既是統一體,又是雙重存在-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不過,在單個商品裡構成一個統一體的、並且互相結合在一起的兩個因素,將會在交換過程裡、在空間上互相分離:使用價值和價值分佈在兩個商品上,其中一個(例如麻布)處在相對價值形式,體現為價值,而另一個(例如上衣)處在等價形式,並體現為使用價值。一個商品的等價形式就是它能夠與另一種商品直接交換的形式。做為等價形式的商品(例如上衣)固然能夠把那一個處於相對價值形式的商品(麻布)的價值表現出來,但是它卻不能把自己的價值表現出來。『商品的等價形式其實並不包含量的價值規定。』[72]

分析商品的價值形式的困難在哪裡?困難在於:為什麼商品體上衣或上衣的價值採取麻布的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 為什麼這個內容採取那個形式?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馬克思如下說明這個困難。『我們在此站立在所有那些阻礙瞭解價值形式分析的困難的關鍵點上。要區分商品的價值和它的使用價值,或者要把在同一個勞動裡,那種形成使用價值的勞動和那種形成價值的勞動(…..)兩相區分,都還算是容易的事。如果在一種形式裡考察商品或勞動,就不可能在另外的一種形式裡,反之亦然。這些抽象的矛盾對立(在商品的內部)本來就分開,因此也容易分辨它們。價值形式卻不同,它只有在商品與商品的關係裡才存在。使用價值或商品體在這裡扮演著一個新的角色,它變成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即它自己的對立面。同樣的,存在於使用價值內的具體有用勞動也變成為自己的對立面,變成為抽象人類勞動的單純實現形式(Verwirklichungsform)。在此,商品裡的矛盾對立的規定不是互相分離,而是互相反映(reflektieren)。』[73]

這些困境的原因必須以簡單價值形式的統一與對立來解釋。商品一開始就是一個雙重物-使用價值和價值,是自然物和社會物,是『有用勞動的產品以及抽象的勞動凝結物。』[74] 為了把自己展現為商品,商品必須把自己二重化,以便它的價值能夠像商品體一樣,獨立地存在。在簡單價值形式裡可以看到,商品的價值只有在交換中才能夠被表現出來。使用價值的形式,商品與生俱來就擁有這個自然形式。而價值形式,商品只有經由與其他的商品交換,才能獲得。

商品經由交換而獲得的價值形式必須再度是物的形式。而各種商品唯一的物的形式就是它們的使用形態,即它們的自然形式、它們的使用價值的形式。『現在既然,一種商品,例如麻布,它的自然形式正好是它本身的價值形式的對立面,它因此必須把別一個自然形式,別一個商品的自然形式當做它本身的價值形式。』[75]

一個商品不能夠為自己做的事,它可以直接為別一個商品而做,並且從而透過迂迴的道路為自己本身而做。一個商品不能夠把自己的價值在它自己的身體上或在它自己的使用價值上表現出來,不過它可以同一個做為直接的價值存在的別一個使用價值或商品體發生關係。麻布的價值不是反映在自己的身體上,而是做為在上衣裡的抽象勞動的「物的反映(Der gegenständliche Reflex)[76]。而上衣的「等價存在/Aequivalentsein」則只是一個『麻布的反映規定(Reflexionsbestimmung)[77]。當具體勞動採取自己的對立面、即抽象勞動的現象形式時,上衣的等價存在就是一種現象形式,是一種做為價值的內容(麻布)所採取的形式

這就是馬克思為自己的研究所提出的問題-「為什麼這個內容採取那個形式?」-的簡要答案。

在分析等價形式時馬克思還發現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間的統一與對立,並且指出等價形式的幾項特點:第一,使用價值轉變成為它自己的對立面-價值的表現形式。第二,具體勞動轉變成為它自己的對立面-抽象勞動的表現形式。第三,私人勞動轉變成為它自己的對立面的形式-變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的形式。[78]

在做完分析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後,馬克思接著考察簡單價值形式的整體。為此他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寫道:做為商品的勞動產品表現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者的矛盾統一。[79] 到了第2版他把這個觀點表達得更精確:『說商品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嚴格地說來,這是錯誤的。商品是使用價值或使用物品和價值。』[80] 但是一個商品的價值不可能在它自己的商品體上表現出來;一種商品具有交換價值或價值,從不是孤立考察所得到的結果,而一定只是在它與另一種在質上不同的商品處於交換關係時,才能夠表現出來。一個商品的價值是通過它表現為交換價值,才得到獨立的表現。

關於價值(本質)和價值形式(現象)兩者之間的關係,馬克思強調,現象是從本質導衍出來的。『商品的價值形式或價值表現源自於商品價值的本性,而不是相反地,價值從交換價值產生。』[81] 馬克思在此強調這個關係,並且用它來指出重商主義者和自由貿易派的理論在這個問題上的一些錯誤。這個觀點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主文裡在分析第四種價值形式之後才得到的。『決定性的重點在於發現,存在於價值形式、價值實體和價值量之間的內在必然的聯繫,或者理念地說來,就是在於證明,價值形式是從價值概念產生的。』[82] 馬克思分析簡單的價值形式,就是為了揭開價值和交換價值兩者之間的內在必然聯繫。

