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8

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 1. (1857-1858年草稿)與政治經濟學批判的起點範疇

張英哲

卡爾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 
 
1. 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1857-1858年草稿)》手稿裡的商品分析與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的起點範疇(Ausgangskategorie) 

1857年在歐洲爆發的商業危機促使馬克思更加注意一些經濟學的基本問題,他對此的研究成果之一就是《政治經濟批判大綱(草稿)1857-1858[1](這部著作在以下將簡稱為《大綱》/ Grundrisse) 18578月他開始撰寫這部著作。首先他寫了一篇一般性的《導言》這篇《導言》裡他說明他的經濟學理論所研究的對象與他的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之後,10月他開始寫這部著作的主要部份,直到18585月。雖然把它說是大綱或草稿,卻是一部七百多頁的鉅作。這些稿子原本不是為了出版、而是作者為了自己瞭解的需要而撰寫的。在內容和文字敘述方面這些手稿比作者自己後來的著作包涵更多的哲學表達,這使得在1960-1980年代許多研究者在這部《大綱》裡尋找出豐富的材料,用以研究馬克思的哲學和政治經濟學同德國古典哲學家的關係,特別是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証法與思辨哲學體系(Spekulative Philosophie)的關係。

這部《大綱》不包含一系列馬克思關於政治濟學的知識和發現,而且也包含一些關於他的思想的形成和思想的發展的說明。以下我們僅限於探索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形成,以及他把商品看做是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的「起點範疇/Ausgangskategorie的研究過程。 

1.1. 一般的抽象規定(Die allgemein-abstrakten Bestimmungen)

在開始撰寫《大綱》時馬克思對「起點範疇」在這部著作裡或對他自己的整個經濟學體系的意義還不是很楚。在這部著作的《導言》裡他為自己的經濟學寫作草擬一份綱要計劃。他打算描述一些對所有社會形態、對社會生產的所有歷史階段或多或少都具有的共同性,即「一般抽象的規定」。[2] 這些包括:生產一般、勞動一般、分工、交換價值、價值等等。[3]

馬克思以「生產一般」和「勞動一般」為例,在《大綱》裡說明這些做為經濟學體系的「出發點/起點(Ausgangspunkt)」的一些抽象一般的理論與方法的問題。

生產一般 (Die Produktion im Allgemeinen)

馬克思自己創立的辯証-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們在瞭解社會、瞭解歷史發展或從事社會分析時,「人類社會性的物生產」是居於決定性的地位,即優先性(Primat)。每一個社會、在每一個時代,為了能夠生存與發展,都必須進行這種「人類社會性的物生產」。因此他就把「人類社會性的物生產」做為他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的出發點。這個出發點做為科學研究的理論方法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這與所有的資本主義經濟學家的理論方法截然不同。資本主義經濟學家看不到的或割裂生產與分配等等的內在聯繫,並且非歷史地(ahistorisch)把資本主義的生產看作沒有歷史變化的、永恆不變的「一般生產」,從而認為,不同的社會型態所發生的變化都只是分配方式而已,因而往往不是把生產關係、而是把分配關係當做政治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對象。

這裡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科學研究的領域裡,馬克思的辯証-歷史唯物主義做為科學研究的方法,怎樣在方法上與他同時代的、以及先前的資本主義經濟學家的研究方法不同。所謂歷史的方,就是要注意在當今顯現的現象絕不是永恆的存在,而是要研究它們與先前者的本質性差異、歷史差別、歷史發展、歷史的上升、歷史的隕滅等等。

在《大綱》的《導言》裡馬克思以「生產」開始,而這個「物生產」,是在社會裡的許多個人的「物生產」,即這些個人在一定的社會裡進行的生產,也是許多個人的社會性的生產。他把這種「物生產」簡化,並稱之為為「生產」。

從所有時代的生產他抽象出「生產一般」這一規定接著他把「生產一般」這一規定當做理論推論的出發點。他說:『當談到生產時,總是指在一定社會發展階段的生產-指社會性的許多個人的產,或指許多社會性的個人的(Produktion gesellschaftlicher Individuen)。』[4] 這表示「一般」只能夠歷史地做為「特殊」而存在;生產只歷史地存在為一定的生產。

馬克思繼續說,「生一般」是『一個抽象,但是只要它真地把共同性提出來、定下來,因使我們免於重複,那麼它就是一個可理解的抽象。』[5]「生產一般」是一個抽象的一般,這是『經過比較而抽離出來的共同點。』[6] 這個一般性的規定本身涵蓋許組成部份,這些部份又各自包含著向不同方向發展的潛力的東西,其中有些屬於一切時代,另一些只是幾個時代所共有,又有些規定是最新時代和最古老時代所共有。若沒有這些共同性,任何社會生產都不可能進行。但是人類的社會生產之所以有變遷、有發展,正是在生產的共同性裡面存在著差異。這如同,最發達的語言和最不發達的語言都包含一些共同的規律和規定,但是使得語言得以發展的,正是有別於這些一般性和共同性的那些差異

經由思維的抽象過程而被當做一般的規定而確定下來的那些規定,是所有社會生產的階段所共有的規定。這些規定雖然在現實裡是存在的,但是卻表現不出社會的歷史發展。『所謂一切生產的一般條件不過是這樣的一些抽象要素,藉用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個真正的、現實的歷史的生產階段。』[7]  如果人們要掌握具體的歷史的規定性與社會發展,『那麼,對生產一般適用的各種規定就必須被分辨出來,以便不致於因為只看到一致性而忘記本質的差別。』[8] 基於這些觀點馬克思批評,那些証明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永遠和諧與永存的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們全然忘記這種差別。例如他們說生產工具是所有社會生產的階段所共有的,而資本也是生產工具,因而資本是一種一般的永存的自然關係。他們之所以會有這種認知,只因為他們忘記了那些使生產工具、積累的勞動等轉變成現代資本的歷史特殊性

勞動一般 (Arbeit überhaupt)

生產一般的規定如此,勞動一般的規定也一樣。勞動做為勞動一般在馬克思看來,一方面是古老的範疇,另一方面是一個現代的範疇。他指出,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大大地前進了一步,他(史密斯)拋開了創造財富活動的一切規定性,而把勞動理解為直接了當的勞動(Arbeit schlechthin),既不是工場手工業的勞動,又不是商業勞動,也不是農業勞動;而既是這種勞動,又是那種勞動;就是勞動,直接了當的勞動。這可以説是勞動一般,然而是做為過去的、物化(對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的勞動。[9] 在這種簡單性裡所瞭解的勞動,既是這種、又是那種勞動;它是一種抽象的勞動,它同自己的特殊規定性無關,不過又是能夠有任何一種規定性。[10]

對任何種類勞動同樣看待(Gleichgültigkeit),在馬克思看來,是以一個非常發達的社會分工為前提,在這些勞動種類裡任何一種勞動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勞動。因此最一般的抽象概念,總只是產生在最豐富的具體發展的地方,或者說從那裡的具體的總體現象(Totalität)抽象而來,在那裡一種概念為許多現象所共有。[11]

就此而言,這種抽象既是歷史發展的結果,又是歷史的特定社會形式的具體前提。勞動一般當做最一般的抽象,對任何特定種類的勞動同樣看待的這種狀態,在資本主義最現代的形式裡因此最為發達。隨著勞動越來越喪失技術和藝術的特徵,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也就越來越純粹地發展,勞動的特殊技巧越來越成為某種抽象的、無關緊要的東西,而勞動越來越成為純粹抽象的活動、純粹機械的、同勞動的特殊形式毫不相關的活動。[12]

馬克思繼續表示,勞動、勞動一般等的範疇的抽象,可以說是現代經濟學的起點(Ausgangspunkt)。但是這個被現代經濟學提到首位的、並且把最古老和對所有的社會形態都適用的關係表現出來的最簡單的抽象,只有做為資本主義社會最現代的存在形式的範疇,才使這個抽象轉變和發展成為具體真實的東西。勞動這個例子確切地顯示,就像其他的最抽象的範疇一樣,(正由於它們高階的抽象性,)儘管適用一切時代,但是就這個抽象概的規定性本身來說,同樣是歷史關係的產物,而且只有對這些關係並且在這些關係之內才具有充份的適用性。而資本主義社會從過去的各種社會形式承襲而來的那些範疇,也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整個體系裡才獲得自身的充分意義。