做為簡單的價值形式的等式的兩極,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兩者互相反映、交互制約。等式的一極的存是另一極的存在的前提。如果沒有另一極處於另一種的、對立的形式,兩極之中的一極就不能處於一種形式;這兩極的存在形式又是互相排除、互相排斥。因此,在一個商品與另一個商品的價值關係裡,在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間的矛盾對立的關係裡,商品的抽象的、內在的矛盾對立找到了它們的外在表現。

仔細考察一下,在兩個不同的商品(AB)的價值關係裡,包含在商品A裡的價值表現,就可知道,在這一個關係裡,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當使用價值的形態,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當價值形式。『這樣,潛藏在商品中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內部對立,就通過外部對立,即通過兩個商品的關係表現出來,在這個關係裡,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A)只是直接當做使用價值,而另一個商品(B)則相反,在其中商品(A)的價值要被表現,只是直接當做交換價值。所以一個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就是該商品所包含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的簡單表現形式。』[83]

要正確瞭解或詮釋馬克思的這些價值形式的分析,確實不是很容易的事。特別是一些以概念的辯証法,即理念的辯証法或唯心主義的辯証法,來詮釋馬克思對價值形式的分析,更是難免錯誤。例如,Backhaus就是因為誤解了馬克思的這些價值形式的分析,他才會說:『一般的對象本身,也就是說,做為價值的價值本身自己不能夠表現出來,而只能夠在相反的形態裡表現出來,即表現為兩種使用價值的關係。』[84]

然而,價值在馬克思看來不是所謂的「一般的對象」,而是社會必要的、抽象的人類勞動的物化(對象化)。一種商品固然不能夠在它自己的身體上表現它自己的價值,不過它可以經由與另外一種商品發生交換關係,從而它本身的價值就能夠做為交換價值而獨立地被表現出來。誠然,馬克思也常常不說「商品」,而以「使用價值」代替表示「商品」。不過,那些在簡單的價值形式裡相互發生關係的,在他看來並不是兩種使用價值,而是兩種商品。因此,他才會明確地強調,『兩種商品的價值關係為其中的一種商品提供最簡單的價值表現。』[85] 因此,在商品的交換關係裡使用價值呈現為價值的表現形式,即表現為交換價值,而不是在相反的形態裡表現出來,而是在兩種商品的價值關係裡,其中一個商品做為使用價值,另一個做為交換價值。

簡單的價值形式是商品交換關係的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商品交換關係的邏輯-歷史的初級形式。在歷史上一個特定的發展時代,即最初的勞動產品相交換的階段,當那種在勞動產品上所耗費的勞動表現為該產品的價值的時候,勞動產品就同時轉化為商品。『由此可見,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同時是勞動產品的簡單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發展是同價值形式的發展一致的。』[86] 在這裡商品形式是歷史形式,而價值形式是邏輯形式,歷史發展與邏輯發展是一致的。

另外,簡單的價值形式也是資本主義商品關係的內在聯繫的最簡單的觀念表達,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如馬克思所比喻的-「細胞形式」。而貨幣形式不過是商品形式進一步的發展形態,或是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進一步的發展形態。不過,簡單的價值形式也還是一種不充分的形式,還是一種「胚胎形式」,它只有繼續經過一系列的形態變化,才能夠成熟為價格形式[87] 馬克思在此預先說明商品形式貨幣形式之間的、以及商品貨幣之間的關係。

簡單的價值形式(例如 20碼麻布=1件上衣)包含著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間的對立,但是,它還沒有使這種對立固定下來。我們從等式的左邊讀起,麻布是相對價值形式,上衣是等價形式,從等式的右邊讀起,上衣是相對價值形式,麻布是等價形式。在這裡要把握住兩極的對立還相當困難。[88]

這樣的簡單的價值形式是不充份、不穩定的,因為每一個商品一下子處於相對價值形式,一下子處於等價形式,這終究不是固定的,而只是偶然的,因此,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的分離也是偶然的。結果,等價形式也還不能夠獨立,也就是說,它尚未在一個特定的商品上固定下來。因此,簡單的價值形式顯然『只是有限且片面地表現商品的價值。』[89] 簡單的價值形式由於內在的矛盾必然將繼續發展,並且過渡到一個穩定且比較完整的形式。而簡單的價值形式的這個邏輯發展也符合商品生產的歷史發展:隨著勞動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社會的分工的深化,勞動產品做為商品的交換也隨之發展與擴大;「簡單的價值形式」因此就被「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所取代。

4.3.2. 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 (Totale oder entfaltete Wertform)

關於從第一種價值形式(簡單的價值形式)向第二種價值形式(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的發展,馬克思描述如下:『簡單的價值形式受制於,一個商品的價值只能夠在任何一種其他的商品上被表現出來。麻布的簡單相對價值的表現,它的價值在鐵或在小麥等等的商品上,同在商品上衣上被表現出來,是一樣的。隨著麻布在與這個或那個商品種類產生價值關係,它就產生各種不同的簡單價值表現。就可能性而言,麻布所擁有的簡單價值表現的數目,就和那些既存的、與它本身不同種類的商品數目一樣多。事實上麻布較完整的相對價值表現,不是在於一個單一的簡單的相對價值表現,而在於它的簡單相對價值表現的總數。這樣,我們就得到第二種價值形式: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90] 因此,到了第二種價值形式,商品的個別的、偶然的價值表現就轉化為一個可以不斷延長的簡單價值表現的系列。

「全面的或擴展的價值形式」可以用下列的等式表示:

 