資本主義社會是最發達和最多樣的、歷史的生產組織。因此那些表它的各種關係的範疇以及對它的結構的理解,也同時能夠使我們透視歷史上所有已經覆滅的社會形式的結構和生產關係。資本主義社會界借著這些先前的社會形式的廢墟殘垣和結構元素建立起來,其中一部份是尚未克服的殘餘物,繼續在這裡存留著,另有一部份原本還只是尚未成熟的、僅顯露徵兆的現象,發展到此才具備充分的意義。

馬克思舉自然界的例子來說明社會的歷史發展。人體解剖對於瞭解猴子解剖是一把鑰匙。反過來說,較低等的動物身上表露的較高等動物的一些徵兆,只有在較高等的動物本身已經被認識之後,才能獲得較充分的理解。同樣地,資本主義經濟為古代經濟提供理解的鑰匙。但是這絕不像那些把一切社會形式都看成資本主義社會形式的經濟學家所理解的那樣,他們抹煞其間的歷史差別。雖然人們認識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地租,就能理解歷史上的代役租或什一稅,但是不應當把它們等同起來。

馬克思在這個時期對勞動一般這個範疇所做的一些規定,他後來在闡述商品生產的抽象勞動時再加以發展。

屬於「抽象的一般(Das abstrakte Allgemeine)」的一些範疇的共同特徵在於,一方面缺少具體的規定性。不過另一方面這些不同的範疇卻有不同的意義。若說「生產一般」不含歷史規定性,那麼「勞動一般」一方面是歷史發展的結果,另一方面則是另一個具體的社會關係的歷史前提,只有在這個社會關係裡勞動才獲得全面的發展。

《大綱》的《導言》並沒有撰寫完成。為此馬克思後來說:『我把已經起草好的一篇一般性的導論壓下來沒有完成,因為仔細想來,我覺得把要証明的結論事先就說出來,是會引起干擾的。讀者如果真想跟隨著我,就要下定決心,從個別上升到一般。』[13] 在寫作《大綱》的過程裡他也還沒有把那些抽象的規定當他的經濟學的起點/出發點範疇固定下來。他認為,『在第一篇關於「生產一般」和第二篇的第一部分關於「交換價值一般」裡應當包含哪些規定,這只有在全部研究和闡述結束時、並且做為研究和闡述的結果,才能顯示出來。』[14]

1.2. 批判貨幣理論做為商品分析的入門

 《大綱》的《導言》並不是《大綱》的第一章。《大綱》的手稿是以「貨幣章」開始,不過卻標示為IIII貨幣章」。後面接著的是標示為「III資本章」。而標示I的篇章卻放在手稿的最後一頁,馬克思為這一章(標示I)只起草了一手稿頁的開頭,內容上看來應該是要論述商品,不過卻標題為「價值」。[15]

II貨幣章」一開始是批判地分析達里蒙(A. Darimon)1856年出版的著《論銀行的改革/De la Réforme des Banques》。達里蒙是一位法國的無政府主義派的普魯東主義者(P.-J. Proudhon)。在這部著作裡達里蒙根據普魯東的「價值定的理論」[16] 建構他自己的貨幣理論。馬克思一開始引述達里蒙的話,並扼要地介紹普魯東主義者的觀點。他說,普魯東主義者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弊病和經濟危機都源自於人們頑固地保持貴金屬金和銀在流通和交換領域裡的優勢地位(Primat),才使得貴金屬相對於其他的商品擁有真實有效的價值。[17] 為了避免資本主義的危機,普魯東主義者主張,只要進行貨幣改革就夠了,方法就是,降低金和銀的特權地位,為此,既有的貨幣必須以勞動小時劵(做為勞動小時的純粹代表的)勞動貨幣取代之,每一種商品將按照生產它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標示之。這樣所有的商品就被賦予直接的可交換性。特別是勞動者將相應於他所提供的勞動時間獲得勞動小時劵。而實際可行的貨幣改革方案,普魯東主義者寄望於銀行改革。

馬克思引述達里蒙的這些觀點的用意在於要論証,貴金屬的優勢地位是否像普魯東主義者所說的那樣,是由於人們主觀的意志所造成的? 這個問題點出了馬克思自己的研究方法─辯証唯物主義的方法─與非馬克思主義的方法不同的地方。不過馬克思必須等到他後來撰寫「資本論」的時候才詳盡地處理這個問題。

普魯東主義者的貨幣和銀行改革理論,顯然和當代各種派別的理論家、理想家一樣,都是為了克服那些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弊病和經濟危機而發展出來的理論。資本主義社會的弊病可溯自十五/十六世紀歐洲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以來。而資本主義的危機只是從1825年第一次在英國和歐洲大陸爆發的「資本主義的國際性周期性的危機(Die erste internationale zyklische Krise des Kapitalismus)」以後才開始的。[18] 在和當代各種派別的理論家、理想家和烏托邦的社會主義者論辯的過程裡,馬克思同時發展了他自己的理論。

為了指出普魯東主義者的理論錯誤以及實踐上的不可行,馬克思認為有必要論証商品生產和貨幣之間的內在聯繫。他借著達里蒙在他的著作裡所使用的統計資料指出達里蒙的理論的錯誤:達里蒙把貨幣流通和信用完全等同起來,這導致他高估了銀行的功能角色。達里蒙以為銀行能夠壟斷性地控制和調節貨幣流通,他相信,新的銀行組織在不改變既存的生產關係的狀態下,就能夠創造完全新的生產和交換的條件。達里蒙的這個主張無異於表示,相較於生產的領域,流通的領域擁有決定性的優勢地位;只要改革流通的領域就可以徹底改變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以及它們的弊病與經濟危機達里蒙的主張顯然與馬克思的觀點相反,這就使得馬克思提出下列的問題: 『是否可以經由流通工具的改變─ 改變流通的組織,現存的生產關係以及與之相應的分配關係就可以起了革命性的變化?[19]

在研究生產的、分配的和流通的體系之間的內在聯繫的過程裡,馬克思發展了他自己的經濟學理論。首先他研究商品生產、流通與貨幣產生的必然性以及這些現象之間的內在聯繫,並且提出如下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資本主義的交換體系本身是不是需要一種特殊的交換工具? 這種交換工具是不是必然會為所有的價值創造出一種特殊的等價物?[20] 隨著這個問題的提出馬克思在研究方法上準備從貨幣的問題過渡到商品價值

為此他研究那種一般的、由銀行發行的紙貨幣(或稱之為銀行劵)與金或銀之間的「可兌現性/可交換性(Konvertibilität/Austauschbarkeit)」的關係,並且証明,只要紙貨幣從金或銀得到名稱(Denomination),那麼對紙貨幣而言,紙貨幣可兌換金或銀就是一種經濟規律,不管這一規律在政治上是否存在。然而紙貨幣與金或銀絕不是相互等同,紙貨幣只是金或銀的名義價值(Nominalwert),而名義價值只是像影子那樣跟隨著它的實體,兩者是否一致、是否等同,那就要經由它們兩者的實際可兌現性(可交換性)來証明。設若紙貨幣的發行量超過流通的需要所要求的數量,那麼紙貨幣在實際上就不能夠和金或銀等值,於是紙貨幣就貶值了;這也就是說,紙貨幣不再具有先前的可兌現性/可交換性。這樣一來,等同已經包含了自己的對立面-可能的不等同;可兌現性/可交換性包含了它的對立面-不可兌現性/不可交換性;升值潛在地包含著貶值。[21] 這些就是社會-經濟現象的辯証

為了解釋這些結論,馬克思藉著普魯東主義者的勞動貨幣的理論來說明他自己的觀點。按照普魯東主義者的勞動貨幣的理論,馬克思假定,有一種勞動貨幣(勞動小時劵),它取代了一般的紙貨幣(即銀行劵),並且代表著勞動者現在當下所從事的()勞動時間。他接著論証:設若,有一種以金為名的紙貨幣(例如名為Sovereign)代表著一定量的金,這一份量的金又體現著一定量的過去的勞動時間。現在隨著勞動貨幣取代了一般的紙貨幣,那麼這個代表現在當下的「X小時的勞動時間」的勞動貨幣也就相當於同等量的金,這個勞動貨幣實質上因而仍然是金貨幣。但是,一定量的金所包含的過去的勞動時間同現在的活勞動相比,其比率實際上一定會不斷地發生變化,即不斷地上升或降低。若要使這個代表著「X小時的勞動時間」的勞動貨幣保持可以穩定地兌現,那就必須使勞動生產率保持穩定不變。但是,馬克思指出,『按照一般的經濟規律,生產費用會不斷地降低,而活勞動的生產率卻會不斷地提高,因而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時間就不斷地貶值。因此,不斷貶值將是這種金的勞動貨幣不可避免的命運。』[22]

所以,代表著當今勞動時間的勞動小時劵的不斷貶值就會阻礙它本身與商品兩相穩定不斷的可交換性。這就証明,為什麼普魯東主義者所要求的商品與勞動小時劵的直接和穩定不斷的交換和兌現,絕不可能藉著他們所設想的勞動小時劵來實現。

要防止這種弊端,另外的一些理論家,烏托邦的社會主義者,就曾經想到,不應該由金來獲得勞動小時的名稱,而應該由一種紙劵,一種單純的價值符號來獲得勞動小時的名稱,即紙的勞動貨幣。這樣一來如果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代表勞動小時的這種單純的紙劵的購買力就隨之提高,反之亦然。為此,馬克思說,『根據那個會使金的勞動貨幣不斷貶值的同一規律,紙的勞動貨幣會不斷地升值。』[23] 根據這個規律,那些社會主義者或許會說,這正是我們所希望的,因為這樣一來勞動者將會從自己的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裡獲得好處。為此馬克思回應說,可是,不幸地,這裡卻也產生了一些值得思慮的問題。

馬克思說的這些問題,我們在此就不必如前加以複述了。總之,那些試圖經由貨幣或流通領域的改革,以期消除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弊病的各種理論,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經由分析勞動生產率的變化馬克思得到商品價值的第一個規定是:『價值的決定性因素,不是在產品裡面已經體現的過去的勞動時間,而是現在所需要的勞動時間。』[24]

商品價值規定的第二步是,確定「商品價值」和「商品價格」兩者之間的原則性差異。

普魯東主義者認為,價值和價格之間只存在著一種名義的差別。他們要把價值和價格之間的這種差別消除,並且要把『商品的實際價值(交換價值)和商品的名義價值、價格、貨幣價值等同起來。』[25]

要達到這個目的普魯東主義者所提出的辦法就是,把以貴金屬為名的貨幣用勞動貨幣取代;把商品的價值不必間接地以金或銀等的貴金屬(金或銀是一定量的積累勞動,或稱之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時間)度量之,而直接地以勞動時間度量之。

然而,他們要使兩者等同,馬克思認為,只有在下列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即價值和價格只是名義的差異。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馬克思詳細說明,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並且那種經由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商品價值,也只是商品在一定時期內(例如25)平均價值。這樣,這平均值就表現為「外在的抽象」。這雖說是抽象,但是,如果承認這種平均值同時又是商品價格在一定時期內所經歷的波動的推動力和運動原則,那麼這個平均值就是非常具體、實在、現實的。這種現實性不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它也是商業投機的基礎,因為商業投機在計算各種賺錢的可能性時,既要考慮到那種做為價格波動中心的中間平均價格,也要考慮到價格圍繞這個中心上下波動的平均幅度。商品價格不僅由商品價值決定,而且也經常受到供給與需求的影響。價格因此經常與價值不同,只有在偶然或例外的情況下才與價值一致。從以上的說明馬克思得到一個結論:『商品的市場價值總是不同於商品的這個平均價值,總是高於或低於它。』[26]

根據這個結論馬克思指出,使用勞動貨幣或勞動小時劵,絕不可能像普魯東主義者所期望的那樣,根本不可能改變價值和價格之間不斷的差異;不同於其他所有的商品,勞動小時劵代表著平均勞動時間或理想的勞動時間,並且有時與更多的、有時與更少的實際的勞動時間相交換,因此也絕不可能永遠相當於實際的勞動時間,也絕不可能和實際的勞動時間兌換。所以普魯東主義者的理論和所提出的實踐的方案實際上是不可能實現的。

馬克思把他自己分析商品、價值和貨幣所得到的成果拿來做為批判普魯東主義者的貨幣改革理論的總結。他表示,『貨幣同特殊商品的並存所產生的混亂和矛盾,是不可能通過改革貨幣的形式來消除的.....同樣,只要交換價值仍然是產品的社會形式,那麼廢除貨幣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必須清楚地瞭解這一點,才不致給自己提出無法解決的任務,才能認識到貨幣改革和流通的變革可能改變生產關係和以生產關係為基礎的社會關係的界限。』[27]

至此馬克思進一步要研究商品價值和貨幣的關係。他在這個階段從研究價格和價值的差別,他開始認識到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為什麼會導致產生貨幣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他總結:由於價格不等於價值,所以決定價值的要素─勞動時間(Arbeitszeit)─就不可能是價格表現的要素。而勞動時間做為價值尺度只是觀念地存在,所以它不能充當價格比較的材料。因此,價格和價值的差別要求一種別於價值的其他的價值尺度來衡量商品的實際交換價值,需要一個第三種商品來充當表現商品的實際交換價值的尺度,這個第三種商品就是貨幣。他補充說,『在這裡同時弄清楚了,價值關係是怎樣以及為什麼在貨幣上取得了物質的、獨立的存在。這一點到後面再來詳細加以說明。』[28] 馬克思後來把這個研究標示為『從價值到貨幣的過渡』[29]。不過接著我們先看,他怎樣從批判貨幣理論到研究商品價值,並進一步過渡到商品分析。這個過程在《大綱》的時期所呈現的闡述都還不是很成熟、很明確的理論。

1.3. 商品分析的開始

馬克思在《大綱》時期的商品分析(商品概念的分析)可以說是他關於商品分析的初始研究,因此他在這裡所做出的許多闡釋還不是很清楚易懂,以致於人們必須借助他的後期的商品分析的理論,才能夠更好地瞭解他較早期的思想。

馬克思的出發點是: 勞動產品被拿來互相交換的時候,它們就變成商品;或說,商品是為了交換的需要而生產的勞動產品。所以,商品一旦開始進入交換時就形成一種關係,並且首先就是一種價值關係(Wertverhältnis)

在《大綱》裡的商品分析是從兩個商品之間的價值關係開始的。舉個例子: 商品A=1先令(1/x); 商品B=2先令(2/x)。因此,商品B=商品A價值的兩倍。AB兩者之間的價值關係得到表現,並不是直接通過和一個價值關係相交換,而是通過它們按比例和一定量的第三種商品銀相交換。[30] 馬克思在此第一次分析商品交換的「價值形式/Wertform」,不過他在這時期還沒有使用他自己後期較成熟的、關於價值形式的兩種形式的術語-「相對價值形式/Relative Wertform和「等價形式/Äquivalentform。他接著說明商品的價值。

每一個商品,都是一定量的勞動時間在某件勞動對象物的體現,或說都是一定量勞動時間的「物化/對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商品的價值就等於在它身上實現的勞動時間量(das realisierte Quantum Arbeitszeit)。例如,如果一個商品=1小時勞動時間,那麼,它就可以同做為1小時勞動時間產品的其他所有商品相交換。[31]

不過,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本身確是不同的。馬克思在此所說的「商品本身」,指的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和商品的有用性,即商品的「使用價值」。但是,在開始撰寫《大綱》時他還沒說「使用價值」,而常說商品、自然存有(natürliches Dasein)、商品的自然性質(natürliche Eigenschaft der Ware)、自然存在(natürliche Existenz)、產品的自然存有形式(natürliche Daseinsform des Produkts)、商品在其一定的形式(Ware in ihrer bestimmten Form)等等。(Marx: Grundrisse , S. 60, 65, 66.) 他第一次應用「使用價值」這個概念是在他寫到:『價值的第一個形式是使用價值,是表現個人對自然的關係的日常東西(das Alltägliche); ....[32] 從這些用語可以看到馬克思的商品分析的一些概念的發展。