 

z量商品A

=u量商品B

=v量商品C

=w量商品D

=x量商品E

=其他

 

 

 

20碼麻布

=1件上衣

=10磅茶葉

=40磅咖啡

=1夸特小麥

=其他

第二種價值形式已經比第一種價值形式更完全地把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它自身的使用價值區別開來。在這個擴展的價值形式裡每次只有一個商品種類能夠全面地發展它的相對價值。不過,這個價值形式仍然有它的缺陷。它的缺陷在於,在它的等價形式裡所包含的抽象勞動尚未具有一致的表現形式,因為那些處於(等式的右邊)等價形式的商品有無限多種,它們的價值的表現形式因而就仍然不能統一,而有無限多種。這在實際的商品交換的世界裡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商品A在一定的空間裡可能一時找不到另一個適當的、做為使用價值的商品來和它相交換,於是商品A的價值就不能實現,即變成沒有價值的勞動產品。

這個缺陷,也就是商品交換的困境,使得第二種價值形式必須再發展下去,而向第三種價值形式過渡,即「一般的價值形式」。對於這個發展馬克思說:『事實上,如果麻布的所有者用他的麻布同其他許多商品相交換,從而把麻布的價值表現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麼,其他許多商品的所有者也就必然要用他們的商品同麻布相交換,從而把他們的各種不同的商品的價值表現在同一個第三種商品麻布上。──如果我們把20碼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葉,或=其他等等這個系列倒轉過來,也就是說,我們把本來就已經包含在這個系列裡面的相反關係表示出來,我們就得到 III. 一般的價值形式。』[91]

4.3.3. 一般的價值形式 (Allgemeine Wertform)

u量商品B=

v量商品C=

w量商品D=

x量商品E=

或其他=

 

 

 

z量商品A

 

1件上衣=

10磅茶葉=

40磅咖啡=

1夸特小麥=

或其他=

 

 
 
20碼麻布

 

在這「一般的價值形式」裡「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兩極才最終分離。在這裡所有的商品把它們的價值一致且普遍地表現在一個唯一的、被所有其他商品排除的商品上面;它們的價值形式因為是簡單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這個唯一的商品面對商品世界的總體起著一般等價物的作用,這一種特殊的商品因而獲得了「一般等價形式」,因為其他的(等式的左邊)所有商品種類使它(等式右邊的唯一商品)成為它們統一的、一般的價值形式的材料。

價值形式從「簡單的價值形式」到「一般的價值形式」的發展就是商品的內在矛盾以及「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兩極所包含的矛盾的發展。這些發展過程同時也是價值形式的兩個極相互分離的過程,以及交換價值獨立化的過程。這種極性的對立與矛盾(Der polarische Gegensatz)包含著雙重性-一方面是兩極做為不可分離的整體(Unzertrennliche Zusammengehörigkeit),另一方面是兩極不斷地互相排斥(Beständige Ausschliessung)。這種矛盾使得,一種商品不能夠處於一種形式,如果另一種商品不同時處於對立的形式的話;並且,一種商品一旦處於一種形式,它在同一個價值形式裡就不能同時處於另一種形式。[92] 『價值形式發展到什麼程度,它的兩極「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間的對立,也就發展到什麼程度。』[93]

價值形式從「簡單的價值形式」到「一般的價值形式」的發展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1版和第2版裡都以相同的順序闡述。在第1版的主文裡馬克思以下列的敘述說明:『此時一般的等價物尚未停止發展。麻布在事實上是如何被轉化為一般的等價物? 它經由:首先它在一個單一的商品上把它自己的價值表現出來(第一種形式);然後它在所有其他的商品上依序相對地表現出來(第二種形式);接著反過來,在麻布上所有其他的商品把它們自己的價值相對地表現出來(第三種形式)。簡單的相對價值表現是麻布的一般等價形式從而發展起來的萌芽。在這個發展過程的內部,麻布改變了自己的角色。開始時,麻布在一個其他種的商品上表現它自己的價值量,最後它以做為所有其他種的商品的價值表現的物質而告終。(…..) 在擴展的相對價值表現裡(第二種形式)(…..) 麻布還不是做為一般的等價物,在這裡每一個其他的商品體反而是麻布的等價物,從而可以和它直接交換,而且也可以和它的位置相變換。最後我們因此得到第四種形式。』[94]

在第1版裡的主文裡的這個第四種形式不是第三種形式的倒轉形式,也不是貨幣形式,而是一般的等價物的特殊相對價值形式。按其形式說來,第四種形式是由第二種形式的無窮盡的等式組成的,然而在現實上第四種形式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展現商品世界的一種矛盾關係。馬克思如此描述這個矛盾:『如果每個商品把自己當做一般等價形式的自然形式同所有其他的商品相對立,那麼所有的商品就全部從這一個一般等價形式排除,因此自己也就從它們的價值量的社會有效展現排除。』[95]

馬克思在第1版的主文裡的分析還沒有到達貨幣形式,而以下列的敘述做結束:『商品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統一體,亦即是兩個相互對立元素的統一體。它因此也是一個直接的矛盾。商品一旦不是像迄今那樣,一下子從使用價值的觀點,一下子從交換價值的觀點分析地考察,而是當做一個整體真正地和另外的各種商品發生關係,各種商品之間的這個真實關係就是它們的交換過程。』[96] 馬克思在這裡把他自己的研究方法稱為分析法,他常不說邏輯的方法,而說分析的或理論的方法。接著他的研究就過渡到商品交換過程的研究。