商品的二重存在: 自然的存在與經濟的存在

馬克思指出「商品」和「商品價值」的差別:做為自然的存在(natürliche Existenz, natürliches Dasein),所有的商品的質是互不相同的,所有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有用性,從而能夠對應人們的各種需求。商品可以按照各種尺度來度量。做為價值,商品是一般的(allgemein);做為實際的商品,商品是特殊的。商品就其自然性質而言是互不相同,因而是不可互相比較、不可通約的(inkommensurabel)。做為價值,商品在質上相等,並且可以按照一定的量的關係相互交換。至此馬克思為商品的價值寫出一些規定:『商品只有在實際或想像的交換裡才是價值(交換價值)。』 『商品的價值是商品的社會關係,是商品的經濟上的質(ökonomische Qualität)。』 『做為價值,一種商品以一定的比例同時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等價物(Äquivalent)做為價值,商品是等價物;做為等價物,商品的所有自然屬性都消失了。』 『做為價值,每一種商品都可以等分;在它的自然存在中,它卻不是這樣可以等分。做為價值,商品無論經歷多少形態的變化(Metamorphose)發展形式,都仍舊不變。』[33] 這個與商品的自然存在不同、而與商品的價值表現相關的存在形式,就是商品的經濟存在(ökonomische Existenz)在《大綱》的時期馬克思還沒把「價值」和「交換價值」兩者在概念上明確地區分開來。而「形態的變化」「發展形式」這些概念則是後期的概念「價值形式」的萌芽。

馬克思繼續分析商品。商品的自然多樣性以及商品的經濟相同性,兩者之間首先是質和量的差異。做為價值,每個商品與它本身的自然屬性無關。商品做為價值,『不僅能夠而且必須同時獲得一個和它本身的自然存在不同的存在。為什麼? 因為,商品做為價值只是在量的方面不同,所以每一種商品必須在質上與自身的價值不同。因此,商品的價值也必須擁有一個在質上可以和商品區別的存在。』[34] 在這裡就出現了商品做為價值的社會的、經濟的規定以及商品做為自然的規定兩者之間的可分離性。在實際的交換裡,社會的、經濟的規定就會和自然的規定發生矛盾,『因為兩種規定是不能相互轉換的(konvertibel)。』[35] 在實際的交換裡,這種可分離性必定變成實際的分離。但是商品又必須保有兩種規定的統一。兩種規定所以能夠並存,只是由於商品取得二重存在(doppelte Existenz)自然的存在與純經濟的存在。[36]

在實際的交換裡商品的二重化首先是一種觀念的過程、觀念的二重化(ideelle Verdoppelung)。商品的觀念的二重化在人們的頭腦裡經由抽象的過程(Abstraktion)而化成為商品的二重存在。然而在實際的交換裡卻『需要一種實際的媒介、一種介質(Vermittlung, Mittel),來實現這種抽象過程。』[37] 這種觀念的二重化以及抽象的過程在歷史上其實早在最原始的物物交易裡就存在了,例如在西非海岸的一些居民那裡。那時,當兩種不同的商品要互相交換時,每一種商品在交換以前,就事先在頭腦裡以及在語言上被等同於一定量的某一種足以表現該商品的交換價值的符號(Zeichen),等同於一定量的第三物、與兩種要交換的的商品不同的第三物,例如等同於一定量的某種金屬條塊。在實際的商品交換以前,雙方就要對它們估價,而要對它們估價,就必須使它們彼此處於一定的數字比例、數字關係(Zahlenverhälnisse)要使它們處於這樣的數字比例數字關係,使它們可以互相通約(kommensurabel)就必須使它們具有同一名稱、單位(Denomination, Einheit)。就這樣,這個符號、這個金屬條塊才具備了『一個單純想像的存在(eine bloß imaginäre Existenz)。』[38]

想像中,這兩種不同的、要互相交換的商品就成為一個第三物的表現、一個共同物的表現(Ausdrücke eines Dritten, eines Gemeinsamen); 從而,這兩種不同的、要互相交換的商品在上相等,並且彼此形成了一定的的關係。而這個第三物,就這兩種不同的、要互相交換的商品的自然屬性說來,又是一個在上不同的東西。這個東西在馬克思看來就是勞動時間

勞動時間

在交換裡商品只是做為價值而存在; 只有做為價值,商品才進行比較。商品必須在交換中被轉化為觀念的勞動時間、想像的勞動時間。

馬克思舉例說,為了確定我能用一碼麻布交換的麵包的重量,我先使一碼麻布=它自己的交換價值,也就是=1/x勞動時間。同樣我使一磅麵包=它自己的交換價值=1/x2/x等等的勞動時間。我使每一個商品= 一個第三物; 也就是說,使第三物在質上和商品自身不同。這個做為代表商品價值的勞動時間的第三物,不同於相交換的兩種商品,因為這個第三物表現為一種關係(Verhälnis),所以它最初存在於頭腦中,存在於想像中(Imagination/Vorstellung)

在交換中商品必須被轉化為勞動時間。但是,這個勞動時間在質上和商品的自然性質不同,其所以在質上不同,因為,1) 商品不是做為勞動時間的勞動時間,而是『物化的勞動時間(materialisierte Arbeitszeit; 勞動時間不是處於運動形式,而是處於靜止形式; 不是處於過程形式,而是處於結果形式; 2) 商品不是只存在於想像之中的一般勞動時間的物化(.....),而是一定的、自然規定的、在質上和其他勞動不同的勞動的結果。』[39] 馬克思在此事實上已經漸漸開始分析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本文將在以後再回到這個題目。

商品轉化為貨幣; 貨幣的形成

商品轉換為勞動時間,又轉換為商品價值(交換價值)。為了對產品進行單純的比較,對產品估價,為了在觀念上決定產品的價值,那麼只要在頭腦中進行這種抽像和轉換就夠了。但是,商品若是要實際交換,那麼,商品的自然屬性就同它們自身做為交換價值的規定相矛盾,因為商品的自然屬性總是做為特殊的商品,它們是不能分割成隨意的量,而做為交換價值,商品已經轉化為一定的量,商品是等價物。商品的價值是勞動時間的可除部份,而商品的自然屬性卻是不能分割的整體,因此在實際的商品交換中,這兩者就會發生矛盾。這個矛盾必須被克服。因此在實際交換中,頭腦中的抽象就必須物化、對象化(vergegenständlicht),必須通過某個物質符號(Symbol)而實現。這種符號代表勞動時間的可除部份,代表商品的部份的交換價值,這種符號能夠表現各種交換價值互相間的比例。這種符號、這種象徵(Symbol),做為交換價值的物質的符號象徵,是商品交換的歷史產物 而不是一種先驗地形成的觀念的實現。(nicht die Ausführung einer a priori gefaßten Idee.)[40] 事實上被用做交換媒介的第三種商品,只是人們在實際生活的歷史過程裡逐漸地轉化為一個物質的符號象徵,逐漸地轉化為貨幣。馬克思在此要強調的是,他怎樣用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証明貨幣的形成,並指出,貨幣的形成不是人們想像出來的,不是一種『先驗地形成的觀念的實現。』

在以上這些關於價值的規定裡可以看到一些馬克思後來在《資本論》裡關於「價值形式/Wertform」的分析的萌芽。這些萌芽時期的分析,包括勞動時間、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商品必然轉化為貨幣等等。這些分析當然還不是很成熟詳盡,在此就省略不再繼續加以闡釋了。

不過我們可以在此引述一段馬克思關於商品轉化為貨幣的過程的總結。他寫道:『過程簡單地說就是這樣:產品成為商品,.....成為交換的單純要素。商品轉化為交換價值。為了使商品同做為交換價值的自身相等,商品被換成一個符號,這個符號代表做為交換價值本身的商品。然後,做為這種象徵化的交換價值,商品又能夠按一定的比例同任何其他的商品相交換。由於產品成為商品,商品成為交換價值,產品開始在頭腦中取得了二重存在。這種觀念上的二重化造成(並且必然造成)的結果是,商品在實際交換中二重地出現:一方面做為自然的產品,另一方面做為交換價值。這也就是說,商品的交換價值取得了一個和商品分離的物質存在。』『同商品世界本身相分離,而自身做為一個商品又同商品世界並存的交換價值,就是貨幣。』[41]

本來從這幾段文字並不難看出,貨幣出現的起始點不是價值,而是做為商品的勞動產品。不過馬克思在這個時期的研究和闡述的方式仍然深受黑格爾的表達方式的影響。馬克思自己也知道,這樣地敘述貨幣的起源包含著一個缺點,即這樣的敘述可能被誤解為只是概念的唯心主義的推論(idealistische Ableitung der Begriffe)。這個缺點更因為他如下的句子而更明顯:『產品的交換價值產生出同產品並存的貨幣。』[42]

馬克思認為這個缺陷必須被消除,並且寫了一段附註:『往後,在結束這個題目之前,有必要對唯心主義的敘述方式作一改正。這種敘述方式造成一種假象,似乎探討的只是一些概念的規定和概念的辯証法。因此首要的是清楚地闡述下列的說法:產品變成商品;商品變成交換價值;交換價值變成貨幣。』[43] 這個附註顯示,馬克思要提醒讀者不要誤解他的理論,以為經濟學的範疇可以不需要歷史過程就可以推演出來。[44] 他後來有沒有克服這些唯心主義的敘述方式,這個問題將在本書的後面再來追蹤。

雖然馬克思在《大綱》裡的許多地方都一再說明貨幣形成的歷史過程,而且也強調,貨幣是商品交換的歷史過程的產物,不過那時他還未就價值表現從其簡單的形式直到其成熟的貨幣形式做廣泛的研究,而只是對之做了一些一般性的描述。後來到了《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第三節他才第一次使用「價值形式或交換價值」這些概念,並且也加以詳細的闡釋。

而在研究了商品的二重存在和貨幣形成以後,馬克思繼之研究商品生產的勞動。先前在分析商品交換時他以勞動時間的來測定商品的價值。那時他從質和量的觀點來解析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抽象勞動呈現為『與自身的相分離的、僅僅在上不同的勞動』;而具體勞動呈現為自然規定的、『在上與其他各種勞動不同的勞動。』[45] 在《大綱》裡他尚未使用「具體勞動」這個概念。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裡他使用「抽象勞動和具體勞動」與「勞動的二重形式」這些概念。到了《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章第二節他才第一次使用「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這一概念,並且也對它做了詳細的分析。

這些在《大綱》時期的思想都只是馬克思後來分析商品生產勞動和價值形式的發展的萌芽。這些萌芽的思想還不是很發達,因而也較不容易瞭解,以致於人們必須借助他的後期的商品分析的理論,才能夠更好地瞭解他較早期的思想。

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Doppelcharakter der warenproduzierenden Arbeit)

在《大綱》裡對「生產商品的勞動」進一步的研究是從分析形成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社會-歷史條件開始的。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是以在生產領域裡所有牢固的人身依附關係的解體、以發達的社會分工以及直接生產勞動者的全面相互依賴為前提。個別生產者的相互依賴表現在不斷交換的必要性以及在做為全面媒介的交換價值上,並且他們的相互依賴也形成他們的社會聯繫。商品生產把勞動產品轉化為交換價值,但是這種轉化必須直到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裡才獲得全面的發展。

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勞動是一種社會勞動的歷史特殊形式。每一位生產者都為自己而勞動,不過他的直接勞動產品卻都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別人。因此他們就一定必要把他們的產品拿出去交換。『這不僅是為了參與(社會)總的生產能力,並且是為了把自己的產品轉換成為為了自己(需要)的生活資料。』[46] 只有經由實際的交換,商品才能夠証明自己做為使用價值,並且它的價值也才能夠獲得實現。

個人的勞動和產品必須先轉化為交換價值的形式,轉化為貨幣,才能夠通過這種物的形式取得社會權力,並且也表現自己的社會權力。這種必要性說明兩件事: 1)個人只能為社會並且在社會裡進行生產;2)他們的生產不是直接的社會性的生產。』[47]

在共同生產的社會裡,個人勞動一開始就是社會勞動,就是一般勞動,他的產品不是交換價值。在這裡生產的社會性是前提。

然而,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個人勞動只有通過交換才能成為一般勞動。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生產勞動的特徵在於,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每一個商品生產的勞動都只是直接的私人勞動,它的社會性只是隱性的存在。如果商品沒有實際地交換,即交換沒有成功,那麼這個商品就會喪失價值,而這個商品所包含的勞動也一樣變成沒有價值。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勞動的前提是:不論是單個人勞動,還是他的產品,都不具有直接的一般性;他的產品只有通過另一種物的媒介作用,通過與它自身不同的物,即貨幣,才能獲得一般的形式

從分析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馬克思得出結論: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生產的社會性,只是由於產品變成交換價值以及這些交換價值的相互交換,才事後被確立下來。』[48] 接著他說明勞動時間的物化(或譯為對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物化這個概念表示:人們在一段時間內把自己的勞動加在某種物品上、加在某種勞動對象上,並使之轉化為產品。『一定的勞動時間物化在一個具有特殊屬性的、並且與人們的需求具有特殊關係的一定的特殊商品裡面;而做為交換價值,這個勞動時間必須物化在這樣的一種商品裡面,這個商品只表現勞動時間的份額或數量,而與勞動時間的自然屬性無關,因而可以被變形(metamorphosiert)為任何一種有著相同勞動時間物化其中的其他商品,即可以與之相交換。』[49]

馬克思在這裡第一次闡釋商品的兩個元素─使用價值和價值─與勞動時間兩者之間的關係。勞動時間做為「質方面一定的具體勞動」,生產特殊的產品,即商品的使用價值;同一個勞動時間做為「量方面一定的抽象勞動」,同時生產商品的價值。在《大綱》裡馬克思已經在許多地方談到商品生產的勞動的二重性,只是尚未在術語上把它們確定下來,例如說「特殊勞動」和「一般勞動」或「社會的勞動時間」。[50]

「抽象勞動」這個術語在《大綱》裡僅出現一次,就是當馬克思在分析資本和(雇傭)勞動的交換關係時說,那種與資本對立而做為使用價值的(雇傭)勞動,『不是這種或那種勞動,而是直接了當的勞動(Arbeit schlechthin)抽象勞動,同自己的特殊規定性全然無關,但是又能夠適應每一種規定性。』[51] 把雇傭勞動看做與資本對立的使用價值,這在馬克思那裡已經連繫到商品概念的規定了。

商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是首先由馬克思發現的,而它的理論也是他加以批判地証明並加以發展的。這個理論構成馬克思的價值理論的基礎,它與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勞動價值理論截然不同。這種勞動的二重性,馬克思後來說,『是瞭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52]

在我們繼續追踪《大綱》裡的商品概念的形成之前,我們先回到「起點範疇」的形成這個題目。

1.4. 價值做為起點範疇

當馬克思在《大綱》的「貨幣章」裡發展他自己的理論的時候,他同時也在思考著他的經濟學著作的出發點的問題。此時他雖然已經把商品的基本規定製訂出來了,不過他尚未把「商品」當作他的經濟學著作的系統性出發點。這時他只是証明,交換價值,一方面在貨幣裡是價格實現(Realisierung der Preise)的前提,而另一方面把社會的、抽象勞動當做是所有產品的實體。或者說,交換價值,一方面是價格和貨幣的前提,而另一方面,做為一切產品的實體的社會勞動又是交換價值的前提。[53] 此時他把「社會勞動」當做是他的經濟學著作的系統性出發點。

繼「貨幣章」之後馬克思研究資本,這構成《大綱》的「〔III.〕資本章」。在這裡他不僅分析資本的內容,而且也分析資本的形式。他在批判資產階級的理論的過程中發展了他自己的理論。他不同意李嘉圖(David Ricardo)的觀點,因為李嘉圖認為資本是積累的、已實現的勞動,勞動又是充當新的勞動和生產的工具;這樣一來,馬克思說,李嘉圖『只看了到資本的單純物質(die einfache Materie des Kapitals),而忽視了資本成為資本的形式規定(Formbestimmung)[54]。這就是說,在馬克思看來,在分析資本時如果只看到構成資本的物質,只看到構成資本的內容而沒有分析資本的形式,沒有分析資本的形式規定,那麼這樣就不能了解資本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完整面貌,也不能了解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的特殊性。