在第1版的附錄以及第2版裡,從一般等價形式到達貨幣形式的過渡,包含如下的進程:『現在,特殊的商品種類,等價形式與這個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會地結合在一起而變成貨幣商品,或者執行貨幣的職能。在商品世界裡起著一般等價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會職能,從而成為它的社會獨占地位。在第二種形式中充當麻布的特殊等價物,而在第三種形式中把自己的相對價值共同用麻布來表現的各種商品中間,有一種商品在歷史過程中奪得了這個特殊地位,這就是金。因此,我們在第三種形式中用商品金來代替商品麻布,我們就得到:第四種形式:貨幣形式。』[97]

4.3.4. 貨幣形式 (Geldform)
 

20碼麻布=

1件上衣=

10磅茶葉=

40磅咖啡=

1夸特小麥=

或其他=

 

 

 

2 盎司金

 

價值形式從第一種過渡到第二種,以及從第二種過渡到第三種的時候,都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而第四種形式與第三種形式的唯一差別,只是金代替麻布取得了一般等價形式。而在歷史上這卻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進一步發展的結果。金在成為貨幣之前就已經長期做為一般商品而存在。一當它在商品世界的價值表現裡獨佔了一般等價形式的地位,它才變成為貨幣商品,也就是說,既是貨幣、也是商品。並且從它已經成為貨幣商品的時候起,第四種形式才同第三種形式區別開來,或者說,一般等價形式才轉化為貨幣形式。金做為貨幣商品的進步在於:它負起直接且普遍交換的功能,即做為一般等價形式,現在同它做為具有使用價值的商品的自然形式合而為一。

從貨幣形式的形成馬克思認識到:貨幣形式就是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進一步發展的形態。『簡單的價值形式因此是貨幣形式的胚胎。』[98]

隨著貨幣形式的形成,商品同時產生商品與貨幣的二重化。包含在商品裡的矛盾也因此消失在一個特殊的商品裡,這個商品就成為貨幣。貨幣的產生是商品實際關係、即商品交換過程的結果。馬克思因此在《資本論》第一卷裡在分析商品之後就接著在第二章裡研究這個商品的交換過程。

馬克思在此把他研究價值形式的發展以及商品交換過程所獲得的結果,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和第2版裡,以不同的闡述做了總結。

在第1版裡他說,『貨幣結晶是商品交換過程的必然產物。商品,做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統一,做為有用的私人勞動的產物,(…..)商品的內在矛盾,不會靜止,不會休息,直到它(這個內在矛盾)把自身建構成為商品的二重化為商品和貨幣為止。因此,隨著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轉化為貨幣。』[99]

而在第2版裡他指出,『貨幣結晶是交換過程的必然產物。在交換過程裡各種不同的勞動產品真正地被互相等同,並且從而在實質上轉化為商品。在歷史過程裡交換的擴大和深化,使得在商品的本性裡潛伏著的使用價值與價值之間的對立發展起來。為了使交換的這種對立在外部表現出來的這種需要,就發展為商品價值的一種獨立的形式;並且這種需要不會靜止,不會休息,直到由於商品分為商品和貨幣這種二重化而最終取得這種獨立的形式為止。因此,隨著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轉化為貨幣。』[100]

這兩版闡述不同的地方在哪裡? 比較兩者可以發現,在第1版裡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内在矛盾必然需要繼續發展,直到產生貨幣。而在第2版裡他進一步指出,商品交換的過程深化了商品的內在矛盾,並且做為外部矛盾的交換過程創造了貨幣。

此外,相較於第1版,商品分析的文本結構(Textstruktur)在第2版裡也有一些改變。

這些改變引起了馬克思理論的研究者的注意。在這裡我們要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商品分析的文本結構的改變有什麼意義? 第二,價值形式的分析的闡述與貨幣形成的闡述,兩種闡述具有什麼邏輯特徵?

關於商品分析的文本結構的改變Backhaus認為:在第2版裡馬克思把商品分析做了『歷史的轉向』,在第2版裡文本結構的變化是『邏輯演繹的歷史化』[101];又如果馬克思把價值形式發展的順序做了歷史的詮釋,並將此發展的順序分為「個別的」、「擴展的」、「一般的」以及「貨幣形式」,那就顯示他自己的不確定性,甚至顯示他的『最初方法論的方案』已完全改變。[102]

Göhler認為,『在第1版裡價值形式的分析固然還沒有直接產生貨幣,因為馬克思在這裡還只是要保存那些他在1859年的著作「政治經濟學批判」裡所強調的、在貨幣與交換過程的發展裡所包含的獨特的內在聯繫。不過到了第二版時研究重點的移轉就明顯了:向商品交換過程的過渡刪除了,並且已經把貨幣形式做為價值形式的分析的結果闡述出來。至於在交換過程裡所留下來的關於貨幣的推論,這看起來比較像是在修改手稿範圍內的殘餘。[103]

相反Schwarz 則認為只有當價值形式的分析和交換過程的分析兩者都以「邏輯和歷史的統一(Einheit von Logischem und Historischem)」來瞭解時貨幣形式才能夠得到說明如果說馬克思在解釋貨幣時價值形式的分析已經按照「邏輯和歷史的統一」的方法那麼那是在概念-邏輯的(begrifflich-logisch)價值形式分析以及實際-歷史的(real-historisch)交換過程的考察兩者的特殊統一的意義上而言的。[104] 而關於在第2版裡的文本結構的改變,Schwarz認為:『馬克思清楚地知道,藉著歷史-經驗的(historisch-empirisch)要素可以把概念-邏輯的分析表達得更容易被理解。』[105]