馬克思強調,如果認為資本在所有的社會形態中都曾經存在過,那麼這樣一來資本就成為某種非歷史的東西(Unhistorisches),而這種看法就是一種非歷史的觀點。如果抽掉資本的特定形式,抽掉了使資本成為人類生產的某一特定發展的歷史階段的要素的那些特殊規定,僅只強調內容,而資本做為這種內容就成為一切時代的勞動的必要的元素,那麼要証明資本是所有人類生產的必要條件,從而也要証明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是人類社會的永恆形式,自然就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了。馬克思得出結論說,在李嘉圖那裡,『資本被理解為(Sache),而不是被理解為關係。』[55] 馬克思又補充說,但是,『資本又不是簡單的關係,而是一種過程,資本在這個過程的各個階段上始終是資本。』[56] 在馬克思看來,因為「勞動」這一範疇不帶有形式規定,因此不能表達資本的特殊關係;若要直接從「勞動」出發,在概念上推演資本與資本的生產方式,這是不可能的。

馬克思研究資本的邏輯的起源與歷史的起源(logische und historische Entstehung des Kapitals)[57],並且証明,價值的概念做為交換價值先於資本的概念出現。他認為資本的第一規定是:『起源於流通,因而以流通為前提的交換價值,在流通裡並且經由流通保存自己;交換價值不會因為進入流通而消失;流通不是交換價值消失的運動,反而是交換價值實際上自我設定為交換價值的運動,即交換價值做為交換價值得到實現的運動。』[58]

資本不同於貨幣的地方在於,貨幣只在流動領域內表現為交換價值,資本卻是做為交換價值的貨幣。馬克思的結論是,要闡明資本的概念和資本的體系,不可能從勞動出發,而必須從做為交換價值的價值概念出發,即從已經在流通裡發展起來的交換價值出發。[59]

在馬克思到此的研究裡可以強調幾個重點:交換價值、貨幣和價格三個範疇在此之前被歸類為一般的抽象規定,現在則從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方面來考察。交換價值是資本的邏輯推演(Logische Ableitung)的起點範疇,商品把生產關係的規定表現出來。不過商品在這裡仍然被馬克思放在一個『非常高的抽象水平』[60] 來理解。在這個研究階段馬克思仍然認為,交換價值構成貨幣的實體,並且是一般的財富。商品只有經由貨幣才取得一般的財富的性質。

當馬克思在《大綱》的「資本章」裡分析資本和勞動的關係時,他在一個註腳提出下列的問題:『價值不是應該被瞭解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統一嗎?價值本身是自在和自為地同使用價值以及交換價值的特殊形式相對立的一般東西嗎?這在經濟學上有意義嗎?使用價值在簡單交換裡也是前提。但是在這裡,使用價值,即內容,商品的自然特性本身,不是做為經濟上的形式規定而存在的。商品的形式規定應該是交換價值。這種形式規定以外的內容是無關緊要的;它不是做為社會關係的那種關係的內容。但是這種內容本身不會在一個需求與生產的體系裡發展起來嗎?使用價值本身不會做為經濟形式本身的決定性因素進入形式本身嗎?例如在資本和勞動的關係裡?[61]

馬克思在這個研究階段的所提出的這些問題和考量說明兩件事:第一,他第一次注意到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存在著差異,可是他尚未把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概念清楚地加以區分。第二,他第一次把商品的使用價值導入政治經濟學,但是商品也尚未被他當做資本主義財富的基礎形式,也尚未被他當做批判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起點範疇。[62] 這個問題將在下一節,聯繫著「商品做為資本主義財富的第一範疇」這個題目時,再進一步加以討論。

在此之後不久馬克思寫著:『在第一篇關於「生產一般」和第二篇第一部分關於「交換價值一般」裡應該包括哪些規定,這只有在全部闡述結束時,並且做為全部闡述的結果才能顯現出來。例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區別屬於經濟學本身,而且使用價值不是像在李嘉圖那裡那樣,始終只是做為前提呆在那裡卻不起作用。關於生產的一章在客觀上以做為結果的產品而結束;關於流通的一章從商品開始,商品本身既是使用價值又是交換價值(因而也是與兩者不同的價值),流通是兩者的統一;但是這個統一是形式上的統一,因此分解成為做為單純消費品的商品(這種消費處於經濟關係之外)和做為獨立的貨幣的交換價值。[63]

這一段記述不能被看做為一個新的草案,而是對第一草案和第二草案所做的方法學的附註。馬克思原打算在第一草案裡把「生產的一般抽象規定(allgemein-abstrakte Bestimmungen der Produktion)」放在前面,這個計劃在第二草案裡已經放棄了。

現在關於哪些規定構成資本概念的推演的出發點的問題,他仍然尚未做出決定。他認為這個問題必須等到全部研究之後才能解決。正是從這個研究階段開始,他才把商品在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地位納入他的考慮範圍。

1.5. 商品做為第一範疇

在《大綱》的「資本章」之後馬克思在一份預備做為補充的篇章手稿的開頭寫著:『表現為資產階級財富的第一範疇是商品的範疇。』[64] 不過這一篇章的標題卻仍然寫著〔1.價值〕。就是到了離《大綱》的結尾不遠之前馬克思在七篇筆記本的索引裡也把第一章的標題寫為「價值」。另外在他於1858年的8月到11月中所撰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初稿(Urtext)裡他也說明:『為了要使交換價值在社會的表面上呈現為簡單的出發點,並且在簡單的流通裡所呈現出來的那種交換過程表現為簡單的、但包括整個生產和消費的物質變換,就要有資本主義生產的整個體系做為前提。』[65]

以上這些情況說明,馬克思到了這個研究階段認為,商品在簡單流通的領域裡呈現為交換價值。到了185811月他才在一封給恩格斯的信裡提到『第一章商品』。[66] 從那時開始他才一貫地把這個新的計劃保留下來,直到《資本論》(1867)的時代。

問題是,馬克思是經由什麼途徑才最終確定,商品做為他自己的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的第一範疇,又為什麼他名之為第一範疇。

從本文到此的闡釋可以歸納出,馬克思最初打算把一些「一般抽象的規定」做為他自己的經濟學著作的出發點,並按此構想製做《大綱》的系統性架構。這個架構是一個從價值出發,經由貨幣到資本的發展過程。

在《大綱》的「資本章」的開頭馬克思確定,為了發展資本的概念,需要從「做為交換價值的價值」開始。可是在分析資本和勞動的關係時,他卻思考著,「做為交換價值的價值」是否是資本的概念性出發點。接著下來他開始研究,商品的使用價值在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裡的地位的問題。

當馬克思在《大綱》的「資本章」的開頭分析貨幣轉化為資本時,他証明,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裡,交換價值的簡單運動,像它在純粹流通的領域裡那樣,是絕不可能實現(形成)資本的。因為流通的兩個要素、兩極,商品和貨幣,將經由交換而退出流通,並且消失。『任何一極都不能在它過渡到另一規定後,仍然能夠保存自己原有的規定。』[67] 流通只不過是兩極的媒介,它不會創造這兩極。他的結論是:『流通本身不包含自我更新的原則。』[68]

馬克思的這些發現也是用來批判資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學的。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沒能夠科學地說明資本的來源,而只把資本歸結為純粹交換過程的結果,從而忽略了資本與生產過程的關係。

接著,馬克思認為需要進一步研究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在他看來,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最重要的內容在於資本和勞動之間、資本家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為此他從下列的事實出發:『在資本和勞動的關係裡,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彼此發生這樣的關係:一方(資本)首先做為交換價值同另一方相對立,而另一方(勞動)則做為使用價值同資本相對立。』[69] 勞動做為使用價值、做為商品就從這個地方進入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但是他在這個研究階段還沒有發展出「勞動能力的使用價值」或「勞動力商品」這些概念。