Schwarz 固然正確地指出邏輯與歷史的統一性,不過他對於這個統一性的解釋卻不是沒有問題。他說:『純邏輯的形式分析到了第三種價值形式時就已經結束了。』[106] 他又說:『按照第1版的嚴格意義,價值形式的分析不可能導致貨幣形式。』[107] 貨幣形式『在第2版裡已經被當做一個前行概念(Vorbegriff)與其他的價值形式一起研究了。』[108] Schwarz 繼續表示:『在第1版裡價值形式的純邏輯的分析只處理觀念的價值形式,而不能回答一個問題:那個社會有效的普遍的等價物(貨幣)是怎樣產生的,以及它是哪一種商品? 這就是關於一種實際-歷史的價值形式或真實的價值形式。然而,這個真實的價值形式本身只能是實際交換過程的產物。這個交換過程在第1版因此也是做為商品的真實的相互關係從之前的分析性的價值形式的發展分離出來的。在貨幣的辯証詮釋裡,跟隨在價值形式的分析之後做為系統性的下一步就是交換過程的研究。』[109] 又,在Schwarz看來,『在第2版裡從第一種到第三種形式的推論做為邏輯推論以及做為歷史推論的貨幣形式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本質性的差異。』[110]

但是,在我們看來,價值形式的分析(或價值形式的發展)過渡到貨幣形式並不是歷史的推論。歷史推論的例子或可舉《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二章:「交換過程」。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馬克思之所以沒有把貨幣形式的推論帶入主文裡,其理由在於,他在此並沒有計劃要証明貨幣形式的產生,而只想嚴格地從商品的內在矛盾來研究價值形式的發展。價值形式的發展從第一種到第三種價值形式的發展以及從第三種向貨幣形式的過渡,此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在於前三種價值形式的發展屬於邏輯的推論,而後者屬於歷史的推論。關於這個差異馬克思自己在第1版和第2版裡都有說明:『在第一種形式過渡到第二種形式,第二種形式過渡到第三種形式的時候,都發生了本質的變化。而第三種形式與第四種形式的唯一區別只是,金代替麻布取得一般等價形式。』[111] 對馬克思的這一段話我們的解讀是,從簡單的價值形式直到貨幣形式的分析過程都是與歷史發展平行的邏輯推論。

在研究馬克思的價值形式的分析時如果談到「純粹的邏輯推論」,這並不表示,純邏輯的方法與實際的歷史無關,或「純粹的邏輯推論」與實際-歷史的價值形式以及貨幣形式都沒有關係。恩格斯在談論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的時候就特別對馬克思的研究方法做出詮釋。他說,馬克思的邏輯研究方式『無非就是歷史的研究方式,不過擺脫了歷史的形式以及一些起著干擾作用的偶然性而已。歷史從哪裡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同樣從那裡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在抽象的、理論上前後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這種反映是經過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真實的歷史過程本身的規律修正的。這時每一個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範形式的發展點上加以考察。』[112] 恩格斯又補充說,商品分析時的邏輯發展『完全不必限於純抽象的領域。相反,它需要歷史的例証,需要不斷接觸現實。』[113] 關於馬克思的邏輯方法,恩格斯在他自己寫的「《資本論》第三卷增補」裡又說明,『這裡所涉及的,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以及對這個過程加以理論說明的思想反映(Erklärende Rückspiegelung im Gedanken),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繫的邏輯研究。』[114] 恩格斯的這些說明都在強調,邏輯的研究方法真實歷史以及歷史的研究方法之間的辯証關係。他在這裡使用「理論說明的思想反映(Erklärende Rückspiegelung im Gedanken),其意義在於,把實際的歷史過程以思想理論呈現出來,這也就是一種邏輯的研究方法

馬克思藉邏輯的研究方法所研究的對象是那種經常歷史地發展的對象。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邏輯闡述隨著這個生產方式的歷史發展而變化,但是卻不等於、也不歸結為這個生產方式的歷史。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主文裡關於價值形式的邏輯推論,絕不是一種只能到達第三種價值形式(即一般的價值形式)的純邏輯推論。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到達第三種價值形式(即一般的價值形式)的分析,以及在第2版裡到達第四種價值形式,即到達貨幣形式的分析,兩者都是邏輯的處理方式。這種研究方式把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歷史的規律和內在聯繫理念地呈顯出來。

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商品」裡,全部的闡述並不是一種同實際歷史過程無關的純邏輯的推論,而是關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過程所做的理念的、理論的思想反映(Idelle Rückspiegelung)。這種邏輯的闡述是,把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客觀矛盾以及從這些矛盾裡產生貨幣的必然性,藉著思想理念呈現它們的邏輯,這是一種對實際的歷史過程所做的思想理念的再生產(Idelle Reproduktion)

這裡我們回到前面關於文本結構的改變、幾位研究者的觀點以及方法論的幾個問題。

根據我們以上的研究我們認為,在《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裡把「貨幣形式」的一節往前挪到第一章來處理,這並不像Backhaus所說的,是一種『邏輯的歷史化』;而第二章「交換的過程」也不像Göhler所說的,是做為一個『在修改手稿範圍內的殘餘』。