我們在這裡銜接上一節,關於商品的使用價值的形式規定的問題。馬克思認為,做為物質內容的使用價值是交換的前提。在簡單的商品交換裡,使用價值並不是做為經濟的形式規定而存在,也不是社會關係的承擔者。商品的形式規定是交換價值,這種形式規定以外的物質內容本來是無關緊要的。不過他接著提出如下的問題:但是這種物質內容難道不會在一個需求與生產的體系裡發展起來嗎?使用價值本身難道不會做為經濟形式本身的決定性因素而進入形式本身嗎?例如在資本和勞動的關係裡?在勞動的各種形式中?這個問題,他表示,在進一步研究價值時必須精確地加以考慮,而不可以像李嘉圖那樣,把使用價值從政治經濟學抽離,僅僅把它當做簡單的前提擺在一旁,不加以分析。馬克思繼續表示,進一步的研究將不僅會顯示,使用價值在什麼程度上,將不只是經濟學以及經濟的形式規定之外的前提,而且也會顯示,使用價值進入經濟學到達什麼程度。[70]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馬克思繼續研究資本和勞動的關係。在他看來,資本和勞動之間的交換是由兩個性質不同的、相對立的過程組成的:1) 勞動者把他的商品(勞動、使用價值,做為商品也含有一個價格)同一定量的、由資本家付給他的貨幣、即一定量的交換價值相交換;2) 資本家同做為生產價值的勞動、生產性的勞動相交換,即他與生產力相交換,這使得資本獲得了生產力,這個生產力變成為資本的再生產的力量,並且資本從而增值。

馬克思証明,第一個過程屬於商品和貨幣的簡單交換,屬於普通的流通的範疇,並且從屬於等價交換的規律。第二個過程相反,它從第一個過程離開,它是一個資本的增值過程,在性質上它與簡單交換不同,『只是由於被誤用,它才被稱為某種交換。這個過程是直接同交換相對立的;它本質上是另一種範疇。[71] 在簡單的交換裡,商品是需求和消費的對象,因而處於經濟的形式規定之外。與此相反,在資本和勞動相交換的關係裡,那種做為商品的勞動對資本而言,已表現為特殊的使用價值;這個使用價值表現為『特殊的經濟關係,用貨幣交換來的東西的一定用途構成兩個過程的最終目的。因此,這一點已經在形式上把資本和勞動之間的交換簡單交換區別開來。[72]

勞動者提供給資本家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只是做為他的身體的才能,做為他的身體的能力而存在,而在身體之外是不存在的。』[73] 這就是說,不像一般的商品只包含著物化勞動、死勞動。相反,做為勞動者的使用價值的商品卻只能是做為活勞動而存在,它就只能做為活的主體而存在。在這個主體上勞動是做為勞動能力、做為可能性而存在,從而就只能做為工人而存在。因此能夠成為資本的對立面的唯一的使用價值,就是那種能夠為資本創造價值的勞動,即生產性的勞動。[74] 馬克思最初把這個使用價值稱為「勞動(Arbeit) 」,繼之稱為「勞動能力(Arbeitsvermögen/Arbeitsfähigkeit)[75],最終到了《資本論》時才把它明確地稱之為「勞動力(Arbeitskraft)[76]

「勞動」與「勞動力」兩者不相同。勞動本身沒有價值,因而不是出賣的對象。勞動者在簡單交換的過程裡賣給資本家的是,他自己能夠勞動的能力,他本身的勞動力,即價值的活的源泉,也是他對他自己的勞動的支配權利(Disposition)。而資本家獲得的是對別人勞動的支配權利;他獲得了勞動者所提供的使用價值。[77] 勞動力做為商品對資本家唯一的使用價值是,它能夠經由勞動過程把資本當做交換價值保存下來,並且將資本再生產出來。使用價值經由資本加以消耗,屬於經濟過程,屬於經濟的形式規定;在這裡『使用價值本身是由交換價值決定的。』[78]

資本與僱傭勞動的交換完全符合等價交換的規律(Gesetz des Äquivalenten- austausches)。不過這種交換只是形式的交換;實質上是資本把僱傭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占為己有,而並沒有付出等價物,因而並沒有實際的交換,只有交換的假象。等價交換在這裡不是轉變為不等價交換,而是轉變為它自己的對立面無交換。這是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最重要的發現。他証明,這種等價交換的轉變來自於:做為價值的勞動能力,它的使用價值本身是創造價值的要素,是價值和價值增值的實體。然而在這種交換中,工人為了取得物化在他身上的勞動時間的等價物,即貨幣,就要提供他自己的活勞動時間給資本家。在這過程裡,工人被資本所吸收,並體現為資本。這樣,交換就轉變成了自己的對立面,私有財產制就轉變成勞動者的無財產制。[79] 勞動力商品(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一旦進入資本增值的過程,它就轉變成一個決定性的經濟範疇[80],而與做為交換價值的資本相對立。發現商品的使用價值的決定性意義,也是馬克思在經濟學領域的貢獻,並且是與資產階級的經濟學本質性相區別的地方。

隨著勞動力的使用價值轉化為商品,商品生產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就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而所有的勞動產品就轉化為價值。一方面,當所有的勞動產品毫無例外地被當做商品相交換的時候,價值的測定才有可能具有一種社會職能。另一方面,因為而且當勞動力本身也已經取得商品形式的時候,所有的勞動產品也必然普遍地取得商品形式。而這又以資產階級與僱傭勞動者階級兩者的階級分裂為前提。

接著可以來回答下列的問題:馬克思如何發現以商品做為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的第一範疇?他為什麼把它稱為第一範疇?

經由在《大綱》的「貨幣章」裡的商品分析,特別又經由在「資本章」裡發現了勞動力做為商品,馬克思得以把「商品概念」建構為第一範疇。下列的事實說明為什麼馬克思到了《大綱》的結尾時,才不再把價值、而以商品做為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的第一範疇:1) 商品本身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而且存在為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的可感-物質的(sinnlich-stofflich)承擔者;2) 商品構成資本主義社會財富的要素;3) 商品的概念,為解析整個資本主義體系以及概念推論整個資本主義體系,提供一把鑰匙。

馬克思到了《大綱》的結尾時,在一份前面提到的、標題〔I. 價值〕、預備做為補充的篇章的手稿裡,把商品的概念做了一些簡單和不完整的闡釋:

表現資產階級財富的第一範疇是商品範疇。商品本身表現為兩種規定的統一。商品的使用價值是人們的某種需求的對象,這是商品的物質方面,這方面在歷史上即使是非常不相同的生產時代也是共同的,在這意義下它還不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研究範圍。使用價值一旦經由現代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而發生變化,或者它本身影響現代的生產關係並使之發生變化,它就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研究範圍了。商品的使用價值是既定的前提,是某種特定的經濟關係藉以表現的物質基礎。正是這種特定的關係才給使用價值烙上商品的印記,使用價值從而才變成為交換價值的承擔者。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在商品中既是直接結合在一起,又是直接分開的。商品之所以成為商品,商品之所以能夠實現交換價值,只是因為它的所有者不把它當做使用價值來看待。只有通過商品相交換,通過商品的轉讓,商品的所有者才能占有使用價值。通過讓渡而遂行占有,就是這樣的一種社會生產制度的基本形式,這種社會生產制度最簡單的、最抽象的表現就是交換價值。[81]

在《大綱》裡關於商品概念的形成可以整理出下列的重點:

1) 對商品做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矛盾統一體的分析,尚未把價值和交換價值在概念上嚴格區分。

2) 對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的分析─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尚未使用具體勞動的概念。

3) 證明商品的內在矛盾在實際交換的過程裡,必然導致貨幣的形成。

4) 確定使用價值一旦經由資本主義的形式規定的改變,它本身就轉變成經濟的形式規定,從而進入政治經濟學考察的範圍內。

5) 發現勞動能力的商品性質。

6) 把商品提昇為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第一範疇,並為之做出初步的闡釋。

現在我們回到在前面1.3.節提到的一個問題:馬克思在研究貨幣形成時思考著要改正他自己的唯心主義的敘述方式。那時他考慮的是,研究出一個取代價值的起點範疇,以期能夠做出關於貨幣形成的邏輯-歷史的闡述(logisch-historische Darlegung)。問題是,馬克思有沒有在到了《大綱》結束時解決這個問題?