我們的觀點是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商品」的邏輯推論和第二章「交換的過程」的歷史推論這兩部份構成一個互補的統一體(Komplementäre Einheit)是以辯証唯物主義的理論方法對貨幣形成的歷史過程所做的闡釋也是一個邏輯的和歷史的辯証統一體(Die Einheit von Logischem und Historischem)[115]

《資本論》完成了商品概念的形成。隨著商品概念的理論的建立馬克思也發展了商品概念的闡述方法與闡述的形式。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2版的第一章「商品」有了新的分章,並且把在第1版裡的雙重闡述合而為一。這兩種情形說明,馬克思在第1版裡還沒為他自己的商品分析找到一種最終的闡述形式(Darstellungsform)。從第1版和第2版關於價值形式的分析的形成史和建構史可以看出,馬克思是如何致力於為他自己的商品分析逐漸建構一個適當的闡述形式,以便既符合邏輯,又能夠容易被讀者瞭解。

此外,特別是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第一章「商品和貨幣」的主文和附錄裡,讀者可以從關於商品和價值形式的分析的闡述裡看到,馬克思如何深刻地受到黑格爾的邏輯學、辯証法和他的哲學表達方式的影響。這種影響,在我們看來,不只在於,他直接引述黑格爾的著作或借用黑格爾的哲學概念;更重要的是一如R. Hecker指出的,那些價值形式的分析明顯地遵循黑格爾的要求-抽象必須具備能夠把自己發展下去的本能[116] 但是,在修訂第2版時馬克思就認為,自己的研究必要有自己的闡述方式,以便能夠與黑格爾的表達方式做出區別,同時使自己的商品分析避免被別人以黑格爾哲學來理解和闡釋。

關於他自己和黑格爾的這層關係,以及他自己的哲學體系和黑格爾的,特別是在認識論和方法學方面,又有什麼根本的差異,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的後語裡扼要地說:『我的辯証法,就其根源基礎來說,不僅和黑格爾的辯証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爾看來,思維過程,他稱之為觀念並且甚至把它變成為獨立的主體的思維過程,是現實事物的創造主,而現實事物只是思維過程的外部現象。我的看法則相反,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並在人的頭腦中改造的物質的東西而已。』[117] 緊接著馬克思又說:『將近三十年以前,當黑格爾的辯証法還很流行的時候,我就批判過黑格爾的辯証法的神秘方面。但是,正當我寫《資本論》第一卷的時候,憤懣的、自負的、平庸的、今天在德國的知識界發號施令的模仿者們,卻已高興地像萊辛時代的門德爾松對待斯賓諾莎那樣對待黑格爾,即把他當作一條死狗了。因此我要公開承認,我是這位大思想家的學生,並且在關於價值理論的那一章裡,有些地方我甚至賣弄起黑格爾特有的表達方式。辯証法在黑格爾手中神秘化了,但這絕不妨礙他是第一個全面而有意識地敘述了辯証法的一般運動形式。在他那裡辯証法是倒立著的,必須把它倒轉過來,以便發現神秘外殼裡的合理內核。』[118]

馬克思在這裡說的,首先他認為,雖然黑格爾的唯心主義(Idealismus)使得辯証法顛倒而且神秘化了,但是他仍然要高度推崇黑格爾的辯証哲學,並且明確地說,他自己深受黑格爾哲學的影響。其次,馬克思這裡說的,還包含著他自己在哲學史上的貢獻:他把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証哲學倒轉過來,並且創立了他自己的辯証-歷史的唯物主義(Dialektischer und historischer Materialismus)

顯然,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他的辯証法與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的方法兩者之間,既有內在聯繫,也有差異。因此,理解黑格爾的邏輯學和辯証法,對要更好地理解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特別是《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關於商品概念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為此,列寧指出黑格爾的辯証法對理解馬克思的《資本論》的重要性:『不鑽研和不理解黑格爾的全部邏輯學,就不能完全理解馬克思的《資本論》,特別是它的第一章。』[119]

======================

註解

[1] Vgl. F. E. Schrader: Editorisches Vorwort zum Nachdruck der Erstausgabe des „Kapitals“ von Karl Marx (1867), in: Ders. (Hrsg.): K. Marx: Das Kapital.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r Band, 1. Auflage, Hamburg 1867, Neudruck, Hildesheim 1980, S. I*f.;  R. Hecker, Die Entwicklung der Werttheorie von der 1. zur 3.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von Karl Marx (1867-1883), in: Marx-Engels-Jahrbuch 10, Berlin/DDR 1987, S. 148-152.