早在《大綱》的「II. 貨幣章」的時候馬克思就已經在多處指出,產品轉變為商品,商品轉變為交換價值,交換價值轉變為貨幣,以及商品交換從最原始的交換商業直到發達的商品交換等等的歷史過程和條件。不過他在「III. 資本章」的開頭時仍然認為,『為了發展資本的概念必須從價值開始。』[82]

如果馬克思後來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一書裡以及在《資本論》裡都以商品開始,那麼其原因已經不在於意圖要改正上述的唯心主義的敘述方式,而在於他已經確定商品是分析資本主義以及批判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的起點範疇了。

關於這一點,Rosdolsky的觀點在我們看來並不充份。他評論:『為了改正他自己過去的敘述方式,馬克思在他自己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一書裡不以價值,而以商品做開始。』[83] Rosdolsky沒有看到馬克思在《大綱》裡如何到達商品做為第一範疇所做的研究的發展過程。我們認為,馬克思不是單純為了改正他自己先前的唯心主義的敘述方式,才把商品概念的分析放在系統闡述的開頭,而是因為商品構成經濟學體系的結構的開端的這種闡述方式,只能從他自己的研究過程本身發展出來。只要他還是把價值、而不是把商品當做發展資本概念的起點,他就不能改正他的唯心主義的敘述方式,而這又歸因於他還沒有把商品的使用價值當做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的一個範疇來做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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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Marx: Grundrisse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Rohentwurf) 1857-1858, Berlin/DDR1974.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草稿) 1857-1858》。本文所使用的德文本在以下將簡寫為GrundrisseGrundrisse的漢譯,可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下兩冊,北京1979。漢譯本在以下將簡寫為《大綱》。不過馬克思這份德文手稿的文句較難翻譯,我們在本文裡的漢譯主要地是參考這(46)卷北京版的譯文,但是與這北京版的譯文在許多地方不盡相同。

[2] Marx: Grundrisse , S.28;馬克思:大綱,上冊,頁46

[3] Marx: Grundrisse , S.7, 21 u. 2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 3741

[4] Marx: Grundrisse , S.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

[5] Marx: Grundrisse , S.7;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

[6] Marx: Grundrisse , S.7;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

[7] Marx: Grundrisse , S.1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5

[8] Marx: Grundrisse , S.7;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

[9] Marx: Grundrisse , S.2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41

[10] Marx: Grundrisse , S.20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53

[11] Marx: Grundrisse , S.25;馬克思:大綱,上冊,頁42

[12] Marx: Grundrisse , S.20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54

[13] Marx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s Heft, Vorwort, in: MEW, Bd.13, S.7。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冊,序言,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頁7

[14] Marx: Grundrisse , S.22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81

[15] Marx: Grundrisse , S.763;馬克思:大綱,下冊,頁411

[16] Marx: Grundrisse , S.55;馬克思:大綱,上冊,頁79

[17] Marx: Grundrisse , S.35 u. 4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5372

[18] 參閱Abendroth:Einführung in die Geschichte der Arbeiterbewegung, Band 1, Von Anfängen bis 1933 (德文), Distel Verlag, Heilbronn 1985, S.36.

[19] Marx: Grundrisse , S.42;馬克思:大綱,上冊,頁63

[20] Marx: Grundrisse , S.4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68以下。

[21] Marx: Grundrisse , S.50-53;馬克思:大綱,上冊,頁73-77

[22] Marx: Grundrisse , S.5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78

[23] Marx: Grundrisse , S.54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79

[24] Marx: Grundrisse , S.5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78

[25] Marx: Grundrisse , S.5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78

[26] Marx: Grundrisse , S.5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0

[27] Marx: Grundrisse , S.6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90

[28] Marx: Grundrisse , S.58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3

[29] Marx: Grundrisse , S.855;馬克思:大綱,下冊,頁415

[30] Marx: Grundrisse , S.5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4

[31] Marx: Grundrisse , S.5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4

[32] Marx: Grundrisse , S. 93; 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24

[33] Marx: Grundrisse , S.59 u. 6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485

[34] Marx: Grundrisse , S. 6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5

[35] Marx: Grundrisse , S. 65;馬克思:大綱,上冊,頁92

[36] Marx: Grundrisse , S. 6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5

[37] Marx: Grundrisse , S. 61;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6

[38] Marx: Grundrisse , S. 61;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7

[39] Marx: Grundrisse , 62;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7以下。

[40] Marx: Grundrisse , 63;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9

[41] Marx: Grundrisse , 63;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989以下。

[42] Marx: Grundrisse , S. 6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90

[43] Marx: Grundrisse , S. 6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97

[44] 就是後來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二版(1873)對這個題目所寫的較成熟的敘述形式,也不能避免被誤解。為此他於1879/1880年在一篇批判瓦格納(A. Wagner)的文章裡指出那種對他的商品分析的黑格爾式的闡述方式所發生的誤解,並且提醒讀者們注意:自始我就不是從概念出發,因而也不是從價值概念出發,所以也沒有任何必要把它分割開來。我的出發點是勞動產品在現代社會所表現的最簡單的社會形式,這就是商品。(.....)我不是價值分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把它們當做價值這個抽象分裂而成的兩個對立物,而是把勞動產品的具體的社會形態分為這兩者;商品一方面是使用價值,另一方面是價值,不是交換價值,因為單純的現象形態不是其本身的內容(參閱馬克思:評阿.瓦格納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載於:MEW, Band 19, S.368f. u. 369 ;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頁412。)

[45] Marx: Grundrisse , S. 62;馬克思:大綱,上冊,頁88

[46] Marx: Grundrisse , S. 7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04

[47] Marx: Grundrisse , S. 7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05

[48] Marx: Grundrisse , S. 8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19

[49] Marx: Grundrisse , S. 85;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15

[50] Marx: Grundrisse , S.88, 119 u. 37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19, 154464

[51] Marx: Grundrisse , S. 20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53

[52] Marx: Das Kapital, Erster Band, in: MEW, Bd. 23, S.56;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頁55

[53] Marx: Grundrisse , S. 108 u. 11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42154

[54] Marx: Grundrisse , S. 168 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11。馬克思所說的經濟的「形式規定」,指的是那些形式,在那裡經濟的個人的社會關係藉以表現出來,並且不同的生產方式從而可以藉之互相區別。(參閱R. Rosdolsky: Zur Entstehungsgeschichte des Marxschen „Kapital“, Frankfurt/M. 1974, Bd.I, S.104.)

[55] Marx: Grundrisse , S. 168 f. u 16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12

[56] Marx: Grundrisse , S. 17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13

[57] 這裡第一次出現「邏輯的東西與歷史的東西/Logisches und Historisches」這兩個詞彙,這是馬克思重要的辯證研究方法。本文將在下面以獨立的章節闡釋馬克思的研究方法。

[58] Marx: Grundrisse , S. 171;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14

[59] Marx: Grundrisse , S. 17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13

[60] W. S. Wygodski: Die Verflechtung von Forschungs- und Darstellungsmethode in den „Grundrissen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in: Arbeitsblätter zur Marx- Engels- Forschung, H.9/1979, S. 10.

[61] Marx: Grundrisse , S. 178;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3

[62] Marx: Grundrisse , S. 138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177以下。

[63] Marx: Grundrisse , S. 226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81以下。

[64] Marx: Grundrisse , S. 763;馬克思:大綱,下冊,頁411

[65] Marx: Grundrisse , S.907.;馬克思:大綱,下冊,頁468

[66] 馬克思致恩格斯,18581129日。

[67] Marx: Grundrisse , S. 166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08

[68] Marx: Grundrisse , S. 16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08

[69] Marx: Grundrisse , S. 178;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2以下。

[70] Marx: Grundrisse , S. 178 u. 179;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3

[71] Marx: Grundrisse , S. 186;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32

[72] Marx: Grundrisse , S. 186f.;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32

[73] Marx: Grundrisse , S. 193;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41

[74] Marx: Grundrisse , S. 183;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28以下。

[75] Marx: Grundrisse , S. 185, 192, 214;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40

[76] Marx: Das Kapital, in: MEW, Band 23, S.181;馬克思:資本論,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頁189

[77] Marx: Grundrisse , S. 193;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40

[78] Marx: Grundrisse , S. 218;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71

[79] Marx: Grundrisse , S. 566;馬克思:大綱,下冊,頁187

[80] Marx: Grundrisse , S. 540;馬克思:大綱,下冊,頁154

[81] Marx: Grundrisse , S.763;馬克思:大綱,下冊,頁411-412

[82] Marx: Grundrisse , S. 170;馬克思:大綱,上冊,頁213

[83] Rosdolsky1974, Band I, S.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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