[2] 在一封給朋友的信裡馬克思寫道:『我認為在第一冊裡必須從頭開始,也就是必須把那一本書加以總結,並且把它編寫成專門討論商品和貨幣的一章。我所以認為需要這樣做,不僅是為了敘述的完整,而且是因為,即使很有頭腦的人對這個題目也瞭解得不完全正確。顯然,最早的敘述,特別是關於商品的分析是還不夠清楚的。』(馬克思致庫格曼,18661013日,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31卷。)

在這一封信裡還可以附帶地唸到一段雖與馬克思的研究無關、卻與他個人極為困頓的生活狀況以及當時的社會景象有關的幾句話。他説:『因為我長期生病、並且為了治病已花了很多錢,所以我的經濟狀況非常惡劣,以致在不久的將來會遇到個人生活的經濟危機。這除了直接影響我和我的家庭以外,在政治上對我也是極為有害的,因為在倫敦這裡必須維持一定程度的外表上的體面。我想向您打聽一件事:您知道哪個人或哪幾個人(因為這種事絕不要公開)能借給我大約一千塔勒,利率5%6%,時間至少兩年?我現在出20-50%的利率借小額款項,但即使這樣我還是不能比較久地拖延債主的逼債,因此我的家計面臨著徹底破產的危險。』

[3] Siehe K. Marx: Das Kapital.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r Band, 1. Auflage, Hamburg 1867, (im folgenden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資本論》第一卷第1), in: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 Zweite Abteilung, Band 5, (MEGA II/5), Berlin/DDR 1983, S. 13 – 44 u. 764-784 (im folgenden beziehen sich die Seitenzahlen der Zitate, die aus der „Erstauflage“ angeführt werden, auf die Manuskriptsseiten);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載於:馬克思恩格斯總集,第二部,第5(MEGA II/5)Berlin/DDR 1983, 13–44 764-784(在以下出自這第1版的引述所指的頁數,係指原手稿的頁數)  

[4] Vgl. R. Hecker: Einige Probleme der Wertformanalyse in der Erstausgabe des „Kapitals“ von Karl Marx, in: Arbeitsblätter zur Marx-Engels-Forschung, Heft 8/1979, S.78.

[5] 恩格斯致馬克思,1867616日,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31卷。

[6] Marx: Vorwort zur ers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in: Marx: Das Kapital, Erstband, Erstauflage, in: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 (MEGA II/5), a.a.O., S. VIII;參閱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序言,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不過,序言裡對讀者的這一段提示,在第2版以後馬克思就把它刪除了。

[7] 馬克思致恩格斯,1867622日,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31卷。

[8] Marx: Nachwort zur zwei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in: MEW, Bd.23, S.18;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後語,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 14

[9] Marx: Vorwort zur ers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a.a.O., S.1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序言,前書,頁7

[10] Marx: Nachwort zur zwei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in: MEW, Bd.23, S.18;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後語,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14

[11] Marx: Vor- und Nachwort zur französischen Ausgab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in: MEW, Bd.23, S.31-3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法文版序言和後語,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26 29

[12] Marx: Vorwort zur französischen Ausgab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in: MEW, Bd.23, S.3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法文版序言,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26

[13] Marx: Vorwort zur vier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in: MEW, Bd.23, S.41 u. 4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4版,序言,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38 39

[14] Marx: Vorwort zur ers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a.a.O., S.11f.;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序言,前書,頁7以下。

[15] Marx: Vorwort zur ers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a.a.O., S.1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序言,前書,頁8

[16] 在原德文版的《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裡,馬克思在分析商品概念時,在幾個地方使用Abstraktion(抽象)和這個字的動詞-abstrahieren。然而中國北京版的《資本論》第一卷的漢譯本都把這兩個字譯為「抽去」。讀者在閱讀此漢譯本時要注意馬克思的原意。

[17] Siehe Marx: Das Kapital, 1.Band, Erstauflage, a.a.O., S. 1; vgl. hierzu Marx: Das Kapital, Erster Band, Nachdruck der 4.Auflage, in: MEW, Bd.23(im folgenden „Das Kapital, 1.Bd.,“), S.49;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前書,頁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4版續印,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以下寫為:資本論第一卷),頁47

[18] Vgl. H. Brinkmann, Die Ware, Giessen 1975, S. 19 u. 23.

[19] Marx: Das Kapital, 1.Bd., S. 49 u. 50;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4748

[20] 括號{}裡的句子是恩格斯為第4版所寫的補充。他也在註腳為他的這一段補充做了說明:『我插進了括號裡的這一段話,因為省去這段話常常會引起誤解,好像那種不是由生產者本人消費的產品,馬克思都認為是商品。』

[21]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4

[22] Marx: Zur Krit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s Heft, a.a.O., S.29 ;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前書,頁31

[23]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6

[24] 商品的概念做為資本概念的出發點,表現為一個簡單的、抽象的規定。但是,相對於其他更抽象的規定,例如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做為商品分析的出發點的這個商品概念,則還算是一個較具體的概念。

[25]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0 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49

[26]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裡馬克思還寫著:不過在此小麥的交換價值保持不變。

[27]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3; Das Kapital, 1.Bd., S. 5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49

[28]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49

[29] I. I. Rubin: Studien zur Marxschen Werttheorie, Frankfurt/M.1973, S. 67.

[30]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49

[31] 北京版的漢譯本在翻譯「對使用價值進行抽象」這個研究方法和分析過程時,出現一些缺陷。

[32]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49以下。

[33]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3

[34]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4

[35]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0

[36]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0以下。

[37]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1

[38]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1

[39]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1

[40]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1以下。

[41]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1

[42]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4 u. 5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353以下。

[43] Marx: Das Kapital, 1.Bd., S. 94 (Fussnote 3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97(註腳31)

[44]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5

[45]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7;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6

[46]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5

[47]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0;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8

[48] Marx: Das Kapital, 1.Bd., S. 58;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7

[49]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 11

[50] Marx: Das Kapital, 1.Bd., S. 18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190

[51]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3。「乾脆的勞動」也是《大綱》時期的用語。

[52]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0

[53]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1

[54] H.-G. Backhaus: Zur Dialektik der Wertform, in: A. Schmidt (Hrsg.): Beiträge zur marxistischen Erkenntnistheorie, Frankfurt/M. 1971, S. 130.

[55]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1

[56] Marx: Das Kapital, 1.Bd., S. 9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97以下。

[57] Marx: Das Kapital, 1.Bd., S. 95, Fussnote 3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98,腳註32

[58]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3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 34

[59]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3-1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3-15

[60]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3 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3以下。

[61]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5

[62]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5

[63] 馬克思說:『因此,我要公開承認,我是這位大思想家的學生,並且在價值理論的一章裡,有些地方我甚至賣弄起黑格爾特有的表達方式。辯証法在黑格爾的手中被神秘化了。但這絕不妨礙他第一個全面有意識地敘述了辯証法的一般運動形式。在他那裡,辯証法是倒立著的。必須把它倒過來以便發現神秘外殼裡的合理內核。』馬克思的這些話是非常重要的,它們說出馬克思自己和黑格爾在哲學、方法學領域裡的關係。參閱Marx: Nachwort zur zwei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in: MEW, Bd.23, S.27;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後語,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24

[64]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5, Fussnote 1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5,腳註16

[65]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2

[66]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3

[67]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6

[68]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67;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67

[69]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4

[70]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6

[71]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6

[72]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0;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1

[73]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9 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9以下。

[74]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20;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20

[75]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20;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20

[76]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17;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17

[77]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2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22。關於Reflexionsbestimmung 可參閱G.W.F.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載於:G.W.F.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Werke 6,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I, Frankfurt/M.1976, S.64ff..

[78]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769-77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69-773Marx: Das Kapital, 1.Bd., S. 70-7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9-72。做為等價形式的第四項特點,在《資本論》第一卷第1版的附錄裡馬克思稱之為「商品形式的拜物教」。〈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773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73以下。〉。而在《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裡「商品的拜物教」就做為第一章的第四節。

[79]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 77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76

[80]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5

[81]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5

[82]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3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34

[83]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75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75以下;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6

[84] H.-G. Backhaus: Zur Dialektik der Wertform, a.a.O., S. 131.

[85] Marx: Das Kapital, 1.Bd., S. 6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62

[86]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6

[87]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6;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7

[88] Marx: Das Kapital, 1.Bd., S. 8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3以下。

[89]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2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23

[90]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76 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76以下;Marx: Das Kapital, 1.Bd., S. 76 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77

[91]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78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78以下; Marx: Das Kapital, 1.Bd., S. 79;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0

[92]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80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80以下。

[93] Marx: Das Kapital, 1.Bd., S. 8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3

[94]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33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33以下。

[95]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3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34

[96]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4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44

[97]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82.;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82; Marx: Das Kapital, 1.Bd., S. 83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5以下。

[98] Marx: Das Kapital, 1.Bd., S. 8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7

[99]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48.;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48

[100] Marx: Das Kapital, 1.Bd., S. 101f.;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105

[101] H.-G. Backhaus: Materialien zur Rekonstruktion der Marxschen Werttheorie 3, in: Gesellschaft. Beiträge zur Marxschen Theorie, Heft 11, 1978, S. 43. Zit. nach W. Schwarz : Die Geldform in der 1. und 2. Auflage des „Kapitals“, a.a.O., S. 200 u. 201.

[102] Ebenda, S. 19 u. 43. Zit. nach W. Schwarz, ebenda. S. 201.

[103] G. Göhler: Die Reduktion der Dialektik durch Marx, Stuttgart 1980, S. 55.

[104] W. Schwarz : Die Geldform in der 1. und 2. Auflage des „Kapitals“, a.a.O., S. 207.

[105] Ebenda, S. 202.

[106] Ebenda, S. 203.

[107] Ebenda, S. 206.

[108] Ebenda.

[109] Ebenda, S. 204.

[110] Ebenda, S. 203.

[111] Marx: Das Kapital, 1.Bd., Erstauflage, S.78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1(德文),頁783Marx: Das Kapital, 1.Bd., S. 84;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86

[112] F. Engels: Karl Marx : 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Rezension), in: MEW, Bd. 13, S.475; 恩格斯:馬克思: 政治經濟學批判(書評),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13卷,頁532以下。

[113] Ebenda, S. 477; 同前,頁535

[114] F. Engels: Ergänzung und Nachtrag zum III.Buche des „Kapital“, in: K.Marx: Das Kapital, Dritter Band, in: MEW, Bd. 25, S. 905; 恩格斯:《資本論》第三卷增補,載於: 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5),頁1013

[115] 關於「邏輯的和歷史的」問題將在下一章深入討論。

[116] R. Hecker: Zur Entwicklung der Werttheorie von der 1. zur 3.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von Karl Marx (1867-1883), a.a.O., S. 158. 關於「抽象的和具體的」問題也將在下一章深入討論。

[117] K. Marx: Nachwort zur zwei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in: MEW, Bd.23, S. 27;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後語,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 24

[118] K. Marx: Nachwort zur zweiten Auflage (des ersten Bandes des „Kapitals“), in: MEW, Bd.23, S. 27;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2版,後語,載於:馬克思恩格斯作品集(MEW),第23卷,頁 24

[119] W. I. Lenin: Konspekt zu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n:W. I. Lenin, Werke, Band 38, S, 170; 列寧: 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載於: 列寧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頁19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